济宁市设立“拥军优属”公益性岗位

栏目:教育管理  时间:2023-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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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提升社会化拥军优属工作水平,广泛营造尊崇军人的良好氛围,助力济宁市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九连冠”,近日,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印发《关于组建“拥军优属”公益性岗位队伍的通知》。

  岗位性质

  拥军优属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出资设立、专门用于协助拥军优属工作,为现役军人家属以及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提供人社相关服务的辅助性城乡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须承担乡镇(街道)、村(社区)拥军优属专员工作,在工作中作为当地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补充力量,服从退役军人服务站统一管理。宣传拥军优属政策,配合做好优抚对象典型选树工作,开展走访困难现役军人家庭、“三属”等拥军优属特色关爱活动。根据上级安排,配合做好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

  岗位待遇

  拥军优属公益性岗位依据《济宁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统一实行政府补贴,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待遇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各县(市、区)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并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或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设立拥军优属公益性岗位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军人、军属的关心和尊崇,是全面提升济宁市拥军优属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目前,各县市区正在推进需求调研、规划制定等前期工作,下一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合力做好队伍组建各项工作,调动各方积极参与,共同营造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拥军优属的良好氛围,为推动全市双拥工作再上新台阶贡献人社力量。

  来源:济宁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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