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缺位,孩子成了留守儿童,曲松检察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

栏目:教育管理  时间: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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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促监护令

  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原生环境,也是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第一道防线。面对未成年人成长道路上缺位的问题,曲松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发挥检察职能,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致力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

  “曲松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你作为未成年人米某(化名)的监护人,未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导致未成年人生活陷入困境,既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自身健康成长,亦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对你发出《督促监护令》,希望你以身作则,认真担负起监护责任,为孩子健康成长保驾护航。”近日,曲松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因监护缺失,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向监护不力的监护人公开宣告送达督促监护令,并进行告诫、教育。

  案件简介

  曲松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在接待来访群众时发现,家住曲松县的米某(化名),今年14周岁,十年前其父亲意外去世后,其母回到老家生活,几乎失去了联系,失去父母疼爱的米某只能跟随爷爷奶奶在曲松生活,由于爷爷长期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加之,米某因自身患有疾病动过两次大手术,一家人生活拮据。为了解决米某家的燃眉之急,曲松县人民检察院经过多方打听、查询,终于将失联多年的米某母亲找到后,进行沟通联系,经过承办人多次释法说理,其表示愿意履行监护职责,并表示将定期看望米某,履行抚养义务。为增强监护职责履行的责任感和仪式感,避免米某遭受不法侵害,全面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曲松县人民检察院以宣告送达方式向其母亲发出督促监护令。

  会议现场

   在宣告会上,检察官向米某母亲宣读《督促监护令》,分析了其前期监护失职问题,讲明法律规定的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充分阐明父母的教育职责对孩子成长的重要影响,就如何加强家庭监护提出要求,责令其严格履行监护职责,并向其说明不履行职责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和应负的法律责任。米某母亲认真听取检察官的教育和帮助,当场表示一定尽力履行作为一个母亲的监护义务。

  检察官提醒:

   “督促监护令”是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向监护人发出要求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督促监护令”

  主要针对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受到刑事侵害;

  二是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预防、管教和制止;

  三是不积极协助、配合做好对涉罪未成年人矫治教育;

  四是其他未依法履行抚养、教育、保护职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或者合法权益保障等。

  原标题:《监护缺位,孩子成了留守儿童,曲松检察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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