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升小|泉州小学2023年『招生通告』大合集!(持续更新中)
之前,泉州发布了小学招生意见,
如今距离幼升小预报名即将开始!
招生安排
招生时间要求如下:
1.公办小学:
7月5日—7月6日:各小学接受服务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网上报名登记。7月6日—7月8日:相关小学接受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入学登记。8月1日前公布服务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和随迁适龄子女资格审核与录取结果并及时分发录取通知书。
2.民办小学:
6月25日—7月1日开始网上报名。7月14日—7月15日,电脑摇号录取、并公布录取名单。7月18日-7月20日区教育局审核,学校补录。
2023泉州丰泽区小学招生程序和时间
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各小学统一按以下程序和时间招生:
(一)服务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招生程序和时间
6月20日:各小学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7月5日—7月6日:各小学接受服务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
7月9日前:各小学汇总片区内适龄儿童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8月1日前:各小学公布服务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资格审核与录取结果并及时分发录取通知书。
(二)随迁适龄子女招生程序和时间
7月6日—7月8日:相关小学接受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入学登记。
7月10日前:相关小学汇总申请入学的随迁适龄子女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8月1日前:相关小学公布随迁适龄子女资格审核与录取结果并及时分发录取通知书。
(三)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招生程序和时间
同招收随迁适龄子女的程序和时间。
(四)民办小学招生报名和摇号时间
6月25日—7月1日:网上报名
7月2日—7月8日:审核报名资格并公示
7月14日—7月15日:电脑摇号录取、公布录取名单
7月16日—7月17日:现场注册
7月18日—7月20日:区教育局审核、补录
2023泉州鲤城区小学招生程序和时间
6月20日前,各小学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8月1日前,基本完成招生。
公办小学报名登记时间为:7月5日-7月6日,各小学接受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以及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7月7日-7月8日,各相关小学接受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入学登记。6月6日-7月5日,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登录网上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子女入学申请。
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25日-7月1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鲤城区民办小学招生信息管理平台”按要求报名,同时向所属招生服务区域公办小学报名。
//重磅消息//
就在近日
泉州多所市直、实小、附小发来报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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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泉州热门收集到的时间顺序排列)
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泉州市实验小学;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
晋光小学;泉州开发区实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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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泉州多所热门小学陆续发布
2023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通告
明确招生服务范围、报名登记时间等信息
以下为详情
01
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2023年秋季一年级招生通告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直小学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教初〔2023〕9号)精神,为做好服务区适龄儿童情况登记工作,现发布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2023年秋季一年级招生通告。
NO.1招生对象
符合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学校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
NO.2网上登记时间
7月1日-7月4日,通过闽政通“泉服务”-小学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学校一年级招生入学网上报名。
NO.3申请登记条件
1.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及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应照顾的对象。如果本校“三一致”对象及按政策应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时间先后的办法录取。没有被录取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小学接收入学。
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的具体条件:
(1)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2)适龄儿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前。
(3)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包括通过其它形式取得房产的,下同),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下同)。
(4)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新购房落户的,须符合“六年一个学位”要求。“六年一个学位”具体要求:同一套住房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儿童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入学。
因历史原因住房产权不明晰的,由学校根据实际认定是否符合条件。
2.户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按时网上报名登记,原则上由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公办学校接收入学。
3.招收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及按政策应照顾对象后如有剩余学位,采取公开抽签办法招收部分以下对象: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一致,但不符合“三一致”其它条件的对象。具体要求: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
4.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适龄儿童、华侨适龄子女(中国籍)申请入学,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由其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学校接收。外籍学生申请就读的,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2017年公布)的有关规定办理。
5.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和泉州市第一、二、三类别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学,按照省、市相关政策给予优待。
6.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等文件有关教育优待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学,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
7.符合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教育优待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学,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办理。
NO.4线下便民咨询服务
家长进行网上报名登记若出现异常情况,可到学校具体咨询。若网上报名登记无异常,则不必到校咨询。
1.咨询时间:7月5日上午8:30-11:30。
2.咨询地点: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艺教楼一楼。
3.携带材料:户籍簿原件、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需复印户主、家长、学龄儿童相关页码信息),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如办理抵押贷款的请出示由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抵押证明原件及房产证复印件)。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入学,须提供相关入学申请表(见学校网站《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2023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工作实施意见》附件,可A4纸打印,提前填写)及相关佐证材料。
4.注意事项:每位适龄儿童只能由一位家长到校咨询,进入校园时,有序排队,不扎堆,不喧哗,不抽烟,不乱扔纸屑,保持校园整洁。
NO.5温馨提示
1.敬请家长仔细阅读招生通告,按时完成完成网上报名,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办理。
2.凡提供假户口簿、假身份证、假产权证等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入学就读资格。
3.招生工作按上级规定执行,招生文件发布在学校网站(http://www.qzsyfx.cn/)“校务公开-招生事务”栏中,家长可以上网查阅,下载相关表格。
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
2023年5月22日
附件1招生服务范围
1.二郎巷两侧(包括二郎后街)。
2.相公巷两侧。
3.金池巷两侧(包括庄厝埕)。
4.红梅新村(1-35号楼)。
5.广平仓双号2-56号。
6.中营下、水心亭、五脚亭、培园公产(广平仓55号)、执节巷南段(单号1-13号、双号2-20号)及蜂尾埔。
7.泉州市委党校教师宿舍楼(广平仓65号)。
8.泉州财贸干校教师宿舍楼(二郎巷66号)。
9.崇福寺口及崇福寺后两侧原住户。
10.崇福路单号1-189号(民政、保险、福利院、崇福大厦)。
11.东街376号7号区(属红梅社区),东街348号8号区(属东升社区)。
12.学府街1至99号南一区1-17幢,学府街16号北一区1-2幢。
13.学府街132号7-9幢(原泉州师范学校宿舍),学府街126号3-6幢(原泉州师专宿舍),崇福路301号1-2幢(原泉州师专宿舍),崇福路271号1-2幢(原泉州机床厂宿舍),崇福路369号盛世领墅1-58幢。
14.南俊北路219号B区7、8号楼,南俊北路249号D区1号楼,南俊北路275号D区2号楼,南俊北路158号C区1至8号楼,南俊北路210号C区9号楼,南俊北路300号D区7号楼,南俊北路322号D区8号楼。
附件2网上报名服务指南
扫描下方二维码阅读《泉州市直小学“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入学网上报名服务指南》
02
泉州市实验小学2023年秋季一年级招生通告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心市区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泉教初〔2023〕3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直小学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教初〔2023〕9号)精神,学校将进行2023年秋季一年级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招生登记对象
符合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招生服务范围
四至:
东至:广平仓单号1-31号,南俊新街A区1-5号楼,B区1-6号楼,东街10号区以西。
南至:东街双号2-146号,西街双号2-52号以北。
西至:新街双号延伸至后孝悌巷单号以东。
北至:爱国路单号1-11号至县后街拐米仓巷1-11号(含米仓小区)以南。
招生基本条件
1.优先招收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具体条件:
(1)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2)适龄儿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前。
(3)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包括通过其它形式取得房产的,下同),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下同)。
(4)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新购房落户的,须符合“六年一个学位”要求。“六年一个学位”具体要求:同一套住房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儿童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入学。
因历史原因住房产权不明晰的,由学校根据实际认定是否符合条件。
2.户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接收入学。其中,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集体户适龄儿童,由鲤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接收入学。
3.招收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后有剩余学位,可以招收部分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一致,但不符合“三一致”其它条件的对象。具体要求: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
4.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适龄儿童、华侨适龄子女(中国籍)申请入学,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由其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学校接收。外籍学生申请在中心市区就读小学的,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2017年公布)的有关规定办理。
5.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和泉州市第一、二、三类别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到学校入学,按照省、市相关政策给予优待,根据学校学位情况、高层次人才意愿等,由市教育局协调安排学校接收入学。
6.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等文件有关教育优待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到学校入学,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
7.符合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学,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办理。
申请登记办法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小学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基〔2022〕5号)及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将试点实施“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改革,具体步骤请参照《泉州市直小学“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入学网上报名服务指南》。
1.符合上述第1类招生对象条件的(“三一致”对象),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等证明材料,于7月1日-7月4日通过闽政通“泉服务”-小学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网上报名。
2.符合上述第2类招生对象条件的(户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须提供户籍等证明材料,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持有房产的还要提供住房产权证明,于7月1日-7月4日通过闽政通“泉服务”-小学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网上报名。学校负责审核并将审核情况同时报送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由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符合上述第4类招生对象条件的(港澳台侨适龄儿童),须提供居住和户籍、《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等证明材料,其父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持有房产的还要提供住房产权证明,并填写相关入学申请表,于7月1日-7月4日通过闽政通“泉服务”-小学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网上报名。
4.符合上述第5类招生对象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于6月6日-6月28日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根据《泉州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子女入学操作手册(申报用户)》,填写《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请材料1-6)进行网上申报。同时于7月1日-7月4日通过闽政通“泉服务”-小学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网上报名。
5.符合上述第6类、第7类招生对象条件的,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申请,同时于7月1日-7月4日通过闽政通“泉服务”-小学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网上报名。
具体时间安排
7月1日-7月4日
通过闽政通“泉服务”-小学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网上报名。
7月5日
学校设有线下便民咨询服务:网上报名出现异常等情况,家长可携带材料到学校具体咨询。
7月18日
公布网上初审结果,家长可通过闽政通“泉服务”-小学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查看初审结果。
7月25日前
学校公布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及政策照顾等对象录取结果。
8月1日前
分发录取通知书,招生工作结束。
线下便民咨询服务
家长进行网上报名登记若出现异常情况,可到学校具体咨询。若网上报名登记无异常,则不必到校咨询。
1.咨询时间:7月5日上午8:30-11:30。
2.咨询地点:泉州市实验小学拓颖楼一楼教室。
3.携带材料:户籍簿原件、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需复印户主、家长、学龄儿童相关页码信息),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如办理抵押贷款的请出示由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抵押证明原件及房产证复印件)。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入学,须提供相关入学申请表(见学校网站《泉州市实验小学2023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工作实施意见》附件3-5,可A4纸打印,提前填写)及相关证明材料。
4.注意事项:每位适龄儿童由一位家长代表到校咨询,进入校园时,有序排队,不扎堆,不喧哗,不抽烟,不乱扔纸屑,保持校园整洁。
1.敬请家长仔细阅读招生通告,按时完成网上登记,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办理。
2.凡提供假户口簿、假身份证、假产权证等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入学就读资格,并报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3.招生工作按上级规定执行,招生文件发布在学校网站(https://www.qzsx.com)“校务公开/招生工作”栏中,家长可以上网查阅,下载相关表格。学校招生人员都应遵守廉洁招生的要求,家长切莫相信“托人”或“打点”交费的谎言,谨防上当受骗。
7.扫码阅读《泉州市直小学“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入学网上报名服务指南》。
泉州市实验小学招生领导小组
2023.5.20
03
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2023年秋季一年级招生通告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心市区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泉教初〔2023〕3号)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直小学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教初〔2023〕9号)精神,学校将进行2023年一年级适龄儿童入学申请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登记对象
符合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二服务范围
丰泽新村围墙内所有住户及围墙外丰泽新村14、15号楼房住户。
三申请登记条件
1.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具体条件:
(1)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2)适龄儿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前。
(3)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包括通过其它形式取得房产的,下同),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下同)。
(4)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新购房落户的,须符合“六年一个学位”要求。“六年一个学位”具体要求:同一套住房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儿童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入学。
因历史原因住房产权不明晰的,由学校根据实际认定是否符合条件。
2.户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公办学校接收入学。
3.招收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后若有剩余学位,可采取公开抽签办法招收部分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一致,但不符合“三一致”其它条件的对象。具体要求: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
4.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适龄儿童、华侨适龄子女(中国籍)申请入学,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由其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学校接收。
5.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和泉州市第一、二、三类别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到学校入学,按照省、市相关政策给予优待,根据学校学位情况、高层次人才意愿等协调安排学校接收入学。
6.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等文件有关教育优待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到学校入学,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
7.符合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教育优待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学,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办理。
四申请登记办法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小学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基〔2022〕5号)及我市相关文件精神,在市直小学试点实施“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改革,泉州市教育局制定《泉州市直小学“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入学网上报名服务指南》(附件)。
1.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对象,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等证明材料,于7月1日-7月4日通过闽政通“泉服务”-小学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网上报名。
2.户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对象,须提供户籍等证明材料,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持有房产的还要提供住房产权证明,于7月1日-7月4日通过闽政通“泉服务”-小学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学校一年级招生入学网上报名。学校负责审核并将审核情况同时报送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3.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适龄儿童,须提供居住和户籍、《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等证明材料,其父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持有房产的还要提供住房产权证明,并填写相关入学申请表,于7月1日-7月4日通过闽政通“泉服务”-小学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网上报名。
4.符合上述第5类招生对象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于6月6日-6月28日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根据《泉州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子女入学操作手册(申报用户)》,填写《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请材料1-6)进行网上申报。同时于7月1日-7月4日通过闽政通“泉服务”-小学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网上报名。
5.符合上述第6类、第7类招生对象条件的,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申请,同时于7月1日-7月4日通过闽政通“泉服务”-小学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网上报名。
五线下便民咨询服务
家长进行网上报名登记若出现异常情况,可到学校具体咨询。若网上报名登记无异常,则不必到校咨询。
1.咨询时间:7月5日上午8:30-11:30。
2.咨询地点: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教学楼一楼教室。
3.携带材料:户籍簿原件、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需复印户主、家长、学龄儿童相关页码信息),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如办理抵押贷款的请出示由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抵押证明原件及房产证复印件)。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入学,须提供相关入学申请表(见学校网站《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附件,可A4纸打印,提前填写)及相关证明材料。
4.注意事项:每位适龄儿童只能由一位家长带领到校咨询,进入校园时,有序排队,不扎堆,不喧哗,不抽烟,不乱扔纸屑,保持校园整洁。
六温馨提示
1.敬请家长仔细阅读登记通告,按时登记,逾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入学申请及学位。
2. 7月18日,公布网上初审结果,家长可通过闽政通“泉服务”-小学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查看初审结果。7月25日前,学校公布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及政策照顾等对象录取结果。8月1日前分发录取通知书,招生工作结束。
3.凡提供假户口簿、假身份证、假产权证等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入学就读资格,并报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4.一年级新生入学前必须完成国家规定的0-6岁疫苗接种。请家长带适龄儿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当地街道卫生服务中心查验,换取《泉州市入园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并于新生入学时将《儿童预防接种证》复印件交班主任。报名登记暂不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5.招生工作按上级规定执行,招生文件发布在学校网站(http://www.qzesx.net)“校务公开/招生事务”栏中,家长可以上网查阅,下载相关表格。学校招生人员都应遵守廉洁招生的要求,家长切莫相信“托人”或“打点”交费的谎言,谨防上当受骗。
附件:泉州市直小学“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入学网上报名服务指南(《泉州市直小学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第20页起)
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
2023年5月15日
04
泉州晋光小学2023年秋季一年级招生通告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心市区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泉教初〔2023〕3号)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直小学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教初〔2023〕9号)精神,为做好2023年秋季新一年招生工作,现发布2023年秋季泉州市晋光小学一年级招生公告。
一、招生计划
南俊校区:计划招生250人
东海校区:计划招生500人
二、招生对象
符合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泉州市晋光小学南俊校区、东海校区服务区内适龄儿童。
三、招生服务范围
(一)南俊校区
1.海清居委会:南俊路以西,中山中路以东,打锡街以北,承天巷以南。
2.和平居委会:南俊路以西,中山中路以东,承天巷以北,镇抚巷、敷仁巷以南。
3.东华居委会:南俊路以东,西边巷口以西,鹦哥山路口南俊路156号以南,桂坛巷.以北。
4.百源、清华居委会:龙宫1. 2号楼,百源新村5-8号楼,干休所宿舍楼,人民医院宿舍1-5号楼及以北地段。
5.清正居委会:范志巷以西,南俊路以东,九一路以北,桂坛巷以南;龙宫巷以西,路下沟以东,广孝口以北,九一路以南;邮政局以东,市总工会以西,九一路南边路面。
6.六四一台丰津路宿舍(仅限六四一台在编在岗职工的子女)。
7.一0五台丰津路宿舍(仅限一0五台在编在岗职工的子女)。
(二)东海校区
1.府西路以东、丰海路以西、滨海街以北、双垵街以南的住宅区(指海星小区1至21号楼,香缤国际御名苑1、2号楼)和行政中心办公区、行政中心办公区周边市直中小学、幼儿园(仅限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直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子女)。
2.府东路以东、滨海街以南、丰海路以西的住宅区(指香缤国际御嘉苑1至6号楼,御豪苑1至6号楼)。
3.双垵街100号海星小区二期(海星小区扩建项目一期)住宅区(指1、2、4、5、6、7号楼,仅限原拆迁安置户的子女)。
4.北星社区莲垵、坪上自然村(仅限原村民的子女)。
四、申请登记条件
1.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具体条件:
(1)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2)适龄儿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前。
(3)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包括通过其它形式取得房产的,下同),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下同)。
(4)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新购房落户的,须符合“六年一个学位”要求。“六年一个学位”具体要求:同一套住房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儿童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入学。
因历史原因住房产权不明晰的,由学校根据实际认定是否符合条件。
2.户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公办学校接收入学。
3.招收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后若有剩余学位,可采取公开抽签办法招收部分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一致,但不符合“三一致”其它条件的对象。具体要求: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
4.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适龄儿童、华侨适龄子女(中国籍)申请入学,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由其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学校接收。
5.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和泉州市第一、二、三类别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到学校入学,按照省、市相关政策给予优待,根据学校学位情况、高层次人才意愿等协调安排学校接收入学。
6.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等文件有关教育优待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到学校入学,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
7.符合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教育优待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学,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办理。
五、报名登记(申请)办法
1.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对象,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等证明材料,于7月1日-7月4日通过闽政通“泉服务”-小学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2《市直小学“小学入学一件事”网上报名操作手册》。
2.户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对象,须提供户籍等证明材料,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持有房产的还要提供住房产权证明,于7月1日-7月4日通过闽政通“泉服务”-小学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学校一年级招生入学网上报名。学校负责审核并将审核情况同时报送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3.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适龄儿童,须提供居住和户籍、《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等证明材料,其父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持有房产的还要提供住房产权证明,并填写相关入学申请表,于7月1日-7月4日通过闽政通“泉服务”-小学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网上报名。
4.符合上述第5类招生对象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于6月6日-6月28日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根据《泉州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子女入学操作手册(申报用户)》,填写《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请材料1-6)进行网上申报。同时于7月1日-7月4日通过闽政通“泉服务”-小学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网上报名。
5.符合上述第6类、第7类招生对象条件的,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申请,同时于7月1日-7月4日通过闽政通“泉服务”-小学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网上报名。
六、线下便民咨询服务
家长进行网上报名登记若出现异常情况,可到学校具体咨询。若网上报名登记无异常,则不必到校咨询。
1.咨询时间:7月5日上午8:30-11:30。
2.南俊校区咨询地点:“心天地”教室
东海校区咨询地点:和谐楼一楼阶梯教室一
3.携带材料:户籍簿原件、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需复印户主、家长、学龄儿童相关页码信息),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如办理抵押贷款的请出示由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抵押证明原件及房产证复印件)。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入学,须提供相关入学申请表(详见附件1《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直小学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可A4纸打印,提前填写)及相关证明材料。
5.符合上述第6类、第7类招生对象条件的,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申请,同时于7月1日-7月4日通过闽政通“泉服务”-小学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网上报名。
七、温馨提示
1.敬请家长仔细阅读登记通告,按时登记,逾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入学申请及学位。
2. 7月18日,公布网上初审结果,家长可通过闽政通“泉服务”-小学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查看初审结果。7月25日前,学校公布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及政策照顾等对象录取结果。8月1日前分发录取通知书,招生工作结束。
3.凡提供假户口簿、假身份证、假产权证等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入学就读资格,并报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4.一年级新生入学前必须完成国家规定的0-6岁疫苗接种。请家长带适龄儿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当地街道卫生服务中心查验,换取《泉州市入园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并于新生入学时将《儿童预防接种证》复印件交班主任。报名登记暂不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5.招生工作按上级规定执行,招生文件发布在学校网站(http://www.qzjgxx.com)“校务公开/招生事务”栏中,家长可以上网查阅,下载相关表格。
6.咨询电话:泉州市晋光小学南俊校区0595-22251151;东海校区0595-27353305.学校严格执行有关义务教育法律法规,坚持廉洁招生原则,举报电话:0595-22255168, 0595-27353355.
附件下载渠道
附件一: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直小学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扫码下载
附件二:市直小学“小学入学一件事”网上报名操作手册及视频
电脑端
市直小学一年级网上报名系统操作手册(电脑端)
一年级网上报名系统操作视频(电脑端)
移动端
市直小学一年级网上报名系统操作手册(移动端)
市直小学一年级网上报名系统操作视频(移动端)
05
泉州开发区实验学校2023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招生通告
根据《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关于做好泉州开发区2023年秋季公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泉开管社〔2023〕52号)精神,为做好招生登记工作,现发布泉州开发区实验学校2023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招生通告。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
招收符合“泉开管社〔2023〕52号”文件中招生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填报我校的学生不再填报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泉州开发区校区)。
(二)初中一年级:
1.招收开发区实验学校和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泉州开发区校区)2023年小学毕业且符合开发区招生条件的学生。
2.招收泉州开发区户籍人口小学在区外就读的2023小学毕业生。(来我校现场报名登记时除了按户籍人口子女准备报名材料,还应另外多提交一份原小学就读地教育主管部门盖章的升学联系函。)
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具体招生条件和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泉开管社〔2023〕52号”文件第二部分“招生服务范围”。
二、登记时间
1.7月4日,到学校保安室分类领取报名顺序号;(同一企业多名员工子女报名的只要统一领取一张报名顺序号)
2.7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直招对象和户籍人口报名登记;
3.7月6日—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其他报名对象报名登记。
三、登记地点
1.小学一年级:学校教学楼一楼第一会议室。
2.初中一年级:学校教学楼四楼第二会议室。
四、登记要求
到现场报名登记应按招生对象的类别提前准备整理好相应的报名材料。有时效性的证明类材料(物业入住证明、工作单位证明、纳税证明、不动产登记查询表等)收原件;其他报名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A4纸复印件各1份,原件现场核实后退还。入学儿童户口未与报名父母一方同一户口本者需提供能证明其亲子关系的儿童出生证。
五、报名材料
1.直招对象子女
(1)高层次人才子女
①报名登记表;
②子女及家长的户口本;
③高层次人才证书或文件;
④劳动合同。
(2)市级(党委、政府)及以上荣誉对象子女
①报名登记表;
②子女及家长的户口本;
③市级(党委、政府)及以上荣誉证书或文件;
④劳动合同。
(3)机关、国企干部职工子女
①报名登记表;
②子女及家长的户口本;
③工作单位证明(注明是否在编);
④劳动合同(仅需合同聘用制人员提供)。
(4)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子女
①报名登记表;
②子女及家长的户口本;
③企业2022年度纳税证明;
④岗位任命书(或企业证明);
⑤劳动合同。
2.户籍人口子女
①报名登记表;
②子女及家长的户口本(子女及落户家长户口应一致,本年度落户时间2023年3月1日前);
③房产证或真实有效住房证件(购房合同或购房贷款合同或不动产登记查询表)等原件及相应复印件;产权需与户口所在地一致;
④2023年3月1日前入住的物业证明。
3.开发区企业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①企业盖章的《泉州开发区企业员工子女入学集体报名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企业2023年4月至6月纳税证明或增值税发票季度开票统计表;
④报名登记表;
⑤子女及家长的户口本;
⑥居住证(2023年3月1日前签发,且在有效期内,即签注时间应于2022年7月6日之后);
⑦劳动合同(2023年3月1日前签订);
⑧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对账单(2023年3月至2023年6月);
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明细证明(3月1日前开始缴交,且目前仍在缴交中。)
4.开发区个体工商户子女
①报名登记表;
②子女及家长的户口本;
③居住证(2023年3月1日前签发,且在有效期内,即签注时间应于2022年7月6日之后);
④工商营业执照(2023年3月1日前办理);
⑤经营场所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前;
⑥经营场所照片(彩印一张,含店面招牌和内景,需体现店面门牌号);
⑦在开发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交时间2023年3月1日前,且目前仍在缴交中)
5.开发区垂直单位、国企合同聘用制人员子女
①报名登记表;
②子女及家长的户口本;
③工作单位证明(注明非在编);
④劳动合同(2023年3月1日前签订);
⑤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对账单(2023年3月至2023年6月);
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明细证明(3月1日前开始缴交,且目前仍在缴交中)。
6.商业类房产一手房业主子女
①报名登记表;
②子女及家长的户口本;
③居住证(2023年3月1日前签发,且在有效期内,即签注时间应于2022年7月6日之后);
④购房合同或购房发票
⑤2023年3月1日前入住的物业证明。
7.军人,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人士子女
按市教育局关于中心市区招生工作的意见执行。
六、咨询电话
小学部0595-28270063
中学部0595-28270067
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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