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文化管理,究竟是启蒙还是枷锁?

栏目:教育管理  时间:2021-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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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文化政策也有着封建社会晚期的王朝所特有的时代色彩,人们能从中发现它的优点和缺陷。像这样复杂而又迷人的时代风采到底是怎么样的呢?可以从大量的史书资料中窥得一二。
明朝统治者在继承和借鉴历代统治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时的需要,建立了相对完整的文化管理体系,其文化管理体系具有秦汉以来各朝代不同程度表现出来的一些共同特征,同时也有着独属于自己的鲜明的特色。

尽管为统治阶级服务的传统文化发展到明朝以后变得衰落和消亡,然而民间的大众文化却拥有着极大的发展空间。早期的启蒙思潮在这一时期应运而起,郑和下西洋、传教士的到来,也使得中外文化交流也进入了新的阶段。
明朝的文化管理体系主要由明朝皇帝、文化官员和相应的文化管理机构组成。明朝皇帝作为全国的最高统治者,承担着一切权力,是明朝文化政策的最终决策者,而明朝的文化官员是明朝文化政策决策机制的主要成员。他们通过呈交奏折和朝议的方式,以确保皇帝最高决策的正确性和合理性。
随着文人的推动和君主的最终决定,明朝的文化管理机构逐步完善,文化政策得以成功实施。那么,明朝的统治者在文化政策上起过哪些推动作用呢?
1.轻忽正统,独尊理学

这一点在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有史料《国榷》为证:明太祖“每于宫中无事,辄取孔子之言观之”,时令儒士“进讲经史,敷陈治道”。宋濂就曾向太祖推荐了含有治国之理的儒家经籍—《大学衍义》,这本经注深受太祖喜爱,将之书于殿两旁之壁,并赞道“以此备朝夕观览,岂不胜丹青乎”同时要求朝廷官员都来学习此书。
这本深受明太祖所喜爱的《大学衍义》出自于谁的手笔?自然是南宋著名理学家真德秀,他是朱子的理学思想最典型的秉承者。而这本经注是专为封建皇帝著作的,书中作者借《大学》之义,援引儒家经典和史事用以教导帝王为治之道,为学之本。
“朕观《大学衍义》一书有益于治道多矣。每披阅,便有警省。故令儒臣日与太子诸王讲说,使鉴古验今,穷其得失。大抵其书先经后史,要领分明,使人观之容易而悟,真有国之龟鉴也。”

尽管在推崇孔子和封赏其后裔上,朱元璋显得慷慨无比——不仅“以太牢祀孔子于国学,遣使诣曲阜致祭。”还于“洪武元年十一月甲辰,封孔希学圣衍公,授希大曲阜知县,立尼山、洙泗二书院。” 其后又以“孔子道冠百王,功参天地”之由“诏天下通祀孔子”。
然而处于现代社会的人们很容易就能发现这只不过是一种把伟大的思想者神像化、无害化的一种手段,从明太祖到其后的封建统治者们的种种行为中就能够看出来,赋予这些思想家以某种名誉,同时却阉割他们思想的内容,打压后来者的自主意识,抹去它的锋芒,使它庸俗化。
在明代中后期,农民运动此起彼伏,王阳明为解决朱子后学日益治理繁琐、僵化无力的学术问题带来的负面影响,由此吸取前人陆九渊的思想,创立了综合朱陆的心学体系。在他的一生中,文章、功业、气节都十分卓越,不仅平定宁王叛乱和南方各地的流寇,立下了传奇功绩,而且终身讲学,广收弟子,成为明代最有影响的理学大家。

如万历七年,湖广巡抚王之恒就秉承张居正意旨将何心隐杀害于武昌狱中,此后的李赞也以“敢倡乱道,惑世诬民”八字罪被捕下狱,迫害致死。究其原因不过是其心学思想不像朱子理学符合一样符合统治者的利益罢了。
一个主张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注重发掘人的自主意识的思想学说显然有违封建统治者专制专权的根本特性,对这种不同思想文化的禁止也最终导致了八股文的兴盛不衰甚至整个封建社会的灭亡也与这种排斥异己的手段脱不开关系。
2.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明朝是我国戏剧史上继元杂剧之后的第二个黄金时代,戏剧进入了全面繁盛时期。但有趣的是,明代戏剧的发展是伴随着各种禁例的颁布和实施的。明朝统治者对戏剧的发展给予了抵制,不同时期颁布的严格的文化政策和对戏剧的禁令抑制了戏剧的发展环境。
在顾起元的《客座赘语》之卷十《国初榜文》记载:洪武二十二年三月二十五日,奉圣旨:“在京但有军官军人学唱地割了舌头,下棋打双陆的断手,减圆的卸脚,做买卖的发边远充军。”府军卫千户虞让男虞端,故违吹箫唱曲,将上唇连鼻尖割了。又龙江卫指挥伏颗与本王小旗姚晏保戚圆,卸了右脚,全家发赴云南。

然而,除军队之外,对于百姓,朱元璋依旧非常严苛,对歌舞唱曲的人的惩罚是“缚倒悬楼饮水三日死”。禁令惩罚残酷,其禁止的内容广泛,不仅仅禁止戏曲的表演,还涉及到表演戏曲的演员——乐人日常生活的穿着与行动自由。这些都使得百姓不敢唱戏、听戏,乐人不敢随意走动,因此在明朝开国时期,盛行于宋元的勾栏瓦舍很快消歇。
然而与民间禁令不同的是,统治者们对自己的约束持有极为相反的态度。据《明史志第五十职官三》记载:“教坊司。奉銮一人,正九品,左右截舞各一人,并从九品。掌乐舞承应以乐户充之,隶礼部”种种资料皆昭示着宫廷与帝王的享乐。
在明代中期,禁令的数量一直在上升,嘉靖时期颁布的禁令数量达到了自洪武以来的最高值。相关资料的收集表明,嘉靖时期的戏剧受到了严格的限制。

压制的强度不能抹消人民的热情,在王折纂辑的《青浦县志》里就写道:“夜燃灯为市……屡经院司禁革,莫肯改图”。经常禁止革除却没有改正之意,因为民众的力量,禁令到最后也呈现野火燎原之势,没有了执行效力,所以在万历之的泰昌、天启也就很少看到禁令的出现了。
除了对戏剧的禁毁,对官妓的革除以及对戏曲内容的限制之外,对伶人乐工社会生活的限制也是极为苛刻的。
在张廷玉等编撰的《明史舆服》卷六十七对服装的规定再一次明确地记载:“洪武三年定教坊司乐艺青出字顶巾,系红绿褡,乐妓明角冠褙子不许与民妻同。” 洪武三年,二月明太祖颁布诏令修改士庶所带头巾的样式,但明确标明伶人的服饰不做改动,“以异其式” 。
徐复柞在《花当阁丛谈》卷一“娼盗”中也描述了,明朝初期规定伶人要带绿头巾系红腰带,脚穿带毛的猪皮靴,不能走在街道中间,只能在街的两边行走;乐妇戴布制阜色的角冠,不允许戴金银首饰,也只能穿色的褙子,也不允许穿锦绣制的衣服,作者说这样规定是为了“抑淫贱”。
在受教育方面,戏剧表演者同样是受到制约的。在洪武二年,明太祖诏令禁止优人应试。参加科举考试是普通百姓提升社会地位、获得大众认可,甚至为改变命运的重要途径。但是统治者将戏曲表演者改变自身社会地位的机会完全抹杀,让他们成为永远的“贱民”。

婚姻方面,不允许官员与优人结婚,《大明律》有条例写道:“凡官吏娶乐人为妻妾者。杖六十,并离异。若其子孙娶者,罪以如之。” 同样,统治者也不允许乐户之人购买平民百姓家的女子为娼优及娶为妻妾,如有违反便是杖一百。
这些细致严密的条例就是矗立在娼优伶人们前一堵密不透风的墙,将他们与普通人永远的隔离,使他们无法成为“良人”,一辈子受到贬低与歧视。永乐初年朱棣将与其抵抗的大臣胡闰的妻子女儿置于教坊为娼,这种惩罚性的做法也是对娼优地位的低贱的注脚。
通过分析,能发现这些与戏剧相关的活动被禁止的原因除了巩固儒家思想的统治地位之外,文人对戏剧的看法也可以分为两点:一是表演剧需要大量的金钱和人力,人们沉迷于观看戏剧表演和浪费劳动;二是看戏表演会使很多人混在一起,容易发生事故,不利于公共安全。
尽管明代统治者们对戏剧的禁令严苛,却依然阻止不了民众对戏剧的热情,而统治者自身对戏剧的喜爱也助长了戏剧的兴起。明朝政府一方面强化思想控制,雷厉风行,钳制民间的戏剧娱乐,另一方自己却热衷戏剧,不仅在宫廷设置有关表演戏剧的机构和场所,而且王储们也收集整理剧本,为明代戏剧的发展推波助澜。

沈德符是这么介绍的:“内廷诸戏剧,俱隶钟鼓司,皆习相传院本,沿金元之旧,以故其事多与教坊相通,今上始设诸剧于玉熙宫以习外戏,如阳、海盐、昆山诸家俱有之。其人员以三百为率,不复属钟鼓司。”
不仅仅是观剧,皇家成员及朝中大臣还参与了剧本的整理,不但不会抑制戏剧发展,反而为戏剧发展添砖加瓦,其中永乐时期的《永乐大典》在戏剧史上有重要意义。
《永乐大典》是永乐帝朱棣下诏修撰的,收录了戏文和北杂剧,这些剧本有的来元代宫廷所遗,有的来自民间,有的是地方进献的藏本。在民间被禁止或限制的俗剧在宫中仍可供皇帝妃子观赏,这种言行不一致的行为自然使禁令失去效力。

虽然明代戏剧禁毁现象并不妨碍明代戏剧中后期蓬勃的发展,但是戏剧禁毁这一现象同样影响了明代戏剧的发展。
3.重视外交,虚心学习
明代的统一、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为明朝及其周边少数民族和其他国家的文化交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此外,明朝统治者奉行睦邻友好的和平外交政策。在政治上,他们“宣德化而柔远人”;在经济上,他们“厚往薄来”,这进一步促进了明代文化的发展,促进了交往的广泛发展和多样化。
明朝统治者利用自身的文化优势,引导形势,积极输出文化。同时,明朝统治者能够虚心接受外来文化,积极学习。总之,明朝文化交流政策的实施,促进了当时各种文化的相互交流、融合和进步,尤其是明末中西文化的交流。

有史料记载,洪武十五年年春正月:丙戌,命翰林院侍讲火原洁等编类华夷译语,上以前元素无文字,发号施令但借高昌之书制为蒙古字以通天下之言,至是乃命火原洁与编修马沙亦黑等以华言译其语,凡天文地理人事物类服食器物靡不具载,复取元秘史参考纽切其字以谐其声音。既成,诏刊行之。自是使臣往。
万历七年年春正月“丁巳,上因考选译字生,命将诸国番文各写一本进览,至是辅臣传令四夷馆写完《华夷译语》十册,进呈上留览。”
这些书籍的编纂不仅促进了当时人们的外语学习,也促进了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更重要的是,它们为后世学者研究亚洲语言提供了重要线索和丰富资源。综上所述,无论是翻译机构的设立,还是外文图书的编纂,都体现了明政府积极学习和吸收外国文化的开放心态。四夷馆对促进中原与汉族的经济、政治交流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
明代统治者特别重视外交使臣的选聘,突出其文化素养,注重文化外交。明代所选的使臣不仅要相貌端庄,而且要具备较高的学识,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修养,即“以器士远大、学问该博、文章优瞻者充之”。

如永乐时期的郑和就是“丰躯伟貌”,“姿貌才智,内侍中无与比者”,同时他又“才负经纬,文通孔孟”,凭着他出色的姿容和过人的才智郑和被皇帝任命七次下西洋,并且每次都能不辱使命,出色地完成任务。再如英宗时期的陈嘉酞,史书记载“嘉酞仪观丰伟,善于敷奏,因宣弹文,音吐洪亮,尝为英宗属意云。”明政府之所以如此慎选外交使臣,是因为使臣在对外交往中除了处理一定的国事外还要参加异国的一系列文化活动,进行文化沟通与交流。
明代后期,中国与欧洲之间进行了亘古未有的大规模文化交流,中西文化交流也因此成为明代中外文化交流中最耀眼的一环。在这空前的文化交流中,来华的传教士士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他们充当了中西文化交流的桥梁和纽带,而明代统治者对来华传教士所实行的默认容许的政策和对西学所持的宽容态度则是中西文化交流顺利进行的关键。
《明史》载道“其国善制炮,视西洋更巨。既传入内地,华人多效之,而不能用。天启、崇祯间,东北用兵,数召澳中人入都,令将士学习,其人亦为尽力。”
而早在嘉靖时期,明政府在抵抗葡萄牙殖民侵略者的斗争中就缴获了一批较先进的火器,如著名的“佛郎机”炮,它的优越性能是明朝的火炮无法比拟的:“用之御虏守城,最为便利。”明政府虽下令仿造,但质量却有逊色,而此时又逢北方军情危急,加之朝臣徐光启、李之藻的建议,明统治者最终同意召传教士重回京师,令他们“设立铸炮厂,大批铸造西洋大炮。”
此种举措,也表明了明朝的官员认识到有必要学习西洋火炮的铸造和放施技术,认识到传教士所带来的科学技术有一定的先进性。

总之,明代的文化政策对明代社会的各个方面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不仅维护了明代的统治制度,促进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而且使明代文化朝着多层次的方向发展。同时扩大了明代对国际社会的影响,拓宽了人们的视野,丰富了人们对外界的认识。
然而,明代的文化政策也对当时的社会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例如严重压制了广大学者的自由,阻碍了自然科学的进一步发展,导致了明代的政治腐败等;此外,明代的文化政策也成为清代文化政策制定的蓝本,对清代文化政策的制定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成为封建社会灭亡的伊始。
参考文献:
《明史》
《明实录》
《国榷》
《明廷文化政策与明代后期戏曲传播》
《明清之际中西关系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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