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必须知道的五种注册类型!!

栏目:教育管理  时间:202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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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通过护考领取到证书之后,还有一件重要的事情就是护士执业注册。今天为大家盘点一下护士注册的几种类型。

  首次注册

  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依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5月6日卫生部令第59号,第八条

  延续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批准设立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依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5月6日卫生部令第59号,第七条

  变更注册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

  依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5月6日卫生部令第59号,第十六条

  重新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两年的。

  依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5月6日卫生部令第59号,第十五条

  注销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部门办理注销执业注册: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

  (3)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依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5月6日卫生部令第59号,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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