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初中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教基〔2017〕8号)和《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沪教委规〔201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上海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的目标与任务,现就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实践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注重实践育人,统筹育人资源,创新育人载体,引导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增强综合素质、弘扬劳动精神,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价值导向
初中学生社会实践要坚持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劳动教育、生涯教育、创新实践及生命安全教育等有机结合。要符合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规律和教育规律,注重知行统一,体验教育,主动参与,引导初中学生在社会大课堂,自觉遵循道德规范,增长知识才干。
2.注重统筹兼顾
以一体化发展思路,推动社会实践资源整合、学段衔接、课内外衔接和师资衔接;统筹育人方式,既要重视课堂教育,又要强化实践教育;统筹学校课程,既要重视与综合实践课程的衔接,又要兼顾社会实践资源与时空的相融一致。
3.注重客观真实
结合培养目标、学生实际以及课程内容,有选择、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引导学生在社会实践基地/场所(项目)中开展社会实践。如实记录学生社会实践过程中的主要经历和典型事例,以事实为依据,真实反映其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发展状况,并作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及其它相关学科学习评价的参考依据。
4.注重公平公正
运用科学规范的记录与评价方法,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用好“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和“上海市初中学生社会实践电子记录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建立信息确认制度、信誉等级制度、公示和举报投诉制度等,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社会实践的主要内容
初中学生社会实践的主要内容包括社会考察、公益劳动、职业体验、安全实训等。
1.社会考察
学校组织学生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历史类纪念地,大型公共设施、重大工程基地,国防、科技基地,农业基地,自然保护区等资源单位进行考察、调查、探究和研学实践等,培养学生主动探究和体验的兴趣,了解认识国家的历史文化和基本国情,增强学生的国家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其中每个初中学生在初中阶段至少有1次进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考察学习的经历。
2.公益劳动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及校园周边社区的公益劳动,主要包括校园内公共设施的卫生保洁、绿化美化、普及文明风尚、为孤残老幼服务、送温暖献爱心等,培养学生的劳动意识,珍惜劳动成果,磨练意志品质,养成服务他人的良好行为习惯。每个初中学生在初中阶段至少有3个劳动岗位的经历。
3.职业体验
学校组织学生到职业院校等场所参观、学习、体验等,引导学生认识职业角色,了解职业特点,体验岗位实践,感悟体验过程,培养职业兴趣,初步形成生涯规划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学生弘扬劳动精神,尊重劳动,能够为“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而努力。
4.安全实训
学校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演练及实训体验,安排学生在学校开展火灾、地震、校车等突发事件逃生演练,组织学生在学校公共安全教育体验教室、区域公共安全教育体验中心、市级公共安全教育场馆等场所开展实训体验,让学生掌握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治安防范、防震减灾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引导学生珍惜生命、敬畏生命、热爱生命。
四、学生社会实践的课时安排
学生在初中阶段需完成社会考察136课时、公益劳动80课时(一般每学年不少于20课时)、职业体验32课时(在本市职业院校的职业体验不少于16课时)、安全实训24课时(一般在上海市级公共安全教育场馆的安全实训不少于8课时)。根据课程计划,可安排在每学年2周的社区服务社会实践课程中完成,时间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散安排。
社会考察、公益劳动、职业体验和安全实训可在整个初中阶段统筹安排。社会考察(含社会调查)可主要安排在六七年级,职业体验可主要安排在八九年级,学校可根据教学计划做适当调整。
社会考察、公益劳动、职业体验、安全实训四类学生实践活动内容的划分是相对的,学校在具体记录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侧重,也可统筹兼顾、融合贯通。
五、工作流程
1.制定方案
学校要制定学生社会实践工作方案,包括时间地点、内容项目、课程建设、组织形式、教育培训、活动评价、安全保障、风险评估和安全预案等。要将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与劳动技术、社会、道德与法治、地理、语文、历史、生命科学、信息技术、科学等学科结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
2.选好基地/场所(项目)
学校要选择并主动对接市、区学生社会实践基地(项目),注重用好校园周边的社会资源,精心设计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的社会实践活动。要加强学校与有关社会实践基地、场所及有关单位的合作,有条件的建立双向签约制度,明确社会实践内容、时间和有关权利、义务等。
3.组织落实
要按照课程计划的要求,切实落实学生社会实践的组织、实施和评价,树立正确的学生发展观和评价观。按照制定的方案,做好学生网上统一身份认证、组织培训、活动开展、网上记录、信息核实、服务保障等工作。有序组织学生以少先队组织、共青团组织、班级或社团等方式开展集体性社会实践活动,并需经监护人书面同意,切实做好相关指导、培训和风险防控工作。
4.写实记录
学校要及时并精准地做好学生社会实践档案记录工作,负责记录由学校集体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在“电子平台”上记录社会实践的类别、主题、时间、内容、基地/场所(项目)、课时、获奖情况、记录人等信息。每学年学校可以指导学生在“电子平台”上选择1—2条典型事例予以展开。学校可以指导学生将个人参加的社会实践经历记录在“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纪实报告”中“自我介绍”部分。
六、组织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
市教委委托上海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协调成员单位,加强对所属社会实践基地、场所(项目)的建设,积极挖掘潜力,开发资源,提供安全、有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要加强组织培训、把参与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情况纳入本系统对基地的评优考核之中。
各区教育局要通过本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联席会议机制,协调成员单位,在区域范围内加强组织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组织培训,促进校际合作、馆校合作及社校合作,发展多元化社会实践项目,做好社会实践基地(项目)的满意度测评等评价工作。
各区教育局要加强管理和指导,将学校在课程中实施社会实践的情况纳入学校办学考核评价体系。各区教育局要加强与区青保办(未保办)、区周边办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安全保障。总结学校开展社会实践的典型经验,推进本区初中学生社会实践工作。
各区文明办要统筹社区资源,要依托街道(镇),为就近开展学生社会实践创造条件。要把做好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纳入文明社区、文明单位评估体系。要指导好本区学生社区实践指导站(点),明确专人负责,有效开展初中学生社会实践服务工作。
各团区委、区少工委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的组织优势,开发整合相关社会资源,加强对学校团、队组织的指导,有序有效地组织开展好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要优化整合评价方式,激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总结一批学校、社区、团、队组织积极开展初中学生社会实践的新模式、新经验。
2.明确责任主体
学校是初中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统筹德育、教学、团队等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全面推进学生社会实践工作,保证学生社会实践的科学性、实效性和连续性。要按照课程计划要求,切实落实学生社会实践的组织、实施、评价。要加强对教师、家长和学生的宣传动员,形成共识与合力。
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场所(项目单位)是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的责任主体。要设置具有教育管理功能的部门,配备“教育专员”,落实具体责任。要做好资源提供,开发适合初中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课程和项目。要精心编制“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科目指南”,增强互动性、情景性和探究性,吸引学生参加活动。
各职业院校要充分利用校企合作等校内外资源,研究制定职业体验方案,开发适合于初中学生体验的项目、课程等资源,增强学生对职业世界的认识与理解,提升学生职业素养和动手能力。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网络平台建设
市教委和各区教育局要通过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学生、学校、基地/场所(项目)等网络平台用户的培训与指导。“电子平台”要进一步增强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意识,完善软硬件建设,丰富平台的功能及应用,完善操作流程,做好记录服务,提升用户体验。要做好平台数据信息的备份及保管等管理工作以及和管理系统的对接工作,切实保障平台稳定和信息安全。
2.加强安全保障
学校、基地/场所(项目)要高度重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人身安全和信息安全问题,明确具体责任,落实制度措施,做好安全预案。学校要开展及时必要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基地/场所(项目)单位要建立安全保障制度,切实保证活动场地、设施、器材的安全性,配备安全保护人员,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对学生社会实践基地(项目)单位的管理监督,共同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加强队伍保障
学校要整合各类资源,加强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发挥家长、校友、大学生和高中生志愿者等作用,协同支持,加强管理,营造全员育人的良好氛围。
4.建立信誉等级制度
由市、区两级部门定期对学校的社会实践组织工作进行信誉等级评定,评定结果作为评选市、区文明校园和市、区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等的重要参考依据。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违法等行为进行通报,并追究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完善经费保障制度
各区相关部门要将社会实践管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切实保障学生社会实践经费专项投入,满足学校开展社会实践工作的需求,学校要将教师指导学生社会实践的工作量纳入绩效考核,切实保障参与社会实践教师的合法权益。社会实践基地要确保经费投入,积极探索指导社会实践工作的激励措施,对社会实践指导有突出表现的教师和“教育专员”应纳入市、区、学校和基地激励范畴。
本文件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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