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法草案初审:拟为规范学位授予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8月28日,学位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草案共7章40条,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
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学位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作为依法申请获得相应学位的前提。
完善学位管理体制,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方向和实践要求。一是明确学位管理主体职责。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负责领导全国学位工作,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设立日常办事机构,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学位管理工作。二是规范学位授予权审批行为。设立学位授予单位或者增设学位授予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三是扩大学位授予单位自主权。符合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以自主开展增设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审核。
细化和明确学位授予条件和程序,确保学位授予质量。在明确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等的基础上,规定学士、硕士、博士学位获得者需要达到相应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水平,名誉博士学位获得者需要在特定领域作出贡献。申请学士学位,由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审查,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在通过同行专家评阅、答辩等程序后,由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审核,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健全学位授予争议的解决途径,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学生或者受教育者对学位授予单位不受理其学位申请有异议的,可以依照相关规定申请复核。学位申请人对学术评价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术复核,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学位申请人对有关学位授予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省级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诉。其他人员对有关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投诉或者举报,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相应职责。
此外,草案还对学位获得者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利用人工智能代写学位论文,以及学位授予单位非法授予学位等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转载应当完整、准确,并注明来源和作者信息)
记者:丁显阳
编校:江珊
责编:张钰钗
举报/反馈
最近更新教育管理
- 德州市社保中心组织开展12333社保咨询日及服务体验活动
- 郁亮关于房地产的最新判断
- 新sat写作多长时间
- 中超最新积分榜:山东泰山稳居第2,距离榜首只差5分!三镇升6
- 拒绝教师“躺平”,湖北一地出招
- 九江市人社局精准服务推动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
- 逢八秩晋五·续摇篮华章 ——西安市第一保育院学术讨论暨摇篮课程成果分享活动
- 奇安信集团总裁吴云坤赴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交流座谈
- “重礼兴乐”涵育师生家国情怀
- 上汽大众途观L(Tiguan L)和探岳怎么选?看完这篇就有答案
- 我省严禁艺考考点院校参与应试培训活动
- 深度介入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人才培养与人文交流 十年大手笔!江苏高校同绘丝路画卷
- 行而不缀,未来可期
- 大量编内!福建多家好单位招人!
- 首届川渝“巴蜀杯”中学生排球联赛开赛
- 平安产险重庆分公司开展2023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五进入”活动
- 湖南娄底:全面优化项目建设环境
- 辽宁科技大学材料与冶金学院开展新生入学教育系列活动
- 明年起,江苏开设6类艺术类省统考
- 我真的很棒——合肥市荣幼教育集团开展幼小衔接活动
- 快看:首列车亮相,郑州这两条地铁新进展来了!
- 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淄博打开农民增收“新密码”
- sat阅读填空题的答题方法
- 主题教育|枣庄市司法局采取有力措施 确保主题教育高质高效推进
- 昆明市工会驿站普惠日活动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