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子女起诉要求探望父母,法官:探望父母既是义务也是权利

栏目:教育管理  时间: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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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我要探望我母亲,

  请你们帮一下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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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楠木渡人民法庭受理胡大(化名)诉胡二(化名)探望权纠纷一案,胡大称胡二阻止其探望母亲何某,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胡二准许胡大定期探望母亲何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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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为探望权?

  法律上狭义的探望权是指离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探视,但本案系成年子女之间因探望母亲而引发的诉讼,目前我国法律无直接规定。

  · 法庭干警前往堰塘村无诉讼村居示范点诉前调解 ·

  基于这一新型家事纠纷,法庭干警经讨论决定先前往宅吉乡堰塘村调查了解情况。经核实,何某现年七十九岁,共生育三个女儿、两个儿子,现何某已半身瘫痪,生活不能自理,随胡二生活,由胡二照顾日常起居。后因兄弟俩矛盾激化,导致胡二不愿意胡大来看望母亲。何某表示,其非常希望儿子胡大来探望自己。

  

  8月30日,楠木渡人民法庭调解员及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宅吉乡堰塘村村委会对案件进行诉前调解。经村委会、调解员、法庭干警耐心释法析理,胡二同意胡大探望母亲何某,并给予协助。调解协议达成后,胡大立即前往家中看望母亲何某,并为母亲送去生活物资,何某看着大、小儿子齐聚一堂,深感欣慰。楠木渡法庭干警见何某年事已高且生活困难,特意送了米油表示慰问,希望胡大和胡二能和谐相处,照顾好何某的晚年生活,让老人家安享晚年。同时也与何某另外三个女儿联系,希望他们常回家看看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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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提示:

  我国法律目前没有直接规定子女对父母的探望权,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6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义务”、第112条规定:“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18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要,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

  因此,成年子女探望父母是基于血亲关系当然派生出的自然权利,是自然人身份权的具体体现。

  “百善孝为先”,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律对于成年子女的基本要求。成年子女探望父母符合人之常情、公序良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为人子女当懂得孝敬父母,常回家看看,使老人获得亲情和温暖。

  供稿:何梦婕、冯筇芸 供图:何梦婕、冯筇芸

  原标题:《成年子女起诉要求探望父母,法官:探望父母既是义务也是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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