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栏目:教育管理  时间: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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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有孟母三迁,今有择校而居,父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心切。一女子利用父母操心子女上学问题而“急病乱投医”的心理,以能帮助入学的虚假事由进行诈骗。8月30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诈骗案,并当庭进行宣判。

  

  案情简介

  从2022年6月开始,被告人李某谎称可以疏通关系,帮助办理孩子在长春市某中学上学等事宜。骗取信任后,李某要求各被害人分别向其转款45000元、60000元以及65000元。高中新生陆续报到,自己孩子却没有入学信息,各被害人意识到自己被李某骗了。2022年9月,被害人报警后,李某对虚构“帮助孩子上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钱款,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且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违法所得财物,应当退赔被害人。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四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法官提醒

  本案中的被告人因欠人钱财难以还清,而起了歪心思,骗取了被害人的钱款,从而伤害了他人。在此,给广大人民群众以警示:家长爱娃心切可以理解,但千万不要相信所谓“特殊渠道”“走关系”等说法,对通过“找路子”帮忙上学要提高警惕,否则迷信“走后门”,只会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长春市绿园法院

  原标题:《庭审现场 | 花钱找关系可上高中?警惕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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