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转情人600多笔款,不乏 “520”“1314” 特殊金额,妻子全部要回!

栏目:教育管理  时间: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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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丈夫与他人发生婚外情,两年间竟瞒着妻子累计向情人转账600多笔,其中有200多笔为“520”“1314”“5200”“13140”的金额。妻子发现后,把丈夫和“第三者”告上法庭,要求“第三者”返还全部赠与的财产。小玲与阿辉(文中均为化名)自2018年登记结婚后,在旁人眼里二人恩爱有加。然而有一天,小玲发现,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阿辉与小霞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双方之间还存在大量的转账往来。据统计,2019年12月至2021年11月期间,阿辉通过微信、银行转账向小霞转账累计600多笔,金额超过110万元;小霞向阿辉转账累计50多笔,金额接近40万元。在双方的转账往来中,有200多笔为“520”“1314”“5200”“13140”的金额,大部分转账未备注附言,个别转账备注暧昧的内容。小玲认为,两被告的行为严重违背公序良俗,丈夫阿辉的行为亦侵害了她作为配偶的合法权益,诉请法院判决被告小霞返还全部赠与的财产。广州增城法院经审理认为,阿辉和小霞之间的赠与无效。经核减小霞未接收的转账和小霞向阿辉转账的款项后,判决小霞向原告小玲返还728330元。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法官说法: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 无效!经办法官指出,本案系赠与合同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本案中,根据微信聊天记录、转账中出现大量含有特殊含义的金额、个别转账备注的附言等,足以认定阿辉在与小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小霞存在不正当的交往关系。阿辉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霞,不仅违反夫妻间的忠实义务,违背社会公德和善良风俗,违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权,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夫妻对财产未作出特别约定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共同所有权,享有平等的处分权;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所有,而非按份共有。据此,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应认定为全部无效。小玲主张全额返还,应予以支持。但是,阿辉收到小霞的款项,应予以核减。法官提醒,民事法律行为应在法律的准则下,遵循社会公德和善良风俗。夫妻之间,更应互负忠实义务。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不适用善良取得制度。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陈洪超、曾缨童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陈婷婷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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