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公安出台36条措施优化营商环境

栏目:教育管理  时间:202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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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山西频道 原创稿

人民网太原8月25日电 (朱紫阳)近日,吕梁市公安局研究制定了《吕梁市公安局优化营商环境三十六条措施》,其中包括“点对点”一体化服务、扩大视频监控覆盖面、设定巡逻“必到点”“驻巡点”、6项户籍业务“就近办”、轻微违法“首违不罚”、缩短出入境证件的办理时限等便民利企措施。

据了解,措施的出台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吕梁市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主动融入、主动服务吕梁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内容如下:

实行重点企业、项目结对包联

实行公安工作与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建设“点对点”一体化服务,明确县(市、区)公安机关、基层所队负责人和民警三级挂点服务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

加强经济风险评估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的重大决策、项目等事项,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深化“三零”创建活动,深入重点企业、工程项目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

强化重点企业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

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扩大视频监控覆盖面;健全对重点企业、项目及其周边的滚动排查、巡防管控等长效工作机制,在企业周边设定巡逻“必到点”和“驻巡点”;重点地区建立专门警务室。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持续开展依法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活动;快速受理企业报警求助。

依法稳妥处理涉企案件

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轻微的涉企案件,尽可能短时间内查清案情移送检察机关进行;对查办涉企的经济犯罪、公安行政案件,慎重使用查封、冻结、扣押、停业整顿等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企业法人代表或高管人员,根据案情尽可能依法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

全面提升户籍办事便利

出台6项户籍业务“就近办”、身份证补领、换领、挂失实行“跨省办”、人才落户“及时办”、进城落户“当场办”、居住证办理“预约办”、户籍迁移“三省通办”。

优化交管车管系列便民服务

发生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的当场处理,不扣留车辆,因对路况不熟悉驶入禁行区域,经教育劝导后放行;创优营商企业周边道路交通环境,对轻微型货车或涉及民生领域的新能源货车进城可不办理通行证,城市人行道路增化停车位;在全市范围内县级以上人民医院逐步推行使用公安专网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补换证业务;对来吕梁投资建设的企业,提供车驾管补证换证等相关业务的“绿色通道”;与120急救中心互通信息,优先为入吕营商企业伤病人员在恶劣天气、高峰拥堵等情况下采取警车引导护送,对交通事故重伤员抢救实行预担保、先抢救、后付费,全力提高伤员救治率;对运送工程建设和生产经营急需机械设备、应急救灾物资及鲜活农副产品等的大型车辆,最大限度地在通行时间、行走路线、指挥疏导等方面进行便利;加强督导检查,规范执勤执法,支队、大队采取督导检查、跟踪监督、4G执法记录仪监督等方式,同时各交警大队开通服务热线。

加强危爆品安全管理服务

开通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网上办理功能;对民爆物品相关单位的资质、人员资格及购买、运输等许可事项实行网上审批;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制定并公布民爆物品管理行政许可服务指南,公布许可证核发流程图以及相关要求,公布网址为吕梁市公安局审批服务“一网通一次办”平台;电话预约办理业务,申请单位经办人可电话预约办理业务,民爆专管员可在电话预约中一次性告知经办人业务办理流程和需要提供的资料;对国家、省、市重点工程,以及涉及民生等重大事件的涉爆管理,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可优先予以办理。

提升出入境管理服务

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等三类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简化合并为《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申请缩短至7个工作日签发;对因奔丧、治疗紧急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等特殊事由需要立即出国出境的,开通绿色通道缩短至2个工作日办结;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往来港澳、台湾签注不超过5个工作日签发;境外人员申请签证、居留许可,10个工作日办结;外国人旅行证5个工作日领取;境外人员集中的企业、涉外经济、文化交流、培训等大型活动,由主办方申请,可上门办理证照查验、签证、居留等事宜。

提高公安行政服务效率

利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兑现“预约服务”、“一站式”服务、上门服务等承诺;全市启动电子印章系统,传统印章刻制时间压缩至1.5小时。

加大政务警务公开力度

实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和目录,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事项的受理、办理、答复、回访工作;除法律规定保密的情况外,及时把执法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公之于众,主动接受监督;推行执法告知和回访制度,依法告知案件的查办进展、执法程序等相关情况;对主要犯罪嫌疑人在逃等原因导致案件短期内无法侦结的,及时说明情况;对已办结的刑事、行政案件,办案单位要及时对企业、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回访,征求意见。

强化涉企执法公信力

严禁违反规定越权检查、越权执法、越权办案;行政执法检查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随意约见企业主要负责人,严禁对企业、单位和个人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吃拿卡要、冷硬横推,或要求企业、单位和个人购买指定产品、接受有偿服务;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原材料、产品或者商品进行抽样检查,严禁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分配,严禁插手经济纠纷,严禁对同一企业的同一法律关系案件进行多头执法、多头查办,严禁对企业的合理要求、正当诉求不作为或消极作为;加强执法监督,督察、法制等部门定期组织对涉企执法服务开展明查暗访,对发现的违反各项便民利企措施、承诺和公开办事制度以及服务事项办理不力、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办理和整改,对一切损害企业、单位和群众利益的人和事,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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