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 一切为了劳动者健康

栏目:教育管理  时间:2022-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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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4月25日至5月1日

  第20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今年的宣传主题是

  “一切为了劳动者健康”

  旨在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

  进一步推动用人单位

  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问

  我国法定职业病有哪些?

  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二、职业性皮肤病

  三、职业性眼病

  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五、职业性化学中毒

  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七、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八、职业性传染病

  九、职业性肿瘤

  十、其他职业病

  问

  用人单位的防治责任有哪些?

  一、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保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三、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四、对工作场所采取以下职业卫生管理措施:

  1.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

  3.应由专人负责日常的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价。

  五、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六、职业卫生培训的要求

  1.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2.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问

  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有哪些?

  一、受教育、培训权

  上岗前和在岗期间,劳动者有权得到职业卫生培训。通过培训,劳动者掌握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在工作中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二、职业健康权

  劳动者有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职业病危害知情权

  四、获得劳动保护权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检举、控告权

  劳动者有权检举和控告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

  六、拒绝作业权

  1.有权拒绝在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下从事职业危害的作业;

  2.用人单位未将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告知劳动者,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此作业。

  问

  职业病病人可以享有哪些保障?

  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二、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三、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职业病病人的医疗和生活保障由用人单位承担。

  四、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五、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医疗保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措施,使职业病病人获得医疗救治。

  六、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变动工作单位的,享有的待遇不变。

  都说劳动最光荣

  美好的日子都是奋斗出来的

  在我们繁荣的城市生活背后——

  是每一位在岗位上

  辛勤付出的某某

  希望每一位劳动者都能远离职业病的困扰

  健康工作

  快乐生活

  稿件来源:国家卫健委、陕西百姓健康

  本期统筹:陈小瑜

  本期编审: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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