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重要改装设计批准

栏目:素质教育  时间:202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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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对重要改装设计批准书的申请。

  二、项目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法》。

  3.《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

  四、受理机构

  民航地区管理局。

  五、决定机构

  民航地区管理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为国内厂家和个人。申请人应具有与所申请的改装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能力,并为下述法人之一:

  (1)民航局维修许可证的持有人。

  (2)民航局运行合格证的持有人。

  (3)民航局型号合格证或型号认可证的持有人。

  (4)民航局生产许可证的持有人。

  (5)民航局补充型号合格证或补充型号认可证的持有人。

  (6)民航局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AAC—TSOA)或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CAAC—PMA)的持有人。

  (7)民航局设计认可批准证件(CAAC—VDA)的持有人。

  (8)民航局调查后确认的其他法人。

  禁止性要求

  不满足申请条件的将不予许可。

  八、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材料在《进口民用航空器重要改装设计合格审定程序》(AP—21—15)中规定,具体如下:

  1. 申请书(AAC—215)。

  2. 申请人资格所需证件之一的复印件。

  3. 完成项目的时间计划。

  4. 项目实施(设计和安装)的地点说明。

  5. 与改装实施人的协议(必要时)。

  6. 被改装航空器运营人的意向(必要时)。

  7. 局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有关资料。

  九、办理基本流程

  办理详细流程见《进口民用航空器重要改装设计合格审定程序》(AP—21—15),概况如下:

  (一)申请人根据规定向所在地区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

  (二)民航地区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经受理审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材料补正一次性告知书》;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

  (三)确认申请人按《受理申请通知书》要求缴纳审查费后,民航地区管理局组织审查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与申请人确定审定基础和审定计划,在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四)审查组确定申请人表明了对审定基础的符合性,并且没有不安全因素后,将提交审查报告给地区管理局。民航地区管理局对报告评审,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五)准予许可的,颁发重要改装设计批准书;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办理方式

  现场或邮件提交申请,受理之后,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审查工作。

  十一、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鉴定、专家评审等的,所需时间不计入上述期限。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发布民航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14号)附件第四条第(二)款。

  (二)收费标准:

  对申请改装设计批准书的航空产品型号更改的单位或个人收取审查费的收费标准为200元/人天×人数×天数。

  (三)收费方式:

  推荐电汇,账户名称如下:

  银行户名: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

  开户行全称: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7111010189800003881

  联系电话:(010)84669102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11层

  邮编:100029

  十三、结果送达

  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自本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有效印章的证件。

  申请人通过自取的方式取得结果或证件。

  十四、行政许可结果

  重要改装设计批准书。

  十五、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法》和《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中有关规定。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申请人认为民航地区管理局的行政许可行为违法或不当的,可通过民航局政府网站首页预受理平台模块中的“公众反馈”留言,或拨打民航局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服务电话(010-64091288)两种方式进行建议、投诉或举报。

  对于民航地区地区管理局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对行政许可结果、程序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七、办公地址和时间

  1.民航局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      邮编:100710

  电话:010—64091288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08:30—11:30,13:30—16:30。

  2.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首都机场路10号       邮编:100621

  电话:010—64590381

  3.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迎宾二路300号        邮编:200335

  电话:021—22326127

  4.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云霄路163号     邮编:510405

  电话:020—86122228

  5.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     邮编:110043

  电话:024—88299237                    

  6.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桃园南路27号 邮编:710082 

  电话:029—88791074

  7.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云岭路8号     邮编:610200

  电话:028—85710145

  8.民航新疆管理局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迎宾路46号    邮编:830016

  电话:0991—3802279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08:30—11:30,13:30—17:00。

  附件1:流程图

  

  附件2: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申请表格填写示范文本(文字申请书如有固定格式也需要提供)。

  

  

  附件3:常见错误示例

  我们遇到的重要改装设计批准书申请表里填写错误的很少,通常是提交的材料不满足要求,提交的材料不足。

  

  附件4:常见问题解答

  请问您是怎么收费的?

  答:我们是《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发布民航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进行收费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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