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超百项重点政策推荐,2022年政策申报日历来了!
2022年政策申报日历
望我市广大中小企业新的一年
心圆,梦圆,圆圆如意!
走过路过,万不要错过呦~
温馨提示
本文根据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政策云”子平台收录的2021年政策内容整理,部分政策的申报详情请以2022年各部门发布的正式通知为准。
2021年7月,厦门市上线“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兑现平台,帮助企业简化申报流程、减少申报材料、减轻申报负担。免申即享平台直接短信通知符合兑现条件的企业(法人或经办人)上平台确认兑现信息,企业无需跑腿,可直接享受相关政策补助。
★本月政策申报期已过,不做政策推荐。
★部分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各部门正式通知为准。
“免申即享”政策:8项
2
1、商贸零售增长奖励
扶持对象:商贸企业
扶持内容:商贸企业2021年商品零售额达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且同比增幅达当年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以下简称"社零目标")的,给予10万元奖励;超过社零目标的增量部分,每增长5000万元,再给予10万元奖励。年商品零售额达1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幅达当年社零目标的,给予20万元奖励;超过社零目标的增量部分,每增长1亿元,再给予20万元奖励。单家封顶300万元。2020-2021年连续两年均达社零目标的,在上述基础上给予提高30%的奖励标准。单家封顶500万元。
2、热点商品零售增长奖励
扶持对象:商品零售企业
扶持内容:对汽车(含二手车)、家电、家居等热点商品零售企业热点商品零售额占企业零售额达50%以上,且企业年零售额达到上述第1项规定条件的,奖励标准在上述第1项规定基础上提高20%。单家封顶500万元。
3、冷链零售企业增长奖励
扶持对象:冷链零售企业
扶持内容:对冷链零售企业上年度冷链建设有效投入达300万元以上,且零售额1亿元以上、同比增幅达社零目标的,给予超过社零目标的增量部分5‰的奖励,单价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4、绿色商场创建奖励
扶持对象:获得绿色商场称号的商贸企业
扶持内容:对评审获得绿色商场称号的,按照建筑面积达3千(含)-5万平方米、5万平方米(含)-10万平方米、10万(含)平方米以上的档次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奖励。奖励对象为2020年以来获评"绿色商场"称号的企业。
5、餐饮企业增长奖励
扶持对象:餐饮服务单位
扶持内容:对2021年达到市限上餐饮业营业额增长目标(以下简称"餐饮目标")的餐饮服务单位,年营业额200万元-2000万元(含),奖励3万元;年营业额2000万元-1亿元(含),奖励5万元;年营业额1亿元以上,奖励10万元。对当年营业额超过餐饮目标的增量部分,每增加1000万元再给予2万元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20-2021年连续两年均达到市限上餐饮业营业额增长目标(2020年15%,2021年20%)的,在上述基础上提高30%奖励标准,封顶130万元。
6、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增长奖励
扶持对象:规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
扶持内容:对达到当年市规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营业额增幅目标(以下简称"服务业目标")的相关(特指家庭服务、洗染服务、美容服务、洗浴服务、摄影扩印服务等商务部门分管的生活服务业)企业,年营业额500万-1亿元(含),奖励5万元;年营业额1亿元以上,奖励10万元。对当年营业额超过服务业目标的增量部分,每增加1000万元再给予2万元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20-2021年连续两年均达到到市规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营业额增长目标(2020年23%,2021年8%)的,在上述基础上提高30%奖励标准,封顶130万元。
7、承办机构奖励
扶持对象:会议项目承办机构
扶持内容:对单个自然年度内招揽引进8个及以上会议项目的承办机构给予全年奖励总额20%的超额奖励。
【集美区】
8、新员工补贴
扶持对象:商事登记地、纳税均归属集美区软件园三期,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美区、火炬高新区企业。
扶持内容:对企业聘用的来厦门就业且毕业未满三年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每月800元的生活补贴。
★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各部门正式通知为准。
“免申即享”政策:26项
2
1、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奖励
扶持对象:获批的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扶持内容:对获批成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2、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奖励
扶持对象:获批的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扶持内容:对获批成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3、国家数字商务示范企业奖励
扶持对象:获批的国家级数字商务示范企业
扶持内容:对获批成为国家级数字商务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4、鼓励酒店做大增量
扶持对象: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
扶持内容:对本市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2021年度营收超过5000万元的,按照当年度不同营收规模对营收增量部分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60万、100万元的奖励。
5、2021年第四季度鼓励工业企业多接订单多生产补助
扶持对象: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扶持内容:从2021年下半年至当年年底,对季度工业产值比上季度增长10%及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按季度产值增量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6、2021年第四季度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用电补助
扶持对象: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扶持内容:2021年单个季度工业产值达5000万元(含)以上,且较2019年同季度产值增长10%(含)以上的,对当季度用电较2019年同季度增量部分按0.05元/千瓦时给予补助,符合上述条件的"三高"制造业企业按0.1元/千瓦时给予补助。2019年以来新建项目投产并纳入统计的制造业企业,2021年季度工业产值达5000万元(含)以上,2019年同季度产值为0的,对其2021年当季度用电按0.02元/千瓦时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每季度最高补助100万元,全年累计补助不超过200万元,补助额度低于1万元的不予补助。
7、鼓励制造业龙头企业上台阶(第二批)
扶持对象:制造业企业
扶持内容:对年度营收首次超过5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本市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鼓励制造业高成长企业加快发展
扶持对象:制造业企业
扶持内容:对制造业企业年度营收达5亿元以上,且年度营收增长速度排名居全市前30位的,按排名前10位、11-20位、21-30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9、鼓励软件业龙头企业上台阶
扶持对象:规模以上软件业企业
扶持内容:对年度营收首次超过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本市规模以上软件业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0、鼓励软件业高成长企业加快发展
扶持对象:规模以上软件业企业
扶持内容:对规模以上软件业企业年度营收达1亿元以上,且年度营收增长速度排名居全市前10位的,给予20万元奖励。
11、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
扶持对象:经认定的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扶持内容:对被认定为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自贸委】
12、鼓励申报文化出口示范企业
扶持对象:连续两届(含)以上,成功申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称号的企业
扶持内容:对连续申报且列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给予每次10万元奖励。
13、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巨人领军企业配套奖励
扶持对象:首次备案、认定、遴选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市级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的自贸区企业。
扶持内容:在获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自贸片区企业新备案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新遴选为“市级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的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
【思明区】
14、软件企业纳统奖励
扶持对象: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软件信息业企业
扶持内容: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纳入规模以上软件信息业统计的,给予10万元的纳统奖励。
【湖里区】
15、促进工业增资扩产提质增效—企业上规模奖励
扶持对象:纳入湖里区工业企业规上统计的企业
扶持内容:对首次年产值符合纳统条件,并纳入工业企业规上统计的企业,纳统的当年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纳统之后的第2年继续保持10%及以上增长的,再给予奖励10万元。
16、促进工业增资扩产提质增效—鼓励企业节能降耗
扶持对象:上年度入选《厦门市节能技术和产品推荐目录》的湖里区企业
扶持内容:对上年度入选《厦门市节能技术和产品推荐目录》的湖里区企业,给予每个入选目录的产品技术1万元补助。
17、促进湖里区现代物流业发展-市级重点物流企业
扶持对象:市物流办首次认定的市级重点物流企业
扶持内容:对当年度获得市物流办首次认定的市级重点物流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配套奖励。
18、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运营补助
扶持对象:住宿业、文化娱乐业、旅游会展业、体育业企业。
扶持内容:对营收达到一定条件的企业,按营收1%予以奖励,每家企业累计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其中:对2021年10月至12月营收合计达50万元的,可按改阶段营收先行予以奖励;对2020年10月至2022年2月营收合计达100万元的,按该阶段营收总额应兑现的奖励予以补足。
【集美区】
19、市高奖励(科技)
扶持对象:2021年在集美区申请备案通过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
扶持内容:通过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海沧区】
20、研发创新平台补助
扶持对象: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扶持内容:对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按照国家级、省(市)级不同等次给予最高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本项奖励。
21、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奖励
扶持对象: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扶持内容:企业设立且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市级20万元。
2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院士专家工作站认定奖励
扶持对象:经认定批准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院士专家工作站
扶持内容:企业或科研院所设立且经认定批准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企事业单位设立且经认定批准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3、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认定奖励
扶持对象:经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
扶持内容:企业设立且经认定批准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市级20万元。
2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扶持对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扶持内容: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20万元、市级10万元。
【同安区】
2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扶持对象:新认定的国家级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
扶持内容: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对通过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个企业获得国家级或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只能分别奖励一次。
【翔安区】
26、首次纳入统计奖励
扶持对象:2021年翔安区首次纳入统计的“小升规”制造业和软件业企业
扶持内容:对2021年首次纳入统计的“小升规”制造业和软件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各部门正式通知为准。
“免申即享”政策:8项
2
1、新获认定老字号企业一次性奖励
扶持对象:新获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或"福建老字号"企业
扶持内容:对新获得"中华老字号"称号的我市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福建老字号"称号的我市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级或省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奖励
扶持对象:经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
扶持内容:对我市影视产业园区被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的,分别给予200万元或100万元奖励。
3、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市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奖励
扶持对象:经认定的市重点文化产业园区
扶持内容:对认定为"市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给予30万元奖励。
4、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市重点文化企业奖励
扶持对象:经认定的市重点文化企业
扶持内容:对两年一届认定的"市重点文化企业"(文化企业30强和创新成长型文化企业20佳)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的奖励。
5、厦门市成长型中小企业认定
扶持对象:符合条件的厦门市中小企业
扶持内容:通过认定的企业,才可申请厦门市中小企业成长支持资金。
6、中国专利奖配套奖励
扶持对象:获得中国专利奖和外观设计奖
扶持内容:获中国专利金奖的,按市专利奖特等奖给予奖励;获中国专利银奖的,按市专利奖一等奖给予奖励;获中国专利优秀奖的,按市专利奖二等奖给予奖励。获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按市专利奖一等奖给予奖励;获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按市专利奖二等奖给予奖励;获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按市专利奖三等奖给予奖励。
【湖里区】
7、建筑业产值增长补助
扶持对象:符合产值增长标准的企业
扶持内容:对上年度完成建筑业产值达5000万元及以上且本年度主要月份累计建筑业产值增长幅度较大的建筑业企业予以相应的奖励。对上年度完成建筑业产值达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不包含1亿元),且本年度主要月份及全年累计建筑业产值均增长40%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给予每家企业或个人10万元奖励;对上年度完成建筑业产值达1亿元及以上、5亿元以下(不包含5亿元),且本年度主要月份及全年累计建筑业产值均增长30%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给予每家企业或个人20万元奖励。;对上年度完成建筑业产值达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不包含10亿元),且本年度主要月份及全年累计建筑业产值均增长20%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给予每家企业或个人50万元奖励;对上年度完成建筑业产值达10亿元及以上、15亿元以下(不包含15亿元),且本年度主要月份及全年累计建筑业产值均增长15%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给予每家企业或个人80万元奖励;对上年度完成建筑业产值达15亿元及以上,且本年度主要月份及全年累计建筑业产值均增长10%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给予每家企业或个人100万元奖励。
【同安区】
8、众创空间名单奖励
扶持对象:认定为众创空间的同安区企业
扶持内容:对获得国家、省级、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运营补助。
★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各部门正式通知为准。
“免申即享”政策:8项
2
1、厦门市鼓励民间资本办医财政扶持实施细则-运营补助
扶持对象:符合民间资本办医的医疗机构
扶持内容:运营补助参照公立医院标准,按各医疗机构接诊本市参保人员的出院人次、急诊人次计算予以补助(公立医院补助政策发生变化的予以同步调整)。其中,急诊人次按照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急诊人次计算、出院人次按照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出院人次计算(即剔除非基本医疗服务人次)。
【湖里区】
2、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奖励
扶持对象:入选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的企业
扶持内容:入选“湖里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的企业奖励10万元,首次入选“厦门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的企业奖励补足至30万元,首次入选“福建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的企业奖励补足至50万元。同一企业累计最高可享受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3、上市工作经费补助
扶持对象:上市后备企业
扶持内容:上市后备企业已和聘请的保荐机构签订正式协议,并且经厦门证监局辅导备案后,给予企业上市工作经费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4、上市工作经费补助
扶持对象:上市后备企业
扶持内容:上市后备企业辅导期满通过验收且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证券交易所提出A股发行上市申请并经正式受理的,给予企业上市工作经费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5、境内A股上市后经营团队一次性奖励
扶持对象:境内A股上市企业
扶持内容:企业境内A股上市后,给予企业经营团队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6、两岸股权交易中心一次性挂牌补助
扶持对象:2021年在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
扶持内容:企业进入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
【集美区】
7、入统奖励(软件、工业)
扶持对象:纳入国家统计局平台填报数据且营业收入或产值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集美区或火炬高新区企业
扶持内容: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或产值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第二年营业收入或产值继续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给予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仅可享受一次,单家企业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同安区】
8、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
扶持对象:认定为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同安区企业
扶持内容:对获得国家、省级、市级认定的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各部门正式通知为准。
“免申即享”政策:4项
2
1、支持蔬菜种子企业开展优质特色蔬菜新品种选育
扶持对象:蔬菜种子企业
扶持内容:选育的蔬菜新品种获得农业农村部授予新品种保护权,每个品种一次性奖励20万元;选育的蔬菜新品种通过农业农村部品种登记,每个品种一次性奖励5万元。
2、加大蔬菜种业招商引资力度
扶持对象:种子种苗企业
扶持内容:对持有蔬菜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A证的国家级种子种苗企业落户我市或我市蔬菜种子种苗企业取得A证的(A证为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有效区域为全国),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被评为省级重点种子企业的我市蔬菜种子种苗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海沧区】
3、老字号奖励奖励
扶持对象:获得老字号认定的企业
扶持内容:当年度获得“中华老字号”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得“福建省老字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获得“厦门老字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同安区】
4、重点实验室和中心奖励
扶持对象:认定为重点实验室和中心的同安区企业
扶持内容:对获得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级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奖励,省市级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不重复)。
★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各部门正式通知为准。
“免申即享”政策:11项
2
1、"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企业业务收入奖励
扶持对象:"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
扶持内容: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其业务收入的1%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地方税收留成部分,奖励期限最长3年。
2、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奖励
扶持对象:被列入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产品)
扶持内容:对列入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予以50万元奖励。
3、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
扶持对象:经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扶持内容: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40万元奖励。
4、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
扶持对象:经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扶持内容: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自贸区】
5、集成电路双创平台扶持资金—区级流片补贴
扶持对象:获得市级流片补贴的入驻平台的IC设计企业
扶持内容:对获得市级流片补贴的入驻平台的IC设计企业,按照当年度获得市级关于“用于研发的集成电路企业多项目晶圆(MPW)、工程片试流片”流片补贴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区级配套补助。每家企业每年度所获市、区补助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其流片实际发生额。
6、集成电路双创平台扶持资金—第三方IC设计平台使用补助
扶持对象:对入驻平台、获得市级“第三方IC设计平台使用补助”的IC设计企业
扶持内容:对入驻平台的IC设计企业在获得市级“第三方IC设计平台使用补助”基础上,按照当年度获得市级“第三方IC设计平台使用补助”补贴金额的40%给予一次性区级配套补助,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4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度所获市、区补助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实际费用发生额。
【湖里区】
7、存量企业经营贡献奖励-增量奖
扶持对象:上一年度财政总收入贡献在1200万元(含)以上,或区级财政收入贡献在24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扶持内容:按企业年度区级财政收入贡献较上一年度增量的30%给予同额奖励。
8、存量企业经营贡献奖励-企业团队奖
扶持对象:上一年度财政总收入贡献在1200万元(含)以上,或区级财政收入贡献在24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扶持内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再对有年度区级财政收入增量贡献的企业按增量排名给予加成奖励,共设3档。其中,排名1至20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排名21至40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排41名之后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9、存量企业经营贡献奖励-突出贡献奖
扶持对象:上一年度财政总收入贡献在1200万元(含)以上,或区级财政收入贡献在24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扶持内容:按照企业区级财政收入排名,对排名前十的企业授予突出贡献奖,每家企业推荐一名代表,每人给予10万元的奖励。
【集美区】
10、贡献奖励
扶持对象:纳入国家统计局平台填报数据且营业收入或产值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集美区或火炬高新区企业
扶持内容: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自当年起五年内,前两年按照企业对两区财政实际贡献的60%给予奖励,后三年按照企业对两区财政实际贡献的30%给予奖励,用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自第二年起后四年,企业出现某一年度年营业收入总额未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不享受当年度奖励。
【同安区】
11、院士专家工作站奖励
扶持对象:认定为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同安区企业
扶持内容:对获得认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国家级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省市级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各部门正式通知为准。
“免申即享”政策:3项
2
1、2021年度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营评价(示范平台)
扶持对象:经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扶持内容:通过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企业,对年度评价获得良好及以上等次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2、2021年度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营评价(示范基地)
扶持对象:经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国家、省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扶持内容:通过国家、省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企业,对年度评价获得良好及以上等次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3、2021年厦门市卫厨产业线上展会展位费补助项目
扶持对象:参加卫厨产品线上展销平台的企业
扶持内容:参加过中洁网联合市卫厨行业协会、万翔网商、卫厨企业建设的卫厨产品线上展销平台。对单家企业提供不超过2万元的展位费补助。
★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各部门正式通知为准。
“免申即享”政策:2项
02
1、2021年度厦门市中小企业成长支持资金-直接融资贴息
扶持对象:经认定的厦门市成长型中小企业
扶持内容:拟申请直接融资(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私募债券或者通过集合信托等方式进行融资)贴息的企业,根据融资成本情况给予不超过融资额3%的补贴,每家企业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
2、2021年度厦门市中小企业成长支持资金-贷款贴息
扶持对象:经认定的厦门市成长型中小企业
扶持内容:通过2020-2021年度厦门市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认定,且资信评级为A级的企业,给予银行贷款贴息,获得中小企业信用评级A级企业,贷款贴息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30%;增加一级信用级别,贴息率增加10%,最高不超过50%,每个企业每年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50万元。
★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各部门正式通知为准。
“免申即享”政策:5项
2
1、厦门市现代物流产业扶持资金-重点物流企业奖励
扶持对象:首次认定的市级重点物流企业
扶持内容:对首次认定的市级重点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2、厦门市现代物流产业扶持资金-创建示范园区奖励
扶持对象:获评国家、省示范园区
扶持内容:对被评选为省级示范园区等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被评选为国家级示范园区等的,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3、加强城乡三级配送网络建设
扶持对象:列入邮政管理部门快递服务薄弱行政村目录的末端网点
扶持内容:对列入邮政管理部门快递服务薄弱行政村目录的末端网点,运营每满一年给予补助5000元,最高补助3年。
4、厦门市质量奖奖励
扶持对象:第六届厦门市质量奖获奖组织
扶持内容:对获得厦门市质量奖的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同一组织入选不同层级质量奖的,市级一次性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湖里区】
5、促进厦门两岸集成电路产业园政策-市级流片补贴区级配套补助
扶持对象:获得市级流片补贴的入驻产业园IC设计的湖里区企业
扶持内容:对获得市级流片补贴的入驻产业园IC设计企业,按照当年度获得市级关于“用于研发的集成电路企业多项目晶圆(MPW)、用于研发的集成电路企业工程片试流片”流片补贴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区级配套补助。企业每年度所获市、区补助金额合计最高240万元,且不得超过其流片实际发生额。
★临近年尾,各部门政策申报工作都将进入尾声,本月不再预测相关政策。以下为2022年常年可申报的常规政策,共9项。
★年末,政策申报工作基本结束,本月不再预测相关政策。以下为2022年常年受理的"免申即享"项目,共19项。
1、《厦门市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若干措施》兑现
扶持对象:被列入省或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并于同年度完成股改的企业
扶持内容:自2022年起,对列入省或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并于同年度完成股改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扶持对象:进入新三板挂牌的企业
扶持内容:企业进入新三板挂牌的,奖励30万元。
扶持对象:通过厦门证监局辅导备案申请上市的企业
扶持内容:申请上市经厦门证监局辅导备案的,奖励50万元。
扶持对象:获得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的企业
扶持内容:获得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的,奖励100万元。
扶持对象:保荐企业上市的证券公司
扶持内容:在本市设有总部的证券公司保荐本市企业上市成功发行股票后,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关于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兑现
扶持对象:金融机构
扶持内容:对在本市新设立或从本市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总部,根据不同类型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1亿元。
扶持对象:金融专业公司
扶持内容:对在本市新设立或从本市外新迁入的金融专业公司,根据不同类型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扶持对象:外资金融机构业务代表处
扶持内容:在本市新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业务代表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成功引进金融机构落户后,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扶持对象:地方金融机构
扶持内容:对境内外具有实力的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大型央企、民企500强、台湾百大等)在本市新设立、收购控股或从市域外新迁入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典当行、交易场所、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按照实收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省级、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奖励
扶持对象:获得国家、省级绿色制造示范试点的企业和产品
扶持内容:获得国家、省级绿色制造示范试点的企业和产品,分别按国家、省级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项目奖励
扶持对象: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取得认证证书的厦门企业
扶持内容:对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取得认证证书的厦门企业,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补贴。
5、省级循环经济试点示范企业奖励
扶持对象:获得省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的企业
扶持内容:获得省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专精特新"公共服务体系奖补资金(第二批)
扶持对象:获评市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产业发展赋能平台(智能制造赋能平台)的机构
扶持内容:面向获评厦门市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产业发展赋能平台(智能制造赋能平台),符合政策服务、创新和技术服务、数字化赋能、工业设计、融资对接、管理咨询、市场开拓、培训、法律维权等服务范围,有能力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范围内服务的服务体系参与机构。
7、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奖励
扶持对象:经认定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扶持内容:对经逐级认定的国家、省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获得两级以上部门认定的单位不重复奖励,按较高档次标准给予奖励。
8、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奖励
扶持对象:经认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扶持内容:对经逐级认定的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获得两级以上部门认定的单位不重复奖励,按较高档次标准给予奖励。
9、第六批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
扶持对象:被列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的企业
扶持内容:对列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10、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奖励
扶持对象:第七届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
扶持内容:对本市组织获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11、牵头获得农业农村部组织认定的海水养殖新品种
扶持对象:牵头获得农业农村部组织认定的海水养殖新品种的企事业单位
扶持内容:牵头获得农业农村部组织认定的海水养殖新品种一次性补助50万元。
12、牵头制定海洋产品标准获得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注册认定
扶持对象:牵头制定海洋产品标准获得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注册认定的企事业单位
扶持内容:牵头制定海洋产品标准获得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注册认定分别一次性补助20万元、30万元。
【火炬高新区】
13、鼓励企业引领示范
扶持对象:2019年以来,获评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专精特新在库工业企业
扶持内容:对获评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每家企业仅奖励一次。
14、鼓励小企业上规模
扶持对象:2021年度首次纳统的工业企业
扶持内容:对2021年度产值首次达到规模以上标准并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统计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对持续纳入归上企业统计满3年的再给予奖励10万元。
15、支持企业增产增效
扶持对象:规上工业企业
扶持内容:对2021年度工业产值较前三年最高产值的增量超过1000万元以上(含),且较前三年最高值增长超10%的规上工业企业,按实际增量部分的2‰给予企业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湖里区】
16、国际认证奖补
扶持对象:取得国际展览业协会、国际会议协会等国际性会展组织认证或加入其会员的会展机构或会展项目
扶持内容:对于会展机构或会展项目取得国际展览业协会、国际会议协会等国际性会展组织认证或加入其会员的,按市级奖励标准分别给予20万、10万的奖励。对会展机构加入权威国际会议或展览行业组织的,自申请年度起连续三年给予当年度会员费50%的补助。
【集美区】
17、辅导备案补助
扶持对象:聘请保荐机构进行上市辅导并正式签订协议,并经厦门证监局辅导备案的企业
扶持内容:企业聘请保荐机构进行上市辅导并正式签订协议,并经厦门证监局辅导备案后,给予一次性补助150万元。
18、上市申报受理补助
扶持对象:向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提出发行上市申请并经正式受理的企业
扶持内容: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上市申请并经正式受理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海沧区】
19、质量奖、名牌产品奖励
扶持对象:获得质量奖的商贸企业
扶持内容:当年度获得“全国质量奖”的商贸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获得“福建省质量奖”的商贸企业,一次性给予150万元奖励;获得“厦门市质量奖”的商贸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得“省级名牌产品”的商贸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来源:厦门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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