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栏目:素质教育  时间:20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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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098 公司简称:广州发展

  2020

  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452,593,768.28元 (最终派送金额以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计算为准),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和经营模式

  公司从事综合能源、节能、环保等业务投资开发和经营,以及能源金融业务,为广大客户提供电力、煤炭、天然气、蒸汽、成品油等能源产品,同时提供天然气、煤炭和油品装卸、运输和储存服务。金融业务主要为能源产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实现产融结合。

  公司电力、蒸汽主要通过所属火力发电机组、风力发电设备和光伏发电设备生产,电力主要

  通过南方电网销售给终端用户,蒸汽通过自有管网销售给终端用户;煤炭和成品油通过外部采购,

  经由公司运输、批发、销售等渠道服务终端用户。天然气通过外部采购,公司自有管网输送、销售给终端用户。金融业务为集团提供资金归集管理、结算、信贷和供应链金融服务。

  (二)行业发展情况

  1、电力行业发展情况

  2020年,受经济恢复向好和夏季高温天气等因素影响,全社会用电量7.51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1%,较上年同期回落1.4个百分点。分产业看,第一产业用电量同比增长10.2%,较上年同期提高5.7个百分点;第二产业用电量同比增长2.5%,较上年同期回落0.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用电量同比增长1.9%,较上年同期回落7.6个百分点;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同比增长6.9%,较上年同期回落1.2个百分点。

  截至2020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22.0亿千瓦,同比增长9.5%。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9.3亿千瓦左右、占总装机容量比重上升至43.7%,比2019年底提高1.7个百分点左右。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装机比重提高至22.8%、同比提高2.2个百分点左右。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为3,758小时,同比降低70小时。

  2、煤炭行业发展情况

  2020年,在煤炭下游产业复工复产延后等因素影响下,全国商品煤消费40.5亿吨,同比增长1.0%。我国生产原煤38.4亿吨,比上年增长0.9%,增速比上年回落3.3个百分点。进口煤炭3.04亿吨,比上年增长1.5%,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4.8个百分点。

  煤炭中长期合同价格稳定在绿色区间。2020年动力煤中长期合同(5,500大卡下水煤)全年均价为543元/吨,同比下降12元/吨,充分发挥了保供稳价的“压舱石”作用。煤炭市场现货价格出现较大波动,5月上旬5,500大卡动力煤价格最低470元/吨,从9月份开始价格出现回升,经过短期波动后回落到600元/吨以下。

  3、天然气行业发展情况

  2020年以来,在工业经济恢复性增长持续增强,居民气化工程不断推进,以及福建、广东等地建筑陶瓷行业“煤改气”加速推进等因素推动下,天然气消费继续保持增长,但受疫情冲击、“煤改气”增量规模减小等因素影响,天然气消费增速明显放缓。2020年,天然气表观消费量3240亿立方米,同比增长5.6%,较上年同期回落4.0个百分点。

  2020年,我国天然气产量1,736亿立方米,同比增长9.8%,增速比上年上升2.3个百分点。进口天然气9,656万吨,同比增长6.9%,增速比上年下降25个百分点。

  4、新能源行业发展情况

  2020年,全国风电新增并网装机7,167万千瓦,其中陆上风电新增装机6,861万千瓦、海上风电新增装机306万千瓦。到2020年底,全国风电累计装机2.81亿千瓦,其中陆上风电累计装机2.71亿千瓦、海上风电累计装机约900万千瓦。并网风电发电量4,66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1%。2020年,并网风电2,073小时,同比降低10小时。全国平均弃风率3%,较去年同比下降1个百分点。

  2020年,全国光伏新增装机4,820万千瓦,其中集中式光伏电站3,268万千瓦、分布式光伏1,552万千瓦。全国太阳能发电量2,61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6%;平均利用小时数1,281小时,同比降低10小时。全国平均弃光率2%,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三)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公司是广东省重要的地方性综合能源企业之一,服务范围主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并向外扩展至华南、华北、华东、华中、西南等全国16个省市,主要经营以火力发电、城市燃气、能源物流和新能源为主的综合能源业务。公司火力发电厂集中在粤港澳大湾区电力负荷中心,是华南地区大型发电企业之一。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火力发电可控装机容量为403.45万千瓦;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燃气集团是广州市城市燃气高压管网建设和天然气购销唯一主体,拥有基本覆盖广州市全区域的高、中压管网,统筹全市高压管网建设和上游气源购销,公司属下控股子公司珠电燃料公司是广东省最大的市场煤供应商之一,在珠三角地区市场占有率连续多年保持第一,在全国煤炭贸易型企业中名列前茅;公司属下发展碧辟公司拥有67万立方米大型油库及配套8万吨级石油化工专业码头,管理规范、安全可靠,是华南地区油品仓储行业的标杆和典范,成为华南地区甲醇集散中心,是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上海期货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油库。公司属下新能源公司可控发电装机规模为96.74万千瓦,在广东省新能源企业中位居前列。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2017年第一期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2020年付息公告》,并于 2020年9 月 7日支付了“G17发展1”自 2019年9月6日至2020年9月 5日期间的利息。“G17发展1”的票面利率为4.94%,每手“G17发展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49.40元(含税),付息总额为118,560,000.00元。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诚信国际”)对公司及公司已发行的“2017年第一期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分析。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最后审定,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披露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已发行债券偿债保障情况较债券发行时基本一致,中诚信国际未出具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0年,面对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上升的复杂局面和新冠疫情带来的严峻挑战,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围绕“十三五”规划及年度经营目标,扎实开展各项经营工作。公司经营业绩继续保持稳定增长,项目投资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业务拓展与创新发展实现新突破。

  1.1持续拓展市场及业务区域,经营稳步发展

  1.1.1电力业务

  电力集团积极推进发售电一体化集中运作模式,全力争取发电权。精心组织策划,年度长协电量、月度竞价、发电权交易等业务均实现同比增长,积极应对电力现货市场。属下电厂市场化交易电量12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8%,让利水平优于全省平均水平。售电业务稳步增长,全年在广东电力市场签约代理总合同电量42亿千瓦时,业务范围拓展至广西,实现省外电力市场交易零的突破。受西电东送电量增加、节能环保政策、疫情及电网结构变化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合并口径火力发电企业完成发电量153.80亿千瓦时,上网电量145.22亿千瓦时,同比分别下降1.75%和1.80%。

  1.1.2能源物流业务

  能源物流集团加大市场开拓力度,煤炭、油品经营量及油库租赁量创历史新高。煤炭业务坚持“走出去”,销售区域覆盖全国16个省市。华北、华东市场销量分别同比增长894%、51%,省外业务规模首次超越省内。报告期内市场煤销售量3,162.73万吨,同比增长23.33%。深化与海外资源供应商合作,进口煤炭400万吨,同比增长29%,开展海外销售业务,实现国际贸易业务零的突破。油品业务通过仓储与批发贸易联动,完成油库租赁量701万立方米,租赁率达到87%,再创新高。成品油批发业务完成销售量149万吨,同比增长48%。发展港口公司从煤炭装卸服务向综合货物装卸服务转型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效,实现吞吐量2,002万吨,同比增长14%。

  1.1.3燃气业务

  燃气集团打通海外气源采购通道,实现市场拓展、气源成本降低、供气规模大幅提升等多赢局面。报告期内销售天然气24.89亿立方米,同比增长56.53%。超额完成广州市2020年城镇燃气发展任务,新增居民用户9.2万户、非居民用户1,896户,居民、工业、高压直供用户用气量分别同比增长8%、25%、54%。依托广东大鹏、珠海金湾LNG接收站,积极拓展天然气批发业务,实现批发气量11亿立方米,有效降低气源采购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积极拓宽贸易渠道,实现天然气现货转口贸易零的突破。

  1.1.4新能源业务

  新能源公司加快推进区域化、规模化发展,装机规模持续快速增长,利润占比不断提升。报告期内新能源公司完成发电量 12.6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4.97%。通过自主开发建设和兼并收购“双轮驱动”,实现可控发电装机容量达到96.7万千瓦,其中光伏66.4万千瓦,风电30.3万千瓦;累计已投产充电桩项目24个,规模15.7MW。新能源产业规模进入快速发展期。

  1.1.5能源金融业务

  财务公司稳步开展信贷、结算和同业存放等业务,日均存贷比达到64%,提升集团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外部业务拓展取得突破性进展,获批有价证券投资、同业拆借等业务资格,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稳步开展。融资租赁公司继续拓展业务,助力公司新项目建设与投资并购。

  1.2全方位实施降本增效,取得良好效益

  电力集团加大燃煤掺烧力度,利用电煤套期保值工具,节省燃煤成本。通过开展节能降耗、实施技术改造等措施提高机组运行经济性,节省成本费用。

  燃气集团抓住国际LNG现货价格处于低位的有利时机,加大海外现货气采购力度。在落实广东大鹏LNG接收站使用权益的同时,推动珠海金湾LNG接收站对股东开放,全年共采购11.2亿立方米海外优质低价天然气现货资源,有效优化气源结构,降低气源采购成本。

  能源物流集团发挥供应商规模优势,降低煤炭采购成本。开展场地交货业务,降低采购成本,节省船舶滞期费。优化运力配置,压缩物流运输成本。

  多措并举实现三项费用合计同比下降,抓准时间窗口,成功发行15亿元中期票据,利率为广东省近三年同期限同评级最低,成功注册8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和50亿元公司债券,为公司 “十四五”投资资金需求奠定了坚实基础。

  1.3项目建设多点开花,重点项目实现新突破

  新能源项目再获新进展。新能源公司成功申报光伏平价上网项目建设指标634MW,其中竞价转平价项目容量为436MW,位居全国第一。连州西江、紫金好义、韶关武江、白云国际会议中心、清远广百物流园等光伏发电项目实现并网发电,地面光伏单体最大项目台山渔业光伏三期已启动开工。取得广汽丰田第四生产线、肇庆小鹏产业区等光伏发电项目开发权,签订一批合作协议,锁定项目资源。完成河南兰考70.4MW风电项目收购工作,积极推进华中、华北、华东、西南等区域风电项目并购工作。

  攻城拔寨项目超额完成年度投资任务,共完成投资12.9亿元。广州LNG应急调峰气源站项目储气库工程完成首期两个储罐基础承台施工,正全力推进罐体制作,配套码头工程获得市发改委核准。天然气利用四期工程项目完成管道建设182公里。从化明珠能源站项目正式列入国家能源局第一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项目。从化太平能源站项目2台机组顺利通过96小时满负荷试运行,正式投入商业运行。

  多个项目获得核准,一批能源项目稳步推进。珠江LNG电厂二期2×600MW骨干支撑调峰电源项目获得省发改委核准,成为广东省2020年首个核准的9H级燃机项目。LNG应急调峰气源站配套管线(调峰气源站-黄阁门站段)项目获得市发改委核准。广州金融城起步区综合能源项目获得核准。白云能源站项目积极开展各项前期工作。珠江电厂综合能源一体化等项目正推进列入省、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1.4创新开拓取得积极成效

  公司聚焦能源行业领域关键技术,报告期在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智慧能源等领域组织实施140余项研发及攻关项目,在安全生产、节能环保、清洁低碳、智慧能源等领域开展应用示范,提高了设备的安全环保指标与综合能效水平,提升了公司效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核心子课题《综合能源与智能配用电系统示范工程》,广州市重点科技项目《基于NOx浓度分布智能传感的SCR脱硝优化关键技术研究》,《明珠能源站CGT25-EB燃气轮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千吨级新能源电动船等项目陆续进入商业运营或试运行阶段。氢能开发利用、天然气水合物储运及应用、进口燃机国产化、数字化经济等技术研发工作有序推进。积极打造高水平研发创新载体和平台,报告期内,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3家,5家企业完成高企申报,3家企业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累计建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市级企业研发机构4个;积极参与天然气水合物勘查开发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组建申报,参与创建广州市氢能产业联合会。专利质量不断提升,全年新申请专利175项、取得有效专利31项,累计拥有有效专利270项。

  电力集团拓展污泥耦合发电、储能调频等新业态,中电荔新燃煤耦合污泥发电项目、恒益电厂储能调频项目正式投入运行,中电荔新储能调频项目进入试运行,投运项目产生收益。积极开拓智慧用电、电能监测等综合能源服务,取得初步成效。能源物流集团积极推进危化品物流仓储业务,启动广州市应急卸载(仓储)基地运营筹备工作。燃气集团大力发展智慧燃气,累计已在广州市投放物联网智能燃气表近130万台。首个储能项目一一南沙充电站分布式储能系统项目投入试运行,积极探索新能源+储能创新运营模式。

  1.5基础管理和风险防控扎实推进

  安全生产总体状况良好,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截至12月31日实现连续安全生产4,577天。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复工复产安全保障落实到位,“六稳六保”工作成效显著。运营与在建项目安全平稳可控,环保设施运行稳定,大气污染物和工业废水达标排放,扬尘治理成效显著。

  坚持依法合规开展经营,强化投资、信用、税务、法律等各环节风险防控。深化落实“1355”人才培养计划,人才培养引进机制更加完善。内控体系持续优化,内部审计、招投标管理、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管理等工作取得新成效。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

  4.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3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主要影响如下:

  ■

  4.4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于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子公司的相关信息详见年报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报告期合并范围变化情况详见年报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伍竹林

  2021年4月15日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21-025号

  企业债券简称:G17发展1 企业债券代码:127616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723,516,117.5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份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户除外)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7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726,196,558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63,880,27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52,593,768.28元(含税),占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50.1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截至2020年7月24日(回购截止日7月26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公司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金额为190,265,287.35元(不含交易费用),占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21.06%。

  综上,公司2020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71.16%。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会议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平衡考虑了对股东的合理现金分红与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平衡考虑了对股东的合理现金分红与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21-023号

  企业债券简称:G17发展1 企业债券代码:127616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21年4月13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应到会董事8名,实际到会董事5名,张龙董事委托伍竹林董事长、李光董事委托吴旭副董事长、曾萍独立董事委托杨德明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监事会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伍竹林先生主持,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应到会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票通过)

  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决议》(应到会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票通过)

  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三、《关于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决议》(应到会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票通过)

  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应到会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票通过)

  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03,470,547.19元,结转年初未分配利润6,953,215,871.29元,股东权益内部结转减少未分配利润54,486.71元,在扣除向555电影网全体股东派发的2019年度现金红利133,115,814.20元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723,516,117.57元。公司拟以2,662,316,284股(2020年末总股本2,726,196,558股减去截至2020年7月24日已回购股份63,880,2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1.70元现金红利(含税),共派送现金红利452,593,768.28元 (最终派送金额以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计算为准)。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2021年度。

  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五、《关于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决议》(应到会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票通过)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关于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决议》(应到会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票通过)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关于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决议》(应到会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票通过)

  2021年度,公司财务预算方案为:火力发电上网电量151亿千瓦时,风电、光伏发电售电量合计29亿千瓦时,燃气销售量26亿立方米,市场煤销售量3,120万吨,成品油销售量145万吨。

  上述财务预算指标为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度的盈利预测。

  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聘任公司审计机构决议》(应到会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票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表决,与会董事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和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根据实际工作量,公司2020年支付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312.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7万元。

  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通过公司投资金融理财产品和委托贷款额度的决议》(应到会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票通过)

  1、为更好地运用公司日常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决策效率,同意公司根据资金情况,投资金融理财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发生额在10亿元额度内的购买金融理财产品业务进行审批,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

  2、为更好地运用公司及属下全资、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决策效率,同意公司及属下全资、控股子公司根据资金情况,相互之间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发生额在10亿元额度内的委托贷款业务进行审批,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

  十、《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有价证券投资业务额度的决议》(应到会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票通过)

  1、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简称“财务公司”)按照广东银保监局的批复开展有价证券投资(除股票投资以外类)业务,做好风险防范措施,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杜绝投机行为。

  2、同意财务公司2021年度有价证券投资总规模为投资余额不高于8亿元人民币。

  十一、《关于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决议》(应到会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票通过)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能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为广州发展航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应到会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票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属下广州发展能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为广州发展航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三、《关于通过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湖南华骏风电有限公司增资的决议》(应到会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票通过)

  为满足项目公司建设和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能源公司”)拟按股比向湖南华骏风电有限公司(简称“华骏公司”)增资11,592万元。

  (一)华骏公司基本情况

  华骏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7日,负责建设运营湖南郴州冬瓜岭风电项目。项目于2016年10月28日获得核准,2019年开工建设,共安装40台运达风电WD140-2500风电机组,总容量100MW。项目总投8.5亿元,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为20%。2020年12月24日,项目首台风机并网发电,12月29日40台风机全部并网发电,并于2021年1月19日通过240小时试运行。

  (二)对华骏公司增资事宜

  截至2021年1月31日,华骏公司注册资本5,000.00万元,资产总额85,598.07万元,所有者权益3.54万元。按注册资本金占项目总投20%比例,华骏公司注册资本金拟增加至16,560万元。根据合作协议,在股东会决议通过增加注册资本的10个工作日内,由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同步以货币方式向华骏公司实际缴纳注册资本。

  为满足华骏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并形成以下决议:

  1、同意新能源公司根据合作协议按70%股权比例向华骏公司增资11,592万元。增资完成后,华骏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6,560万元。

  2、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本次增资相关事宜。

  备查文件: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21-026号

  企业债券简称:G17发展1 企业债券代码:127616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21年4月13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会议,应到会董事8名,实际到会董事5名,张龙董事委托伍竹林董事长、李光董事委托吴旭副董事长、曾萍独立董事会委托杨德明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监事会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和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公司相关审计业务主要由立信广东分所承办。立信广东分所成立于2011年6月7日,系立信在国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9号耀中广场B座1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01581859795Y,已取得广东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310000064401)。立信广东分所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无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无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姜干

  ■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司徒慧强

  ■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王建民

  ■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考试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考试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0年度公司支付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财务报告审计收费人民币312.8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人民币27.0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339.80万元(含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价格与2019年度相比变化不大,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价格与2019年度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职业保险,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

  根据实际工作量,公司2020年支付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312.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7.00万元,费用合理。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应到会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票通过。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21-027号

  企业债券简称: G17发展1 企业债券代码:127616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属下广州发展能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为

  广州发展航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广州发展航运有限公司

  ● 本次广州发展能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能源物流集团”)为广州发展航运有限公司(简称“发展航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申请1年期流动资金贷款1亿元人民币,按其50%持股比例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能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为广州发展航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能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按持有广州发展航运有限公司50%的股权比例,为发展航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申请借入人民币1亿元、利率为4.25%(1年期LPR+40BP)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向中国民生银行提供最高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相应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中国民生银行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担保期限自发展航运首次向中国民生银行借入流动资金贷款日起,至所有债务清偿完毕日止。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发展航运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港前大道南162号广州南沙香港中华总商会大厦二层210单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62,649.708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南

  经营范围:水上运输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展航运公司为公司属下合营企业,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能源物流集团持有发展航运公司50%股权,发展航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发展航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能源物流集团与中国民生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按50%持股比例为发展航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余额的1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向中国民生银行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发展航运首次向中国民生银行借入流动资金贷款日起,至所有债务清偿完毕日止。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能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为广州发展航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能源物流集团为发展航运公司因生产经营所需向中国民生银行申请借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1年期流动资金贷款,按其50%持股比例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担保责任有效期间明确,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对公司及属下子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担保情况进行审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属下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20,020,363.65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7%,无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发展航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21-024号

  企业债券简称:G17发展1 企业债券代码:127616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4月13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应到会监事5名,实际到会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灿华先生主持,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应到会监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名,5票通过)。

  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决议》(应到会监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名,5票通过)。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关于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应到会监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名,5票通过)。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平衡考虑了对股东的合理现金分红与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四、《关于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决议》(应到会监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名,5票通过)。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关于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决议》(应到会监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名,5票通过)。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关于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决议》(应到会监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名,5票通过)。

  经表决,与会监事一致同意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O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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