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栏目:素质教育  时间:20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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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http://www.hkexnews.hk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119,919,326.43元,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1,401,607,683.5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47,656,457.44元后,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人民币1,353,951,226.1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862,201,037.65元,扣除2020年期末分配的现金股利人民币321,928,988.10元,截至2021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94,223,275.67元。

  经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建项目自有资金需求及发行可转债事宜等因素,为实现公司稳定持续的发展,创造更大的业绩回报股东,更好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在建项目自有资金投入需求。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详见本节“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的“(二)行业概览”。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未发生变化。福莱特的主要业务涉及光伏玻璃、浮法玻璃、工程玻璃、家居玻璃四大领域,以及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建设和石英岩矿开采业务。其中,光伏玻璃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为公司最主要的业务。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71,322.8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9.18%,净利润211,991.9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0.1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5,520.5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6.9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008,291.7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3.73%,净资产1,181,016.9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3.24%。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2-023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3月21日,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对于在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运输服务而产生的运输成本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列示于利润表“营业成本”中。

  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以下简称“解释14号”),规范了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对于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对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解释14号,本公司对于2021年1月1日至解释14号施行日新增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按照解释14号规定进行处理。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及财政部于202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22年3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和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本公司对于在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运输服务而产生的运输成本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列示于利润表“营业成本”中。

  根据解释14号,本公司对于2021年1月1日至解释14号施行日新增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按照解释14号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当仅因基准利率改革直接导致采用实际利率法确定利息收入或费用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确定基础在经济上相当时,本公司参照浮动利率变动的处理方法,按照仅因基准利率改革导致变更后的未来现金流量重新计算实际利率,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后续计量。除上述变更外,采用实际利率法确定利息收入或费用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同时发生其他变更的,本公司根据上述规定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的变更进行会计处理,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评估其他变更是否导致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本公司对于在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运输服务而产生的运输成本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列示于利润表“营业成本”中。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导致本公司合并报表中2021年度营业成本增加及销售费用减少人民币329,959,493.47元,本公司母公司报表中营业成本增加及销售费用减少人民币40,049,782.23元;于2020年度,本公司合并报表的营业成本增加及销售费用减少人民币254,222,773.59元,本公司母公司报表中营业成本增加及销售费用减少人民币61,307,718.11元。

  根据解释14号,本公司对于2021年1月1日至解释14号施行日新增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按照解释14号规定进行处理。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2-027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

  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并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

  ● 被担保企业名称:浙江嘉福玻璃有限公司、浙江福莱特玻璃有限公司、福莱特(香港)有限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嘉兴福莱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福莱特玻璃有限公司、福莱特(嘉兴)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福莱特(越南)有限公司、福莱特(南通)光伏玻璃有限公司、凤阳福莱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三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大华东方矿业有限公司、上海福莱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3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2022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并购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含外币)、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内保外贷、外保内贷、银行票据(含票据池)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最终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同时,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将根据各金融机构要求,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总额度内,可对各公司的授信及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如在年中有新增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对新增子公司的授信和担保,也可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进行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签署上述授信及担保事宜项下的全部法律文件。在上述授信和担保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授信和担保协议,不再单独履行决策程序。上述授信和担保事项及授权有效期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1)浙江嘉福玻璃有限公司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095,887,716.10元,净资产618,736,847.54元,营业收入1,871,513,540.74元,净利润372,144,834.76元。

  (2)浙江福莱特玻璃有限公司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46,235,126.67元,净资产98,687,830.85元,营业收入351,223,563.93元,净利19,726,404.17元。

  (3)福莱特(香港)有限公司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646,053,235.19元,净资产270,468,763.18元,营业收入1,691,761,546.81元,净利润44,700,381.15元。

  (4)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0,043,862,874.01元,净资产3,362,597,129.50元,营业收入4,034,754,616.52元,净利润988,648,554.88元。

  (5)安徽福莱特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92,745,917.19元,净资产90,935,292.99元,营业收入66,349,052.29元,净利润21,335,302.15元。

  (6)嘉兴福莱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98,242,943.61元,净资产90,058,564.88元,营业收入8,076,004.77元,净利润7,057,028.54元。

  (7)上海福莱特玻璃有限公司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13,277,585.01元,净资产104,810,300.38元,营业收入7,227,545.92元,净利润1,581,185.53元。

  (8)福莱特(嘉兴)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62,258,269.41元,净资产-24,010,071.80元,营业收入371,000,376.06元,净利润-10,963,279.40元。

  (9)福莱特(越南)有限公司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208,882,952.24元,净资产655,967,767.40元,营业收入1,032,594,862.55元,净利润181,448,051.22元。

  (10)福莱特(南通)光伏玻璃有限公司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499,975.03元,净资产24.97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24.97元。

  (11)凤阳福莱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0,001.17元,净资产1.17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17元。

  (12)安徽三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57,471,639.81元,净资产124,292,707.16元,营业收入227,599,483.43元,净利润130,351,520.45元。

  (13)安徽大华东方矿业有限公司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72,065,553.36元,净资产61,075,871.30元,营业收入68,945,494.15元,净利润22,397,382.90元。

  (14)上海福莱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福莱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1月29日,无2021年度财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最高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协议将在上述额度内由各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确定,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所涉及的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预计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需要,整体风险可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高效、顺畅的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产负债率合理,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上市主体外的担保总额为 0 元,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担保总额为3,082,626,000.00元, 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10%;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担保总额为200,000,000.00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9%。前述担保均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2-029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

  及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3月23日下午14:00-15: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在线互动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投资者可于2022年3月22日下午17: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本公司邮箱:flat@flatgroup.com.cn。公司将会于2021年度业绩及分红说明会(以下简称“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相关规定,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于2022年3月23日下午14:00-15:00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召开说明会,对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业绩、现金分红等具体情况与广大投资者进行充分交流,解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3月23日下午14:00-15:00

  2、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在线互动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e访谈”栏目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阮洪良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阮泽云女士、公司财务负责人蒋纬界先生、独立董事徐攀女士等将参加本次说明会(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22年3月22日下午17: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本公司邮箱:flat@flatgroup.com.cn。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在2022年3月23日下午14:00-15:00直接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e访谈”栏目,在线与公司出席会议人员互动交流,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提问。

  五、联系方式及咨询办法

  1、部门:福莱特董秘办

  2、电话:0573-82793013

  3、传真:0573-82793015

  4、邮箱:flat@flatgroup.com.cn

  六、其它事项

  投资者可自2022年3月23日下午14:00起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专栏查阅本次说明会在线交流的内容。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2-030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

  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减持计划公告日(2021年8月27日),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责人蒋纬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93%;特定股东郑永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09%。上述股份合计3,44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602%。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95),披露了上述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因公司筹划重要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09)。公告披露蒋纬界先生尚未减持股份。

  2021年12月22日,因本次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公司披露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30)。公告披露在减持期间内,郑永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019%;蒋纬界先生尚未减持股份。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期间已届满。在减持期间内,郑永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019%;蒋纬界先生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注:“其他方式取得”,指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期间已届满,郑永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019%;蒋纬界先生因个人等原因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蒋纬界先生和郑永先生未针对本次减持计划设置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2-031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特定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定股东陶宏珠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2,84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5981%(四舍五入后),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IPO”)前持有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要,公司特定股东陶宏珠女士本次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拟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合计不超过2,5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164%(四舍五入后);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特定股东自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特定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陶宏珠女士作为公司持股5%以下特定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阮洪良先生之表妹,作出如下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且在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存在对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的股票实施有限减持的可能性,但减持幅度将以此为限:

  1、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

  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的股份的,如受让方在6个月内减持所受让股份,本人将与受让方一同遵守第(1)项所规定的减持比例的规定;

  3、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相关机构报告备案减持计划,披露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发行人股份总数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陶宏珠女士个人资金需求自主决定,陶宏珠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及相关股东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2-022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暨

  2021年年度监事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3月4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人员发出了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监事会的通知,并于2022年3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文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业绩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报告包括A股年报和H股年报,分别根据公司证券上市地上市规则、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表编制,其中A股年报包括年报全文和摘要两个文件,将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H股年报包括年度业绩公告和印刷版年报,业绩公告将与本公告、A股年报同日上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119,919,326.43元,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1,401,607,683.5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47,656,457.44元后,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人民币1,353,951,226.1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862,201,037.65元,扣除2020年期末分配的现金股利人民币321,928,988.10元,截至2021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94,223,275.67元。

  经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建项目自有资金需求及发行可转债事宜等因素,为实现公司稳定持续的发展,创造更大的业绩回报股东,更好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在建项目自有资金投入需求。

  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在建项目自有资金需求及发行A股可转债事宜等因素,为维持公司营运资金的正常周转,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任期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发布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时,公司聘请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出具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2-024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为:公司考虑了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在建项目自有资金需求及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事宜等因素,为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大的业绩回报股东。本次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在建项目自有资金投入需求。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119,919,326.43元,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1,401,607,683.5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47,656,457.44元后,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人民币1,353,951,226.1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862,201,037.65元,扣除2020年期末分配的现金股利人民币321,928,988.10元,截至2021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94,223,275.67元。

  经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建项目自有资金需求及发行可转债事宜等因素,为实现公司稳定持续的发展,创造更大的业绩回报股东,更好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在建项目自有资金投入需求。

  二、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公司综合考虑实际经营情况、在建项目自有资金需求及发行可转债等各种因素后决定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公司2021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现公司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

  “能源消费电力化、电力生产清洁化”是未来全球能源发展的必然趋势,光伏发电作为最具经济性的清洁能源,随着“平价上网”时代的来临,将加速取代传统化石能源,完成从补充能源角色向全球能源供应主体的转变,行业也将迎来更快发展阶段,根据国际能源署(IEA)的预测,到2030年全球光伏累计装机量有望达到1,721GW,到2050年将进一步增加至4,670GW,发展潜力巨大。

  光伏玻璃作为晶硅光伏组件生产的必备材料,是太阳能发电机的重要组成部分,受益于光伏产业的高速发展以及双玻组件渗透率的不断提升,光伏玻璃行业呈现稳定增长趋势。根据Global Industry Analysts的研究报告,全球太阳能光伏玻璃市场在2020年估计为76亿美元,预计到2027年将达到447亿美元的市场规模,复合年增长率为28.8%,市场需求持续增长。为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公司需储备充足的资金以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和新项目的投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在行业的竞争优势和领先地位。

  (二)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1、近年公司发展迅速,在建项目资金需求较大

  公司目前正有续推进安徽生产基地三期、四期项目和嘉兴两座日熔化量分别为1200吨的光伏玻璃窑炉的建设进度。

  预计上述在建项目2022年需投入大量自有资金。

  2、公司正积极推进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的发行事宜

  公司公开发行2021年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

  (三)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收益情况

  净资产收益率是反映股东权益的回报水平的重要指标。最近三年,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0%、29%和17%,公司资本运营效率维持在较高水平。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在建项目自有资金投入需求,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也有利于长期回报投资者。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执行公司利润分配相关制度,与股东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三、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建项目自有资金需求及发行A股可转债事宜等因素,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回报而制定,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监事会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在建项目自有资金需求及发行A股可转债事宜等因素,为维持公司营运资金的正常周转,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拟于2022年3月23日(星期三)14:00-15:0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站”(网址:http://sns.sseinfo.com)以网络在线互动形式召开2021年度业绩及分红说明会,对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业绩、现金分红等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充分交流。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及分红说明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2-025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任的会计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是德勤全球网络的组成部分。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本公司审计业务主要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以下简称“德勤华永南京分所”)承办。德勤华永南京分所于2002年9月成立。2012年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应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南京分所也获准转制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德勤华永南京分所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47号南京国金中心一期办公楼39、40层, 获得财政部批准并取得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德勤华永南京分所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1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20人,从业人员共6,681人,注册会计师共1,13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20人。

  3、业务规模

  德勤华永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88亿元。德勤华永为60家上市公司提供2020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05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1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德勤华永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蓓女士自2001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杨蓓女士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0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汪程女士自2016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汪程女士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5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经理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范思雯女士自2000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范思雯女士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0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或质量复核合伙人,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下转B118版)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1865 公司简称:福莱特

  2021

  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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