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春雷行动2023”期间公开征集市场监管领域违法

栏目:素质教育  时间:2023-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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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在“春雷行动2023”期间公开征集

  市场监管领域违法线索的通告

  为进一步维护岁末年初市场秩序,坚决守牢市场监管领域安全底线,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助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纵深推动“春雷行动2023”,茂县市场监管局聚焦民生关切,汇聚人民力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我县市场监管领域违法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一)药品安全领域违法线索:无证经营药品(含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假劣药品(含医疗器械)、非法渠道购销药品(含医疗器械)、违规销售处方药、买商品赠药品、违规信息展示,使用未经检定及检定日韩综艺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线索: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食用植物油以次充好、掺杂掺假、违法违规添加乙基麦芽酚、黄曲霉毒素B1超标、塑化剂污染等问题;蔬菜制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违规生产加工销售食品,未依法备案的食品生产加工“黑作坊”;销售环节未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销售无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重金属超标的大米、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及其制品、过期变质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销售死因不明牛肉,食品贮存不符合温湿度要求;餐饮环节经营许可超范围经营、机构食堂资质不全、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火锅底料添加非食用物质,油饼油条、酱卤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餐饮具大肠菌群超标、阴离子洗涤剂残留超标;特殊食品领域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备案)、未按注册(备案)的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食品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夸大宣传、非特殊食品声称具有特定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线索:燃气具及配件产品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销售质量不合格、假冒伪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电动自行车及动力电池和小太阳、热暖设备等冬季取暖用品;销售无证产品、产品一致性不符、质量低劣、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认证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特种设备安全领域违法线索:学校、医院、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电梯维保单位不按《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的行为;客运索道、非公路旅游观光车等设备乘客束缚装置整改不到位、客运索道应急电源失效等突出隐患;突发状况作业人员不能及时到岗,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无证顶岗的现象;叉车未办理使用登记、超期未检、作业人员未持证;燃气气瓶充装单位违法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瓶、报废瓶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知识产权领域侵权假冒违法线索:“两节”期间节令热销产品假冒专利和商标侵权行为;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行为,代理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申请行为;侵犯酒类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侵犯地标专用权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扰乱市场秩序违法线索:扰乱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的违法行为;药品、医疗用品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以及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串通涨价、虚假宣传、仿冒混淆、商业诋毁等违法行为;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教育培训等领域虚假违法广告行为;超市、加油站、农贸市场、旅游景区购物点、水果摊点、宾馆和餐饮店等地计量作弊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征集方式

  (一)电话举报:0837-7412315(工作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30)。

  四、有关事项

  (一)保障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实名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依规对线索进行核查处理。

  (二)严禁恶意举报。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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