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附属烟台学校郑重声明

栏目:素质教育  时间:202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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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查,近期有其他单位和个人冒用我校北京师范大学附属烟台学校名义,利用伪造公章于2018年2月8日向烟台市民政局申请变更法人代表,并于2018年2月在《烟台日报》分别发布变更法人及印章、证件等丢失的声明。

  根据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出具的《文书司法鉴定意见书》(烟富司鉴〔2018〕文鉴第51号),2018年2月8日以我校名义向烟台市民政局提交的《变更登记表》中加盖的公章并非我校合法备案的印章,烟台市民政局于2018年3月22日决定撤销2018年2月9日作出的北京师范大学附属烟台学校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其撤销决定详见烟台市民政局2018年3月22日《关于撤销北京师范大学附属烟台学校变更登记的决定》(烟民函〔2018〕48号)。

  为此,我校郑重声明:

  1、北京师范大学附属烟台学校董事长(或理事长)及法定代表人为于东祥,从未变更。

  2、自2018年2月2日起其他单位及个人假借我校名义或印章对外签署的一切文件及决议,我校不予认可,对我校不发生法律效力,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3、北京师范大学附属烟台学校的法人登记证书、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银行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资料从未丢失,现为保障我校权益,我校已于2018年3月22日对所有印章及证件全部进行重新申领,并依法在公安及相关部门进行了备案登记;我校原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中国银行开户许可证(开户许可证编号451002252643、核准号J4560010201501、帐号228622894723)全部声明作废,冒用我校名义刻制的印章及所有动作片换领证件也一同作废。

  北京师范大学附属烟台学校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侵犯我校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

  北京师范大学附属烟台学校

  2018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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