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主要职责、领导简介和机构设置

栏目:素质教育  时间:2023-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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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简称省委教育工委)是省委主管教育工作的机构,四川省教育厅(简称教育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与省委教育工委合署办公。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教育厅。

  主要职责

  一、省委教育工委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在教育系统的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省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省高等学校党的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做好加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统筹指导高职院校领导班子建设,受省委委托负责高职院校党政正职的选拔任免。

  (四)指导全省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工作规划和措施。指导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和协调服务。

  (五)负责全省高等学校宣传教育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宣传教育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

  (六)研究决定全省教育系统的重大问题、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并对有关决策安排等进行监督。

  (七)负责全省教育系统维护安全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负责全省高等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教育厅所属高职院校和直属事业单位开展巡察工作。

  (九)负责高等学校的统一战线和群众团体工作。指导全省教育系统统一战线和群众团体工作。

  (十)研究决定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重要事项。

  (十一)完成省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教育厅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执行落实省委教育工委的决定。

  (二)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以及拟订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中小学布局结构的调整,组织审定省级统编教材,负责全省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统筹和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指导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

  (四)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五)指导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指导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职业指导工作和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

  (六)统筹和指导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承担深化省属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指导省属本专科院校专业设置和重点学科建设,统筹指导各类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监督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

  (八)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省民办教育和校外教育,承担面向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工作。

  (十)主管全省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指导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

  (十一)负责全省高等学历教育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及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二)规划、指导全省教育系统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协调、指导全省高等学校参与国家和地方创新体系建设以及承担国家和地方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全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和学位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拟订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规划,承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省学位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四)指导教育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负责全省出国留学人员和教育系统来川外籍教师、专家及留学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机关公务员队伍和直属单位人员管理的具体工作。

  (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完成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教育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26号

  邮编:610041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联系方式:028-86113375

  领导简介

  省委教育工委领导:

  李建勤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书记

  余孝其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四川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

  刘立云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正厅级),四川省教育厅党组成员

  崔昌宏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张澜涛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厅党组成员

  戴作安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李鸿才 省纪委监委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组长,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厅党组成员

  陈朝先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傅 明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专职副主任、教育厅总督学

  李志刚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厅机关党委书记、党组成员

  丁念友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委员,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党委书记、院长

  教育厅领导:

  余孝其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四川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

  刘立云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正厅级),四川省教育厅党组成员

  崔昌宏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张澜涛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戴作安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李鸿才 省纪委监委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组长,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厅党组成员

  陈朝先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傅 明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专职副主任、教育厅总督学

  李志刚 教育厅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蔡光洁 四川省教育厅副厅长 民盟四川省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胡卫锋 教育厅一级巡视员

  杨建国 教育厅二级巡视员

  付 军 教育厅二级巡视员

  杨亚培 教育厅二级巡视员

  王 羽 教育厅二级巡视员

  潘 力 教育厅二级巡视员

  程微梦 教育厅二级巡视员

  机构设置

  一、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处。主要职责:处理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教育新闻宣传工作;组织教育年鉴编纂工作。

  (二)教育督导与审计处(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拟订教育督导与评估规章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省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督导工作;指导各级各类教育督导评估和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按管理权限组织开展相关审计工作。

  (三)党建工作处。主要职责:指导教育系统基层党建工作;指导所属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四)宣传思想与统战工作处。主要职责:指导高等学校德育、宣传舆论、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以及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和指导实施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并组织审定有关统编教材;指导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和德育工作;负责高等学校网络文化建设与指导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全省教育系统统战工作,承担对高等学校统战工作的指导职责。

  (五)干部人才处。主要职责:按照管理权限,承担高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不含外籍专家)。

  (六)人事与教师工作处。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有关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师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表彰奖励、教师待遇工作;负责和指导教师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七)安全稳定与信访处。主要职责:拟订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督促学校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教育系统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指导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研究、分析全省教育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指导检查全省教育系统信访工作。

  (八)政策法规与综合改革处(行政审批处)。主要职责:研究拟订教育体制改革和发展战略政策并组织开展重大问题政策调研;承担教育综合改革推进工作,承担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推进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推动教育系统政务、校务公开;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规范性文件审查和高校章程核准工作。

  (九)发展规划处。主要职责: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推进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按职责权限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撤销、更名、调整等事项;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指导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

  (十)财务管理处。主要职责:组织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政策、措施;承担教育经费统计和学校收费标准制定调整工作;负责和指导直属高等学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预决算、财务管理工作。牵头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

  (十一)基建后勤处。主要职责:统筹规划教育系统学校基本建设;指导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基本建设工作;承担直属高等学校、直属事业单位基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学校灾后重建相关工作;指导学校后勤发展和改革工作;牵头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十二)基础教育处(教材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基础教育宏观管理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拟订基础教育质量标准,指导和推进基础教育教学、课程改革;承担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相关工作,审定中小学地方教材(读本);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劳动教育。

  (十三)职业教育处。主要职责:负责职业教育教学宏观管理工作;拟订职业院校教育质量标准;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和就业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指导成人中等学历教育工作。

  (十四)高等教育处。主要职责:负责本科高等教育教学的宏观管理工作;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教育质量管理和评价工作;指导各类高等继续教育、远程教育和高等教学基本建设、图书馆建设工作。

  (十五)社会与民办教育处(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指导全省社会教育相关工作;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省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指导各类教育社团发展;拟订全省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全省语言文字研究、改革工作,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并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普通话推广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六)民族教育处。主要职责:指导、协调全省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少数民族“双语”教学、文字教材建设和师资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负责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管理四川省成都西藏中学。

  (十七)高校学生工作处。主要职责:负责全省各类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和高校学生常规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高等教育招生计划,负责开展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急需毕业生的专项就业计划;协助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和稳定工作。

  (十八)科学技术与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指导高等学校科技体制改革和教育系统科研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和成果转化等工作;指导研究生教育和学科建设;负责学位管理,承担省政府学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九)教育信息化处。主要职责:统筹规划、指导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管理和网络安全工作。拟订教育信息化有关标准和管理办法,指导学校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实践应用;指导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信息化建设。负责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的教育业务备案工作。

  (二十)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学校国防军训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拟订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与学生体育竞赛的指导性文件;规划并指导有关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工作;指导并会同实施学校国防教育和大中专学生军训工作。

  (二十一)对外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主要职责:组织指导全省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出国留学、来川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和教育系统来川外籍教师、专家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省外、境外(港澳台)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指导教育对外宣传工作。

  (二十二)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主要职责: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高校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机关党委机关党办。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加强厅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管理、监督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教育厅党组按照省委规定确定。

  四、直属事业单位

  (一)四川省教育考试院。1.为机关提供支撑保障的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法规政策标准。(2)负责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成人高校、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2.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承担普通高考、职教高考、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研究生招生考试、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非学历教育考试等全省教育考试组织实施、评价分析、命题管理等工作。3.完成四川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1.为机关提供支撑保障的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教育科研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2)承担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社会教育宏观政策与教育发展研究;负责教育史志、教育年鉴编纂工作。(3)承担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学和考试命题研究;承担中小学校本教研基地建设指导与评价的行政辅助工作。(4)承担全省教育科学规划、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科研项目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与推广的事务性工作。(5)承担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编写,教材选用与教辅评议的事务性工作,开展基于教材教法的中小学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工作。2.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1)普及教育科学知识,介绍国内外教育科学研究动态。(2)对教育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进行研究,开展教育政策宣传工作。3.完成四川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四川省教育评估院。1.为机关提供支撑保障的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负责教育评估监测的政策、理论、标准、技术研究,参与拟订教育评估监测地方性法规草案、政策制度等具体工作。(2)承担对全省各级各类教育及机构评估、评价、监测、调查的行政辅助和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学生综合素质和教师专业能力评价的行政辅助和技术支撑工作。(3)承担高校专业认证和教育经费使用监测、评估的行政辅助工作。(4)组建评估监测专家库,组织各类教育监测工具开发。2.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1)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专业培训和咨询服务。(2)受委托开展其他各级各类教育及机构的评估监测工作。3.完成四川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四川省教师发展中心(四川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1.为机关提供支撑保障的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承担全省教师发展的理论、政策、标准研究工作。(2)参与拟订全省教师和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划和配套政策;参与拟订全省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3)承担全省优秀(骨干)教师、中小学校长评选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全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职称评审、教师交流补充等事务性工作。(4)参与全省语言文字评估、检查的事务性工作。2.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1)开展全省教师和中小学校长培训服务工作。(2)开展全省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咨询和宣传服务工作。(3)参与全省普通话推广普及,开展师资培训和水平测试工作;参与中华经典诵读工程相关活动。3.完成四川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四川省教育融媒体中心(四川教育电视台)。1.为机关提供支撑保障的职能:(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出版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在四川省教育厅党组领导下,做好新形势下四川教育宣传工作。(2)承担全省教育系统新闻舆论、教育舆情监测与分析事务性工作。2.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1)负责编辑、出版、发行《教育导报》《少年百科知识报》《四川教育》《今日中学生》《当代职校生》等报刊、杂志;负责运行维护四川教育电视台、“四川教育发布”等媒体平台。(2)负责省级教育融媒体宣传平台开发与建设;组织开展教育宣传、培训等相关教育服务活动;负责中国教育报刊社四川记者站、中国教育电视台四川记者站相关工作。3.完成四川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四川省教育信息化与大数据中心(四川省电化教育馆)。1.为机关提供支撑保障的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教育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2)参与研究、拟订全省教育信息化、人工智能教育等标准规范,承担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等深度融合应用研究推广工作。(3)承担省级有关教育平台、网络、应用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安全管理等技术支撑工作。(4)承担全省教育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和统筹管理,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等的收集、分析,各级教育平台、各类应用系统的数据融通与管理开发应用的技术支撑工作。2.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1)承担全省基础教育国家与地方课程优质数字资源的生产和监制,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优质课程数字资源的汇聚,数字教育资源体系建设应用工作。(2)承担与教育信息化相关的培训、展评、教学研究、教学实践活动工作。(3)承担“四川云教”、在线教育、教育大数据的开发、应用和管理服务。(4)受委托承接教育网络安全的技术服务工作。3.完成四川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四川省学校国有资产与教育装备中心。1.为机关提供支撑保障的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2)承担教育厅直属高校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辅助性工作;承担全省高校实验室、中小学(幼儿园)固定资产统计与分析的事务性工作。(3)承担全省教育技术装备质量监督管理的技术支撑工作。(4)参与全省基础教育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图书配备以及劳动教育、综合实践、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建设的规划、项目计划拟订,并承担学校劳动教育、综合实践、实验教学和图书阅读等活动组织的行政辅助工作。(5)参与全省教育标准化研究;参与拟订、修订教育地方标准。2.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1)承担教育技术装备的理论、政策、应用研究及新产品、新技术推广。(2)承担教学仪器设备产品质量检验监测的事务性工作。3.完成四川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四川省学校基本建设与后勤产业中心。1.为机关提供支撑保障的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学校基本建设、后勤、产业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2)参与拟订学校基本建设、后勤、产业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策、标准、发展规划等行政辅助工作。(3)承担四川省教育厅直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监督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4)承担指导学校后勤与产业发展、改革和食品安全、节能减排等有关行政辅助工作。2.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承担学校基本建设、后勤、产业方面的调查研究、信息交流、宣传培训、示范创建、成果展示等工作。3.完成四川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四川省教育对外交流中心。1.为机关提供支撑保障的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2)承担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人员管理服务等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汉语国际推广外派教师项目的申请受理、推荐等事务性工作。(3)承担四川省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的受理、发布等事务性工作。(4)负责省外、区域间教育合作交流的辅助性工作。2.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1)提供教育领域对外交流合作政策和信息咨询;开展国际理解教育及学生研其他动漫学、游学等服务工作。(2)提供教育出国(境)学习访问团组服务和国(境)外教育团组接待服务;提供外籍教师聘用、培训服务等。(3)组织全省各级各类教师涉外培训;策划和承办教育涉外会议、展会等工作。(4)承办港澳台地区教育交流合作项目的事务性工作。3.完成四川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川省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1.为机关提供支撑保障的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方针政策。(2)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状况调查研究、统计分析和评估工作。(3)承担大学生征兵的事务性工作。(4)承担高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2.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1)开展“互联网+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2)开展高校毕业生有关赛事、就业创业培训、服务等工作。(3)开展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服务工作。3.完成四川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为机关提供支撑保障的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学生资助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参与拟订全省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2)承担全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收集处理资助工作信息。(3)承担全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和省内外资贷款教育项目的执行工作。(4)协助开展全省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省学生资助业务培训工作。(5)承担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采购工作。2.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资助育人工作。3.完成四川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四川省教育厅机关服务中心。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机关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2.参与拟订四川省教育厅机关资产财务管理、机关后勤服务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执行标准。3.承担四川省教育厅机关的车辆、消防、安全生产、环境卫生、房屋管理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4.承担四川省教育厅交由其办理的资产财务管理事务性工作。5.完成四川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四川省教育考试命题中心(委托考试院管理)。1.为机关提供支撑保障的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教育考试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2)负责普通高考、职教高考、自学考试、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全省教育考试命题工作计划、命(审)题教师遴选、命题进度控制等组织实施工作。(3)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其它考试命题的命题工作计划、命(审)题教师遴选、命题进度控制等组织实施工作。(4)组织全省相关考试试题和考试结果分析工作。2.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1)承担教育部考试中心委托的部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等命题的组织实施工作。(2)承担特岗教师招聘考试等非学历教育考试命题的组织实施工作。3.完成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四川省招生考试指导中心(委托考试院管理)。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出版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2.负责全省招生考试的指导咨询和政策宣传等工作。3.编辑、出版《招生考试报》《高校招生》《四川考试》《教育考试与评价》等报刊、杂志。4.完成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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