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过分析元代居民户籍和其管理机构,来获取城市税收的状况?

栏目:素质教育  时间:2023-02-20
手机版

  如何通过分析元代居民户籍和其管理机构,来获取城市税收的状况?首先,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需要知道,录事司是元代设置于路一级城市的管理机构。由于录事司专管城市民政,因而凡录事司管理的人口,即可视为城市人口,而记载于地方之中录事司名下的税收,即城市税收。《元史·百官志》记载,“凡路府所治,置一司,以掌城中户民之事。

  中统二年(1261年),诏验民户,定为员数。二千户以上,设录事、司候、判官各一员,二千户以下,省判官不置。至元二十年(1283年),置达鲁花赤一员,省司候,以判官兼捕盗之事,典史一员。若城市民少,则不置司,归之倚郭县。”

  

  这表明元代录事司的设置有一定的标准。对比至元二年(1265年)闰五月忽必烈的诏令,“诸路州府,若自古名郡,户数繁庶,且当冲要者,不须改并。其户不满千者,可并则并之,各投下者,并入所隶州城。其散府州郡户少者,不须更设录事司及司候司,附郭县止令州府官兼领。”

  可知政府对一千户以下的城市建制做省并,户数少的城市不置录事司及司候司,以“附郭县”的由州府官兼领。这样一来,元代置录事司的城市就成为关注城市税收的重点。

  又因元代录事司在行政上与路一级下的府、州、县同置,故在现存元代地方志的记载中,可见录事司与其所属“路”之下各行政区并列于其行文中。这也意味着,今人可通过一地留存下来的地方志,从人户、田土、赋税等内容的记载中看到录事司与普通州、县的差异,亦可从中找到城乡税务间的差别。

  

  这其中,对置录事司的城市的规模,即可通过这些方志中各地人户数目的记载看出,从而找到进一步认识城市税收的突破口。从录事司是元代专门管理城市民政事务的机构性质中,即可认定归于录事司名下的人口即城市人口。

  如至顺《镇江志》所记元代镇江路的情况:成书于至顺年间(1330-1333年)的《镇江志》记述了今江苏镇江在元朝中后期的发展面貌。至顺年间镇江行政建置全称为“镇江路总管府”。

  梳理其沿革,“宋末无改,皇朝至元十二年(1275年)改为江阴镇江安抚使司,十三年(1276年)为镇江府路总管府,二十六年(1289年)为镇江路总管府,统司一县三。”一司即录事司,三县指的是丹徙县、丹阳县和金坛县。

  就至顺年间的镇江路总管府而言,“司一县三”的设置表明录事司与县是平级关系,录事司与县同时出现在地方志户口、赋税等数据的统计中,可以此为线索找一找城市税收的特别之处。

  

  从人口上看,镇江路按照土著、侨寓、客、单贫、僧、道分类统计所辖录事司及三个县的人口数量,每一分类下又分别统计户数、口数和躯口数三个项目的数目。

  其中“躯口”指金元时期被俘并强迫服劳役的汉族人口。录事司城市集中了整个镇江路绝大多数的侨寓人口,躯口身份的人口也集中于录事司,城市中划为单贫的人口也较辖县相对集中,土著即世代居住于此的人口比例低,多数分布于镇江路所辖的三个县。

  这反映出城市人口的多样性与复杂性,相应地,城市管理也需要呈现与乡村不一样的方法。与人口构成相适应,城市税收的构成也呈现出明显的特点。又如至正《金陵新志》所记元代集庆路的情况:至正《金陵新志》成书于至正四年(1344年),今人可通过其记载了解元代后期集庆路的情况。

  元朝时的集庆路,即今天江苏南京。从沿革上看,集庆路的前身是建康宣抚司,至元十二年(1275年),“建康府归附,创立宣抚司”。至元十四年(1277年),改宣抚司为建康路总管府,统治“上元、江宁、句容、溧水、溧阳五县并在城录事司”,后来“溧水、溧阳续升为州”。

  

  天历二年(1329年),“路以潜邸,改名集庆”。通过比对集庆路录事司与该路其他辖县户口数目等信息,能够推知城市税收的基本面貌。

  在录事司18205户中,原南宋统辖的“南人”有15104户,占83%,以色目人和北方汉人为主的“北人”有3101户,占17%。这占比17%的“北人”,应是在元灭南宋后迁居至此的,对比上元县、句容县、溧水州、溧阳州南人户数占总户数九五成以上的情况。

  可知元代迁来集庆路的人口大多数集中在录事司城市,乡村依然以原南宋统辖人口为主,人口的迁入使得城市呈现出与乡村截然不同的发展面貌,继而在管理上也会有所不同。元代实行诸色户计,在录事司南人籍中,军户、站户、人户、匠户共5875户,还有9229户无名色。从地方志上看,录事司对人户的区分不如州县详细。

  以句容县为例,南人籍中包含儒户、民户、医户、财赋佃户、弓手户、哈喇齐户、各投下元拨户(又分哈喇齐户、图图尔哈户、平章养老户)、军户(又分新附军户、通事军户)、水马站户、匠户、急递铺户、平章养老户、躯口户等。

  

  北人籍中,有色目人(包括蒙古人、辉和尔、回回人、河西人),汉人(包括军户、民户、马站户、儒户、运粮户、急递铺户、齐哩克昆户)等。

  对照录事司,南人序列中军、站、人、匠混而为一,更多则是无名色,北人序列中仅分色目和汉人两类。推敲其原因,大抵是农村户籍管理相对稳定,占人数最多的民户与土地联系紧密,而城市相较于农村,非生产人口更为集中,且具有一定的流动性。对比户数,有两个维度可关注。

  一是总户数。集庆路录事司18205户,江宁县22705户,上元县29277户,句容县34814户,溧水州57896户,溧阳州63482户,录事司的户数占到集庆路总户数8%。二是色目人户数。所有户计中,色目人在录事司计有149户,2919口,对比记录色目户数的上元县17户,句容县11户,溧水州6户,溧阳州19户,城市集中了最多的色目人。

  

  为何单独对比色目人呢?《金陵新志》统计户数时,将蒙古人以及元代各类色目人都记在了色目类别下,而这一类别的户大多是蒙古统治者占据了南宋故地后派来充任官员的。

  录事司管理的城市色目户最多,也是官署集中的结果。城市与乡村在人口结构上最大的区别应是该地非农业人口与总人口之间的占比。城市是非农业人口的聚居地,古代亦是如此。正因为非农业人口数量多,因而包括城市税务管理在内的城市管理系统与乡村相比会有较大差别。

  在古代,户籍是国家掌握和管理百姓的重要方式,亦是政府征收赋税的依据和来源之一。城市与乡村人口结构不同,决定了城市居民的户籍亦与乡村存在差异。因而,可以户籍为线索,通过对城市居民户籍的分析,找到户籍所体现出的城市经济形态与发展状况。

  

  元代城市可都城、置录事司的城市及一般州县城市等不同层级进行考察,若从户籍的复杂性而言,以都城最为典型。在梳理了元代城市人口数目后,有必要进一步探析这些人口所属的户籍,才能从中知晓城市税收的基本情况。

  元代实行“诸色户计”制度,全国范围内的百姓被划分为各种不同的“户”。不同民族、职业、社会地位的人口定籍不同,不同户籍人口所对应的赋役负担也不尽相同。

  城市人口在民族、职业等与元代“户计”认定直接相关的要素上,其构成情况与乡村相比更为立体多元,而不同的户在税役负担上又是千差万别的,这就决定了对元代城市税收的讨论需特别注意“户计”问题。

  元代见诸记载的“户计”不下几十种,且如民族、职业等划分标准彼此之间又有重叠之处,以致无法计算清楚。所有“户计”中,人口数目较多的主要有民户、军户、站户、匠户。出丁当兵的军户,在驿站服役的站户,从事手工业生产的匠户,均有定籍,并被单独管理。

  

  除此之外,比较有代表性的还有儒户、医户、僧户、道户、盐户、打捕鹰房户等等,不胜枚举。民户以外的各种户,由于需要承担自己所属“户计”下的各种役,因而在赋税方面会有一定程度的优待。“诸色户计”是元代征发赋税和徭役的依据。

  因此研究元代城市税收离不开对“户计”的讨论。若从城市户籍的复杂性与多样性而言,以都城最为典型。元大都集中了最为多元的“户计”种类。

  总的来说,根据现有的对大都城居民户籍的研究,元大都居民主要包括有城市赋役户、军户、匠户和怯怜户等在内的多种户籍。通过对大都城及周边地区居民户籍和其管理机构的分析,可知城市税收的一般状况。

  举报/反馈

上一篇:四川电影电视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及考试大纲发布
下一篇:07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重要提示

最近更新素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