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华政、应技大、上师大发布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栏目:素质教育  时间: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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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定高考考生们,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分别公布了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包括: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原则、学费标准、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详见↓

  PS: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可点击链接跳转查看。

  复旦大学

  招生总则

  (一)复旦大学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等文件部署,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切实做好2020年考试招生工作。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复旦大学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最适合复旦大学人才培养的优秀学生。

  机构设置

  (一)复旦大学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招生制度、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

  (二)复旦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对招生过程中的计划落实与调整、选拔测试方案制定、录取标准确定与结果审核等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三)复旦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和各种招生方案及其实施办法等提出咨询意见与建议。

  (四)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承担与招生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学校各类本科生的招生宣传、咨询、选拔与录取任务。

  (五)复旦大学招生工作监察小组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对招生管理部门和招生人员履行职责、执行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地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和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0年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等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经教育部批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招线上生源的不平衡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复旦大学(国标代码10246)录取的新生(除特别说明限制转专业外),可在进校后第一年或者第二年根据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国标代码19246)录取的新生(除特别说明限制转专业外),进校后申请转专业的范围限于医学类专业。

  录取规则和程序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的录取程序:

  1.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省招办按学校在当地该批次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学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加分政策见第九条)进行投档,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省招办按学校在当地该批次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具体的投档比例由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即“分数清”)进行投档,具体规则按照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2.对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普通批次执行。

  3.对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4.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招办可补充投档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若生源仍不足,学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二)学校外语类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同时,生源地省招办统一组织英语口试的,考生应参加并成绩合格。

  (三)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四)在江苏省,报考复旦大学(国标代码10246)本科第一批次招生专业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AA+,报考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国标代码19246)本科第一批次招生专业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AA;报考提前批次招生专业的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AA;报考高校专项“腾飞计划”、高水平艺术团的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BB。

  (五)鉴于专业培养的特殊性,高考统招批次(含国家专项和高校专项批次)俄语、朝鲜语、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医学、护理学(含助产士方向)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入学后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

  专项计划录取政策

  (一)国家专项计划

  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承担“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贫困地区学生,实施区域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录取。

  (二)高校专项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0〕1号)等文件精神,经教育部批准,学校继续实施面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农村学生的高校专项招生计划(即“高校专项计划”),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0年高校农村学生专项“腾飞计划”招生简章》执行。

  强基计划录取政策

  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要求,经教育部批准,学校2020年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即“复旦大学强基计划”),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执行。

  综合评价录取政策

  为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经教育部批准,学校继续在上海市、浙江省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0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和《复旦大学2020年浙江省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执行。

  其他招生项目录取政策

  (一)学校招收保送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10号)、《复旦大学2020年外语类保送生体验营招生简章》等文件要求执行。

  (二)学校招收澳门保送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0年澳门地区保送生招生简章》执行。

  (三)学校招收澳门免试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0年澳门地区“四校联考”免试生招生简章》执行。

  (四)学校招收台湾免试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0年台湾地区免试生招生简章》执行。

  (五)学校招收香港免试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欧美动漫旦大学2020年香港地区免试生招生简章》执行。

  (六)学校通过港澳台侨联合招生考试招收港澳台侨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七)学校招收高水平艺术团,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0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执行。

  (八)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加分政策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录取体检标准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定处理。

  收费标准和奖助学措施

  (一)学费:按学分收取,按学年预收。除软件工程专业四年学费总计31000元/人外,其他本科专业学费预收标准为5000-6500元/学年人。

  (二)住宿费:按实际住宿条件收取,约1200元/学年人。

  (三)综合资助体系:学校为学生打造多元化的资助体系,提供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应急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医疗帮困等方式的经济资助,并通过学业促进、社会实践、心理支持、创新创业等平台,促进学生全面成才;同时,学校开设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四)海外交流支持政策:为拓宽学生的国际视野、提升跨文化交流能力、为学生全方位发展提供支持,学校设立海外交流专项资助经费,本科生中参与海外交流的比例达到60%,其规模和数量在国内名列前茅;学校还设有多项海外交流奖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海外交流的项目资源和经济资助。

  监督保障机制

  (一)学校在实施本章程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二)学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复旦大学监察处监督。

  咨询及联系方式

  复旦大学地址:上海市邯郸路220号(邮编200433)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地址:上海市医学院路138号(邮编200032)

  招生咨询呼叫中心:021-5566 6668

  传真:021-5566 4345

  电子邮箱:admission@fudan.edu.cn

  复旦大学招生网:www.ao.fudan.edu.cn

  复旦大学本科教学信息网:www.jwc.fudan.edu.cn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shmc.fudan.edu.cn

  复旦大学主页:www.fudan.edu.cn

  复旦大学监察处:021-6564 2601,

  jiancha@fudan.edu.cn

  华东政法大学

  院校全称

  华东政法大学

  就读校址

  长宁校区地址为万航渡路1575号;松江校区地址为龙源路555号。2020年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松江校区。

  招生层次

  本科

  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华东政法大学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华东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执行部门,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1.学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以及教育部、上海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2.列入本科提前批次招生的侦查学专业招收女生比例不超过15%,参照教学司[2003]16号文件执行,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学校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3.2020年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办编印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预留计划为学校2020年本科招生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列入本科提前批次招生的侦查学专业:学校不单独组织且不采用公安类院校的政审、体检和面试,录取时参照教学司[2003]16号文件公安类专业体检标准执行。

  具体为: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八省(区)的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其他省份的考生,男性考生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口吃;未婚,年龄在22周岁以下;在实际录取过程中,学校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身体条件要求。

  2.除提前批次侦查学专业以外的其他本科招生专业: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录取规则

  学校普通类型招生安排在提前批次(侦查学专业,部分省份)和本科一批次(31个省份,包括合并后的本科批次、不分批次的分段录取),考生可同时填报。

  1.学校按照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和当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符合学校录取标准并且服从调剂的考生“进档不退”。

  学校在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学校在专业录取时认可考生已计入投档成绩的所有加分项目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加分幅度最高不超过20分。

  2.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规则。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已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对照各专业录取要求,进行专业录取。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上的同分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依次进行比较予以录取。对上海市同分考生还将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学校录取线上的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且身体条件符合学校招生要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录取要求则作退档处理;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该省(市)招办规定为准。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学校在部分省份的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国家专项计划批次以及特殊类型招生项目(含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以及华侨港澳台学生)的专业录取规则均参照普通类型招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3.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招生专业在该省份公布的相关要求。

  学校在江苏省录取时,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BB(含)以上,必测科目须达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级,进档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江苏省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4.提前批次侦查学专业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学校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学校结合考生身体条件,按缺额计划数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生源仍不足,将结合考生身体条件,进行征集志愿。

  普通本科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普通本科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未完成的缺额计划将进行征集志愿。经过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学校将未完成计划调配至其他省份。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2.特殊(热门)专业:法学,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资助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综合奖和各类单项奖等学年奖学金以及40余个社会奖助学金。

  学校承诺:确保被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

  1.招生办公室:负责接待录取信息的查询

  2020年8月1日-8月31日

  接待地点:长宁校区六三楼106室

  电话:021-62071533

  2020年7月31日以前、9月4日以后

  接待地点:松江校区明志楼A210

  电话:021-57090220

  2.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信访接待等工作

  2020年8月1日-8月31日

  接待地点:长宁校区4号楼108室

  电话:021-62071778

  2020年7月31日以前、9月4日以后

  接待地点:松江校区明镜楼B402

  电话:021-57090496

  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ecupl.edu.cn

  招生办网站:zsb.ecupl.edu.cn

  招生办咨询电话:021-57090220

  其他须知

  学校招生以按大类招生和按专业招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法学类、法学类(卓越人才实验班)大一阶段进入文伯书院进行通识培养,其他专业大类在其所在学院进行大类培养。大类招生专业在第一学年末进行专业分流。

  自2020年起,学校以法学和公共管理两个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为依托,在部分专业中推行与法学专业复合的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项目实行学分制,基准学制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学校已有规定年限。双学位项目按学分收费,收费标准按照学校公布标准执行。学生在完成双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并达到学士学位要求的,授予双学士学位。具体招生专业以各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学校全称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就读校址

  奉贤校区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海泉路100号;徐汇校区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120号;高等职业学院长桥校区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罗秀新村136号;高等职业学院梅陇校区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天等路465号。

  艺术类本科专业就读徐汇校区,其他本科专业就读奉贤校区;少数民族预科就读奉贤校区;空中乘务专业就读徐汇校区;机电一体化、市场营销专业就读梅陇校区。

  招生层次

  ■ 本科 ■高职

  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

  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的本科/专科毕业证书。

  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领导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监察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纪委监察处是招生监察的常设机构。

  招生计划分配的

  原则和办法

  1、学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3、本年度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不平衡。

  专业培养对入学

  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英语专业高考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德语专业高考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德语,其它专业高考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德语专业教学语种为德语。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根据健康状况与专业限报要求填报专业志愿。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录取规则

  (一)投档成绩

  本校在专业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为准,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不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

  (二)投档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档比例控制在1:1.05之内;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档比例按各省级招办要求执行;征集志愿,按缺额计划1:1录取,若生源仍不足,学校不降分录取。

  (三)录取原则

  1.上海市

  专业录取时,在院校专业组内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即按照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录取,各志愿间无级差。同分情况下,根据考试院的同分排位规则排序。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含中外合作专业),且符合专业录取条件,则在该专业组内进行调剂。调剂规则:根据需调剂考生的投档成绩及同分排位顺序,按缺额专业的录取最低分从高到低一次性调剂录取至满额,录取最低分相同时依次参照缺额专业的录取平均分、最高分,调剂时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含中外合作),则退档。

  2.浙江省、山东省

  实行专业平行志愿直接投档到学校专业,符合专业录取条件,不会退档。

  3.内蒙古自治区

  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各志愿间无级差。如投档成绩相同时,学校录取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完成计划录取。调剂规则与“其他省市”的调剂规则相同。

  4.其他省市

  ①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按照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录取,无级差分。如投档成绩相同,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

  ②在同一批次中,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含中外合作专业),且符合专业录取条件,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调剂到未录满专业。调剂规则为:根据需调剂考生的投档成绩高低,按缺额专业的录取最低分从高到低一次性调剂录取至满额,录取最低分相同时依次参照缺额专业的录取平均分、最高分;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含中外合作专业),则退档。

  ③江苏普通类本科考生选测科目须达到BC及以上等级。

  5.美术与设计学类

  ①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要求: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且外语单科成绩要求50分及以上(江苏外语单科40分及以上)。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本科合格线。

  ②美术与设计学类成绩计算方法:

  上海市及其他省级招办对投档成绩有统一折算方法的,按其投档成绩为录取依据。无统一折算方法的省市,录取依据按学校折算公式计算,折算公式=(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文化投档成绩/文化满分)×50。

  ③录取原则:分数优先原则。即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

  ④同分规则:根据考试院的同分排位规则排序,否则按专业统考、语文、外语成绩高低排序。

  6.空中乘务专业招生

  ①参加秋季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上海考生,须取得本校空中乘务专业志愿填报资格,且外语单科成绩50分及以上,方可填报本校空中乘务专业志愿(上海市高职提前批)。

  ②投档后,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根据考试院的同分排位规则排序。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专业(含预科)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高职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中美合作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中美合作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中国-新西兰合作应用化学专业、中加合作市场营销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教委财(2012)118号)。

  资助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设立“远修无忧”专项计划,资助家庭困难的优秀学生海外留学。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60873388

  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s://www.sit.edu.cn

  招生办官网:https://adm.sit.edu.cn

  日常咨询电话:021-64941403

  志愿填报咨询热线:021-64948576、64948577、64940020、64940021(开通日期7月10日-8月10日)

  其他须知

  1.本校2020年大类招生所含专业如下:

  材料类:含材料科学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专业

  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

  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专业

  工商管理类:含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

  公共管理类:含劳动与社会保障、社会工作、文化产业管理专业

  材料类、机械类、计算机类、工商管理类和公共管理类的学生,第一学年末根据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学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原则》,在该大类内进行专业分流。

  2.学生可以根据本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申请选择转专业学习(中外合作专业除外)。

  3.各省市招生录取情况可通过学校招生官网实时查询。

  上海师范大学

  院校全称

  上海师范大学

  就读校址

  徐汇校区地址为桂林路100号;

  奉贤校区地址为海思路100号。

  艺术类专业(除摄影、戏剧影视文学二个专业外)在徐汇校区就读,其余专业在奉贤校区就读。

  层次

  本科

  办学类型

  普通公办高等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

  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上海师范大学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师范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师范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师范大学监察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学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英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日语、英语,法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法语、英语,其他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非语言类专业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从大学英语一级开始教学。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录取规则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学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一、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批次的投档模式和相关政策,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二、在学校调档线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分。

  三、同分考生的排序规则,参照各省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上海考生若仍有同分则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四、对考生所填的专业均不能满足,且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调剂,并符合调剂专业的相关要求的考生,将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上海考生并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五、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六、在普通本科平行志愿批次中,对完全服从专业调剂(含高收费专业),体检、录取条件等不受限制进档考生,学校将予以录取,不会退档。

  七、浙江省、山东省录取时按两省有关规定执行;江苏省录取时,对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2B。

  八、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具体录取原则,以学校公布的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简章内容为准。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艺术类专业:音乐表演(中俄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沪价费(2014)18号];其他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普通中外合作专业:园艺(中荷合作)、经济学(中美合作)、经济学(中法合作)、广告学(中法合作)、电子信息工程(中美合作)、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美合作)、汽车服务工程(中德合作)、土木工程(中英合作)、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法合作)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资助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完善的帮困助学设施,如慈善爱心屋、爱心家园等,根据有关政策对困难学生发放学习和生活用品,提供活动场所,开展各类资助育人活动。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办、监督检查室监督。

  举报电话:64322204

  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www.shnu.edu.cn

  招生办官网:http://ssdzsb.shnu.edu.cn

  咨询电话:64322695

  其他须知

  一、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一年后申请转专业,其中中外合作专业录取的,只能在中外合作专业范围内申请。

  二、2020年秋季录取的考生(含中外合作专业考生,不含艺术体育类考生),语文、外语任一科成绩进入所在省(市)单科成绩排名前1%的考生;数学成绩进入所在省(市)单科成绩排名前2%的考生,可按照学校相关学籍管理规定,经申请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专业选择。

  来源:上海发布

  编辑:卢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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