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证编号

栏目:素质教育  时间:202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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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学位证书编号的概念:学位证书编号是作为高等学历毕业后,从事工作的一个标签,学位证书编号具有唯一性,一人对应一个编码,具有较高的权威性。

  

  2.编号的详细介绍

  ①普通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证书(以下简称三级学位证书)编号调整为16位数:前五位为学位授予单位代码;第六位为授予学位的级别,博士为2,硕士为3,学士为4;第七至第十位为授予学位的年份,如:2006年为2006;后六位为学位授予单位授予学位人员的顺序号码。

  

  ②普通学士学位中的"双学位"和"第二学位"证书,分别在第十一位用一个汉语拼音字母"S"和"E"加以区别,其余与普通学士学位证书编号方式相同。总位数为16位。

  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所获学位证书,在起始位置加"C",与普通学士学位证书加以区分,其后续编号为16位数。自考生所获学位证书,第十一位用汉语拼音字母"Z"标明,其余与成人学士学位相同。总位数为17位。

  ④专业学位证书编号位置印有汉语拼音缩写的"Z"字样,其后续编号改为16位数。具体字母为:法律硕士(F)、教育硕士(Y)、工程硕士(C)、建筑学硕士和学士(J)、农业推广硕士(A)、兽医博士和硕士(B)等等。

  

  ⑤攻读两课教师、中职教师、高校教师所获取的硕士学位证书的编号,在起始位置用"Q"与其他学位证书加以区别,后续编号方式与普通硕士学位证书编号相同。

  ⑥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所获学位证书的编号,在起始位置用"T"与其他学位证书加以区分,后续编号方式与普通三级学位证书编号相同。总位数为17位。

  ⑦来华留学人员所获学位证书的编号,在起始位置用"L"与其他学位证书加以区分,后续编号方式与普通三级学位证书编号相同。总位数为17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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