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少女却因未满14周岁而不予刑责,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应该降低?

栏目:素质教育  时间:2023-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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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山东济宁发生一起令人发指的恶性案件,一名小女孩遭受两名未成年人的殴打和性侵犯,更令人震惊的是,事后还对女孩录制视频进行恐吓。然而,由于其中一名行凶者年仅14周岁,他将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就在四年前,2019年10月20日,辽宁大连曾发生过相似的案件:一个13岁的男孩蔡某某试图对10岁的淇淇实施性侵,未果后用刀捅了她7刀,试图灭口。

  当时由于蔡某某距离14周岁还差2个月,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警方只能依法对其实施3年的收容教养,而不追究刑事责任。

  面对这些恶性事件,我们不得不思考一个问题: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应该降低?

  刑事责任年龄关乎刑罚的合理性和正当性。随着社会环境的改变,低龄未成年人犯罪越来越多,使得人们对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声愈发强烈。

  

  在我国,《刑法》自1979年以来,一直将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为14岁。随着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变化,低龄未成年人实施的恶性暴力案件屡见不鲜,社会公众对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声愈发强烈。因此,在科学依据及民意支持的基础上,立法者可以考虑调整刑事责任年龄。

  虽然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20年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了下调,但针对一些特殊案件,依然存在问题。

  我们需要思考的是,法律对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是根据未成年人的平均智识水平、身心发育程度作出的一般推定和整体判断。公众在讨论个案时,应该将法律的一般规定与现实中的具体个案区分开来,避免因为个案惩罚的不正义而质疑甚至否定法律本身。

  

  此外,免于刑事处罚并不等于法律放过“小恶魔”。虽然未成年人因年龄太小免于刑事处罚,但依然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另外,他们可能受到刑罚之外的其他惩罚,如专门矫治教育。因此,针对未成年犯罪,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法律无能为力。

  当此类案件发生时,我们应关注受害者的救助和关怀,尤其是当受害者也是未成年人时。司法机关应判决作恶者的家庭支付足额的民事赔偿,同时,还可以辅助以国家救助、社会组织和公众的捐助,以帮助受害者尽快从心理和生活的困境中走出来。

  此外,我们还应认真反思教育和家庭教育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作用。家庭、学校和社会都应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和教育负责,积极引导他们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防止不良行为的发生。尤其要关注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教育引导他们正确处理人际关系,避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国家和社会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矫治。比如,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的投入,提高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力度,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程序,提高未成年人犯罪的专业化程度。同时,应加大对特殊群体的关注,如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等,对他们进行心理干预和教育引导,减少犯罪的发生。

  总之,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我们不能仅从个案出发,而应从整体角度思考。在刑事责任年龄的制度设计上,应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心理发育水平,确保刑罚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同时,我们还需从教育、家庭、社会等多方面发力,共同营造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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