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早期,丹麦城市治理体制、区域法案是怎样的?

栏目:素质教育  时间:2023-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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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麦城市人口扩张现象自19世纪中叶起出现在首都哥本哈根,从19世纪下半叶起开始出现在全国的其他主要大城市,它给城市的治理体制造成了压力。

  20世纪初,虽然丹麦城市的人口扩张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然而部分城市因此而引发的社会问题仍普遍存在,问题主要来自四个方面:

  

  第一,住房短缺现象和部分住房环境质量下降问题,其中住房短缺的现象主要发生在那些短时期内人口剧增(人口增长速度超过公共住房建设速度)的地区;

  住房环境质量下降的问题则较为普遍,尤其是建造年限较长的老旧住宅区(主要是19世纪建造的住房),而它的部分缺陷自房屋建造之初就已经存在。

  第二,由城市人口增加导致的高失业率问题。

  第三,潜在的社会治安问题,社会治安问题易发于人口聚集且居住环境较差的贫民窟等区域。

  第四,潜在的公共卫生问题,包括房屋密度过大的区域和邻近工业区的住宅区等地区。

  

  丹麦现代化城市的源头最早可追溯至19世纪中叶,此时正值国内各领域进行变革的关键时期,在经济上,由于国家颁布的新政策规定对贸易实行开放,它为商业发展创造了更适宜的条件,同时依托传统的农业优势助推了一批新崛起的工业蓬勃发展。

  随着现代化的全新的办公大楼在银行、商业和工业公司和公共管理等部门的出现,城市的风貌也发生了变化。然而在城市扩张的进程中,因治理体系的缺失而引发了各种社会问题,尤其是体现在制定综合性规划上的欠缺。

  由于当时尚未颁布针对城镇扩张和土地使用范围的限制性法案,导致在一定时期内城市扩张处于潜在的无序化状态。

  其中部分规划法案具有明显的时效性,即缺乏对未来发展的前瞻性方案,而在制定规划时,通常由于市政当局和民间组织有各自的倾向性,双方又难免因为目标的差异而产生分歧。

  

  自20世纪早期起,因城市的过度扩张而导致城市对农村地区的过度吸纳,开始呈现出一些经济和社会问题。为限制城市可能出现的过度且无序的扩张,丹麦各大省城政府制定并采取了相关举措,将未来可能出现的城市扩张边界限制在可控范围之内。

  以首都哥本哈根为例,它对于城镇相关开发受制于市政土地政策和地役权条款。它的具体内容包括:

  “市政当局通过向住房合作社与社会住房协会出售以供长期租赁的土地,以此来达到控制城市发展规模的目的,并且计划70-90年后回购所出售的地产,而土地的回购价格应是土地原始价值与建筑物价值相加的总和。”

  市政当局早在举办城市规划竞赛和新区域被并入相关城区之前,已经购置了大片农田,以此来遏止新区域城市化的失控趋势。

  

  1922年,丹麦城市规划研究所成立,在该组织的促成下,丹麦政府于3年后颁布了第一部城市规划法案,然而在当时它的颁布所产生的影响力却并不显著。直到1938年,这部城市规划法案才开始真正发挥作用,为每个居民人口超过1000人的城镇或社区制定总体而全面的规划才成为了相应的义务。

  与此同时一个由当时的住房部部长所主持的城市规划委员会成立了,这是一个同时兼具处理规划中的问题和监督咨询等特殊职能,隶属于国家层面的组织。尽管当时它所取得的成效并不理想且仅限于在首都哥本哈根实施。

  但是由于该组织的领导者、管理者、建筑师和规划师都是行业精英阶层,因此它在当时的城镇规划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总之,自20世纪早期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前的数十年间,丹麦城市的发展经历了从快速扩张期逐步转为稳定发展期,当各个城市的当政者在探索城市治理经验和不足并制定出合适的方案时,部分来自民间的专业机构(住房规划组织和建筑组织等)。

  

  因具备专业优势而受到了政府的赏识并达成了共赢合作,它们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市政当局尝试与民间组织进行合作,无论是从规划设计的专业性方面,还是从实际的相关物质支出等方面,双方都具备了共赢的优势。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市政当局与民间组织初步探索合作期间,无论是从房屋设计和建造工程的专业性方面,还是从切实解决住房危机的效率方面都具有积极的影响并起到了一定的效果。

  这一时期的政府和民间组织的合作尚处于早期探索阶段,因此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政府与民间组织实际合作所涉及的范围较小,仅限于首都哥本哈根和周边区域以及大省城;

  

  第二,尽管法案在制定时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考量,但是它们从颁布到具体施行的过程间隔时间较长,最长的时间甚至了超过10年,而法案的收效往往与预期之间存在一定差距;

  第三,部分道路与建筑相结合的项目因设计过于刻板,从而导致实际实施中出现新的问题,例如出现为修建新主干道而将建造时间较短的房屋拆除的情况。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初,在丹麦的城市中出现的新问题主要可归因于经济萧条。然而随着经济状况的逐渐好转,自20世纪50年代起,新一轮的城市扩张趋势开始逐渐显现。

  由此而引起了部分城市的当政者与规划设计者关注,因此在开始制定新一轮的规划时,已经充分考虑了可能出现的发展失控局面。

  

  其中著名的哥本哈根“指状规划”案例就呈现出了抑制城市过度无序扩张的理念,在1949年颁布的《建成区条例法》中规定:

  “在规模较大的城镇周边划定城市发展特区,以此来有效制约和避免城市发展的失控趋势,同时加大对农田以及公共娱乐资源的保护力度。限定城镇的发展范围不得超出规定的边界。”

  然而,尽管此时相继制定了各项抑制城市过度无序扩张的法案,但是它们的实际收效却很有限。

  此后,在1962年颁布的区域规划法案中,丹麦政府提出了一项名为“国家发展物质规划”的法案,该法案将全国的区域划分为“城市扩张区、农业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概念。

  无论是对于城市内部的规划,还是对于城市周边、市郊地区、农村以及未开发的自然区域,它们都被列入了全国总体性规划的范围之中。

  

  20世纪60年代,丹麦基本上已经形成了由首都、省城以及位于乡村地区的其他城镇共同构成的城市系统,位于大城市附近的市郊乡镇通常保留了它们的传统特征,或者被改造成为面向农村与农业生产的服务型中心。

  20世纪70年代初推行的行政区域规划改革,使丹麦的行政规划出现了大幅缩减,这一合并举措同时也包含着经济模式调整的相关政策。“全国的各个经济区被各自划分成一个县,每个超过千人以上的城市地区与它周边的农村地区共同组成一个市。”

  经济发展状况成为了划分城市新的行政区的重要参照依据,同时也使原本城市与农村之间的界限变得更为模糊,它们原本在法律上存在的差异因此被废除。

  

  丹麦政府推行此类政策的企图在于“为制定新的城乡规划创造条件”并逐步改变市民在传统观念上的差异,同时不可否认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此类法案颁布初期它的成效并不显著,而诸如经济条件和政府行政效率等方面的因素也造成了它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的波折。

  对此,当时的相关学者似乎难以立刻给出答案。由于受到世界范围内经济衰退期因素的影响。自20世纪70年代后期起,丹麦城市的扩张速度显著放缓,城市的建设(尤其是以首都哥本哈根为代表的大城市受到经济衰退期的影响最大)开始经历由“面积扩张”的阶段向“对现有建成区域的改造与再利用”的阶段过渡。

  无论是从政者还是城市规划者都普遍认同这样的观点: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经济、环境和文化都面临着挑战,要应对这些挑战,城市就必须提升它的整体质量,20世纪80年代后期,与此相关的新理念也开始逐步得到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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