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扶贫对家庭农业收入的影响有哪些?

栏目:素质教育  时间:202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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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户参与科技扶贫不同活动对贫困地区家庭农业收入在1%显著性水平下都存在正向影响,即科技扶贫能够显著提高家庭农业收入水平。

  具体来看,农业科技培训指导是产业示范站进行农技推广的主要方式,也是贫困地区获取农业科技知识的主要渠道。

  

  农户通过参与农业科技培训获得相应生产环节的农技方法,运用这些方法直接改变了农户落后的生产方式,进而提高家庭农业的生产效率和收入水平;

  农业科技产业示范是对区域主导产业整个生产环节的技术集成、示范和推广,对参与主导产业示范的家庭增收作用体现在:

  一方面通过成为科技示范户免费获得来自产业示范站专家一对一的全方位服务,这直接促进了家庭农业产出水平的提升;

  另一方面通过参观学习产业示范站的技术试验和生产实践,农户经过自身的消化、吸收和转化,间接促进自家生产方式的变革和升级;农业科技信息服务是在信息化条件下农业科技服务方式的创新。

  产业示范站通过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工具有效传播了农业科技知识和信息,缓解了农户农业生产中的信息滞后与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了农户信息搜寻中的交易成本,从而增加了家庭的农业收入水平;

  

  农业科技组织化带动是普通农户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主要方式,也是贫困地区农户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增值收益的主要途径。

  产业示范站通过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的“桥梁”作用将农业科技间接的传授于普通农户,农户在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的产业组织化经营中实现了销售渠道的拓展和产量的提升,从而提高了家庭农业收入水平的增加。

  模型5是科技扶贫不同活动同时回归的结果,农业科技培训培训、产业示范、信息服务和产业组织化带动对家庭农业收入仍然有显著正向影响,表明科技扶贫的增收效应具有稳健性。

  此外,科技扶贫不同活动对家庭农业收入影响的边际效应,由大到小依次为农业科技培训、产业示范、产业组织化带动和农业信息服务。

  表明农业科技培训指导是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农户增收最有效的科技支撑方式,农业信息服务增收效应需要进一步提升,可能是由于贫困地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影响到农业信息服务的效果。

  

  除核心解释变量外,部分控制变量对家庭农业收入也存在显著影响。

  个人特征变量中,户主年龄对家庭农业收入在5%显著性水平下存在负向影响,因为户主年龄越大,从事农业劳动的时间和精力就越少,导致家庭农业收入水平就越低;

  户主受教育程度对家庭农业收入在5%显著性水平下存在正向影响,受教育程度高的户主能够合理配置家庭农业生产要素,要素配置效率的提高能有效促进家庭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业收入的增加;

  户主的兼业化在1%显著性水平下对家庭农业收入有正向影响,相较于单独从事纯农业生产的户主,从事兼业化劳动的户主可以通过非农劳动收入更好支撑家庭农业生产的投资。

  家庭特征变量中,家庭劳动力人数、农业生产性资产价值和生活性资产数量对家庭农业收入在1%显著性水平下存在正向影响,劳动力越多的家庭农业生产的精耕细作程度就越高,农产品质量相应得到保障,进而家庭农业收入水平就越高;

  

  农业机械等生产性资产价值越高意味着家庭对农业生产的投资水平越高,这有利于提高农业的产出水平;

  生活性资产的数量代表了家庭的富裕程度,富裕的家庭一般具有较高的人力资本水平,其农业生产效率就越高。

  区域特征变量中,本地地貌特征在1%显著性水平下对家庭农业收入具有显著负向影响,地貌特征决定着耕地的平整程度和土地质量,地貌特征越接近山地和高原,越不利于家庭农业产量的提高和收入的增加;

  而市场便利性对农户家庭农业收入不存在显著影响。

  可能原因是农户产品销售基本是通过中间商销售的,到市场的距离对贫困地区市场交易成本的影响有限。即科技扶贫能够显著降低贫困地区家庭贫困发生的概率。

  具体来看,农业科技培训指导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对家庭贫困发生概率有负向影响。

  农户通过参加产业示范站组织的农业知识培训和田间地头指导等农业科技培训活动,能够增强自家的农业生产技能和科技素质,提升家庭的人力资本水平,从而降低家庭贫困发生的概率;

  

  农业科技产业示范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对家庭贫困发生率有负向影响。

  农户通过参与产业示范站组织的科技示范活动或者成为科技示范户,能够提升家庭技术水平和农业专业化生产程度。

  而专业化生产能够增强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进而降低陷入贫困的概率;农业科技信息服务在5%的显著性条件下对家庭贫困发生率有负向影响。

  农业信息服务能够加深农户对区域主导产业发展中生产物资、科技、市场、气象等相关信息的把握。

  解决农业生产中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增强农户面临外部冲击时抵御风险的能力,从而有助于降低家庭贫困发生的概率;

  农业科技组织化带动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对家庭贫困发生概率有负向影响。

  农户通过参与本地主导产业组织化经营,拓展了家庭基于主导产业全产业链的生计选择,多样化的生计选择能够降低家庭面临风险发生贫困的概率。

  

  除产业组织化带动外,农业科技培训、主导产业示范、农业信息服务对家庭贫困发生概率仍然有显著负向影响,表明科技扶贫对家庭贫困发生率的影响基本稳健。

  此外,科技扶贫不同维度对家庭贫困发生率的边际效应影响。

  由大到小依次为农业科技培训指导、产业示范、组织化带动和农业信息服务,农业科技培训依然是降低家庭贫困发生率的有效对的科技扶贫方式。

  除核心解释变量外,部分控制变量对家庭贫困发生率也存在显著影响。

  个人特征变量中,在部分回归方程中,户主是否从事兼业化劳动对家庭贫困发生率存在显著正向影响。

  相比与从事纯农业劳动的户主,兼业化户主能够更好适应外部经济形势的变化,选择不同的生计方式应对外部冲击,从而能够降低家庭贫困发生的概率。

  

  家庭特征变量中,家庭人口负担比与家庭农业收入比重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对家庭贫困发生概率有正向影响,人口负担越重,家庭在生产生活等方面消费支出就越多,进而发生贫困的概率就越高。

  同时对于家庭收入结构中农业占比高的家庭,因自然、市场等方面冲击造成的损失也就越大,越不利于家庭摆脱贫困;

  而生活性资产数量在1%显著性水平下对家庭贫困发生概率有负向影响,生活性资产数量增多能够提高家庭抵御外在风险冲击能力,有利于家庭降低贫困发生的概率。

  区域特征变量中,地貌特征对增加家庭贫困发生概率有显著的影响,地貌特征复杂的山地、高原等地区,区域资源禀赋和经济发展基础较为薄弱,当地居民生计手段相对而言比较单一,从而家庭贫困发生的概率就越高。

  本文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在贫困地区长期实践形成的基于产业示范站平台的科技扶贫模式为例。

  

  从家庭农业收入和贫困发生率两个视角分析了科技扶贫的减贫机制,并运用陕西省三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821份农户微样本据,实证检验了科技扶贫的减贫效应。研究结论如下:

  第一,产业示范科技扶贫模式具有显著的收入减贫效应。

  贫困地区农户参与产业示范站组织的农业科技培训指导、产业示范、信息服务和组织化带动四项科技扶贫活动。

  一方面能使家庭农业收入平均提升33.85%,另一方面也显著降低家庭贫困发生的概率。

  第二,产业示范科技扶贫模式不同扶贫方式减贫效应存在显著差异。

  四种科技扶贫方式中,农户参与农业科技培训对增加家庭农业收入和降低家庭贫困发生概率的作用最大,参与农业科技服务对增加家庭农业收入的作用最小;

  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组织化带动对降低家庭贫困发生率的作用也比较有限。

  

  第三,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科技扶贫参与度低于普通农户。

  贫困户由于科技素养较低、信息渠道不畅通及风险承担能力有限,对产业示范站专家推广的新品种新技术潜在收益与成本未能形成合理预期,直接影响了贫困家庭参与科技扶贫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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