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首例!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获刑!

栏目:素质教育  时间:202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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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曲靖市首例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案件,五名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三千元不等。

  基本案情:

  2021年,李某、刘某、王某、汤某、吴某5人,通过在58同城、BOSS直聘、微信朋友圈及线下找年轻女性加微信等方式,以招聘人员到外地高薪就业为由发布招聘信息,并在明知受聘人员系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先后组织安排多名未成年女性到曲靖市及湖北省等地一些娱乐场所进行有偿陪侍,从中抽成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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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认为:

  麒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刘某、王某、汤某、吴某组织多名未成年人到娱乐场所进行有偿陪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且情节严重。

  故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示: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欲熏心,利用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健全、明辨是非能力弱等弱点和急于寻求兼职获取利益、涉世未深贪小便宜的投机心理,通过聊天软件、网站或直接冒充熟人向未成年人群体实施诈骗,甚至组织未成年人从事谋利性违法活动,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危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对该类行为,麒麟区人民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从严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行为。

  麒麟法院再次提醒广大未成年人们,对于网络交友应保持审慎态度,不要轻信陌生人所说的能带你赚钱的谎言,也不要为陌生网友提供转账、倒钱、售卖银行卡的帮助,尤其是不能出售、出租自己和家人的手机卡、银行卡、社交账号、支付码,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

  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加强对未成年人价值引导教育,正确指引、帮助他们在成长阶段塑造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

  法条链接: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是指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撰稿 | 叶欣贤

  图文编辑 | 杨学勤

  一审 | 杨学勤

  二审 | 吴思圆

  三审 | 何 梅

  原标题:《曲靖首例!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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