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黄谣诋毁女医务工作者,武汉中心医院急诊科主任艾芬被判道歉赔偿!

栏目:素质教育  时间:202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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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拭目以待吧!

  艾芬与爱尔眼科“纠纷”

  

  武汉中心医院急诊科主任、共产党员艾芬与爱尔眼科的“纠纷”,已经成为一场彻头彻尾的闹剧。

  艾芬口口声声说爱尔不给她提供病历资料,爱尔公开表态艾芬随时可以去取她的病历资料,而且可以全程公证并请媒体陪同监督, 艾芬却置之不理,至今也不去取她的病历资料。

  艾芬口口声声说自己根本没有白内障,说爱尔公布的白内障照片是伪造的。对此,爱尔表示艾芬可以去全世界任何一家有资质的机构对照片真伪进行鉴定。艾芬却至今不肯去对照片的真伪做司法鉴定。

  艾芬口口声声爱尔弄瞎了她的眼睛活摘了她的健康器官,对此爱尔反复请她走法律程序申请医疗鉴定,她却死活就是不去走法律程序,不肯做医疗鉴定。

  艾芬与爱尔的舆情发生后,因为艾芬身份特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组织全国最顶级专家对艾芬诊疗过程进行了严苛到极点的调查,最终没有发现什么错误,仅仅找到一些病历书写方面的瑕疵。有关部门基于这份调查报告给艾芬做了书面回复,艾芬对回复书直接拒绝接收。

  讲个故事:一个女的抱着个孩子,跪在富豪门口,对围观群众一把鼻涕一把泪的说自己怀里孩子是富豪的,要富豪承担责任,但就是死活不肯听富豪和围观群众的建议去给孩子做个亲子鉴定。

  你说她怀里的孩子是富豪的呢,还是不知道哪里来的野种呢?

  不接收有关部门书面回复,不去医院提取病历资料,不去对爱尔“伪造”的白内障照片申请司法鉴定,不去走法律程序,不去申请医疗鉴定。

  面对医疗纠纷,本该为如何依法解决纠纷树立榜样和表率的武汉中心医院急诊科主任、共产党员艾芬,一边坚决不走法律程序,一边无休止的在网上攻击爱尔眼科,辱骂为她做手术的王勇医生,传播各种未经核实的爱尔负面信息。任何与爱尔有关联的人,都随时可能会成为艾芬网暴诋毁的对象,连租房给爱尔的房东都不能幸免。任何敢于质疑艾芬的人,都会遭受艾芬及其支持者的网暴和现实中的疯狂骚扰。

  某市爱尔眼科医院的H女士,就是艾芬这种株连九族式的疯狂网暴的受害者之一。

  H女士是某市爱尔眼科的市场部部长,而艾芬是在武汉爱尔做的手术,H女士与这场纠纷没有丝毫关系,也从来没有和艾芬发生任何纠葛。艾芬却无缘无故的在网上散布谣言网暴H女士,污蔑这位211大学毕业的硕士学历造假,靠当小三上位。

  H女士给艾芬晒出毕业证书后,艾芬依然故我。被艾芬公然污蔑诽谤的H女士一度精神极度抑郁,险些家庭破裂。H女士拿着证据举报到有关部门,至今无人为其做主。

  忍无可忍的H女士,将艾芬告上了法庭。

  艾芬败诉

  

  近日,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艾芬败诉!

  以下是该案判决书(2022甘0102民初8732号)主要内容,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原告姓名以“H女士”代替:

  原告H女士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删除新浪微博上对原告的侵权言论及图片,停止利用自媒体等信息网络传播方式对原告名誉权的侵权行为;?2、判令被告在主流网站上(主要系新浪微博)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 10 次,为原告恢复名誉、消除负面影响;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侵权行为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 45000 元,精神损失 100000 元,共计 145000 元;4、本案诉讼费、交通费、公正费等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 2019 年入职于某市爱尔眼科医院,?担任市场部部长。2022 年1 月 12 日、 3 月 6 日,被告通过其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账号(网络粉丝 219 万余)“急诊向日葵艾芬”发布不实信息,内容为:“H是卖身上位”的,“原告是省区 CEO 的 XX,靠 XX 拿下了省区 CEO”,?“原告研究生学历是买的,根本没上过学”,还以“艾芬与爱尔眼科的那些事”为题发布文章,公然以“H是卖身上位”的,“利用不正当男女关系上位的”,“原告混乱管理、拉邦结派,以裙带关系招聘自己亲信… ,为医院谋利益的同时私自独吞医院各种费用”等文章对原告进行污蔑和诽谤,还将带有原告清晰头像的工作群微信群聊天记录截图发到被告微信群。

  因被告微博粉丝达 200?余万人,被告的侵权微博发布后,迅速在网络传播,特别是在原告所在爱尔集团内部全国几万名员工中传播开来,使原告突然之间成为众矢之的,受到同事的白眼和不堪入耳的评论。被告毫无底线的污蔑原告与某市爱尔 CEO 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造谣原告的学历造假,践踏原告的人格尊严,毁坏原告的名誉,肆意侵犯肖像权和隐私权,对本人和全家造成了及其恶劣的影响;使原告作为某市爱尔医院高管的形象严重受损,不能正常组织和开展工作。特别是被告作为一名网络粉丝超过 200?万的“网红”,其随意发布谣言诋毁原告的行为已经被网络迅速传播数以万计次,使原告作为某市爱尔眼科医院高管,认真经营和维护数年的良好形象和声誉毁于一旦。

  对于一个正值为人女、为人妻、为人母,正值努力实现自身价值的 30 几岁女性,受此飞来横祸,原告如何面对父母、丈夫、孩子、亲友、同学及同事?无异构成命的打击。被告这种空穴来风,肆意诋毁原告形象的行为,是可忍孰不可忍,令人发指!

  原告认为:被告通过新浪微博肆意发表严重失实言论,恶意诋毁原告声誉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肖像权和隐私权。给原告造成了无法估量的名誉损害和精神痛苦。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及时惩处侵权行为,特诉诸法院,请求法院查明事实,判如所请。

  被告艾芬承认原告在本案中所主张的事实,但认为,案涉两条微博已经删除,被告未侵犯原告名誉权。根据《民法典》 1024条规定,侵犯名誉权需以侮辱、诽谤方式,达到降低社会评价的结果。2022 年 3 月 6 日案涉微博的图片中,市场部负责人定义模糊,不是具体名称,没有明确指向原告,图片所涉及人物、行为、关系均不明确,从社会公众的角度看,不能对原告的名誉权造成影响。2022 年 1 月 12 日案涉微博中,“H是卖身上位”系网友评论与被告无关。工作群聊天记录是客观事实,被告展示截图并未采取侮辱诽谤方式,其内容也不足以降低原告的社会评价。故,案涉微博不符合侵犯名誉权构成要件,未侵犯原告肖像权。微信工作群聊天截图即使放大微信头像依然模糊,无法识别,没有以营利为目的,未侵犯原告的肖像权。案涉微博内容不涉及原告个人隐私,未侵犯其隐私权。原告诉请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没有侵权行为,根据原告提交的2022 年 4 月 20?日门诊病例记载,原告自述“情绪低落、心急 1年”,表明原告的相应症状产生于 2021 年 4 月,与 2022 年的案涉微博没有关联。原告所有的医疗检查费用仅 772.94 元,与其诉请相差甚远。并且,原告提交的测验、量表是根据原告单方的陈述、勾选而得出的结论,测试结果具有任意性,单方性,不是法定的鉴定结果,没有证明力。原告提供的公证费发票购买方名称是某市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原告无权要求被告赔偿 1200?元公证费。交通费发票合计 26.3 元,未载明起始地和目的地,不能证明是就医所产生的交通费。综上所述,案涉微博不构成侵权,原告主张的损失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恳请人民法院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艾芬承认H女士在本案中所主张的事实,故对H女士主张的事实予以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随着互联网自媒体的兴起,网络方式的表达渠道更加畅通、传播交流更加便捷,极大地提升了社会公众的文化、娱乐生活水平。但不可否认,因自媒体言论也随之增多,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域,网络用户在充分享有网络自由表达权力的同时,亦应保持必要的理性、客观,尊重相关当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包括名誉权、肖像权。

  本案中,艾芬通过其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账号“急诊向日葵艾芬”,发布“H是卖身上位”、“原告是省区 CEO 的 XX,靠 XX 拿下了省区 CEO”、“原告研究生学历是买的,根本没上过学”,还以“艾芬与爱尔眼科的那些事”为题发布文章,公然以“贺是卖身上位”的,“利用不正当男女关系上位的”,“原告混乱管理、拉邦结派,以裙带关系招聘自己亲信… ,为医院谋利益的同时私自独吞医院各种费用”等文章,将带有H女士清晰头像的工作群、 微信群、 聊天记录截图发到被告微信群。因其微博粉丝达百余万人,微博发布后,迅速在网络传播,其行为客观上确实会造成公众对H女士品德、才能、信用等社会评价的降低,产生名誉侵权的后果。故被告艾芬发布的案涉言论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被告侵权行为成立。对H女士合理之诉求,本院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一、被告艾芬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对原告H女士名誉权的侵害行为,删除发表的案涉文章、言论及图片;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艾芬在案涉微博首页置顶位置连续五日发布致歉声明,向原告H女士赔礼道歉(致歉声明内容须经本院审核,若被告艾芬逾期不履行,将依法承担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责任,本院将依原告H女士申请,选择一家全国发行的报刊,刊登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艾芬负担);

  三、被告艾芬于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向原告H女士赔偿各项经济损失 28000 元;

  四、驳回原告H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限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1600 元,由原告H女士承担 1100 元,被告艾芬负担 500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七日内未缴纳的,按照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艾芬多次败诉

  

  这已经不是艾芬第一次败诉了,在此之前,艾芬刚刚在另一场官司中败诉。

  给艾芬做手术的王勇医生,在被艾芬在网上辱骂攻击网暴两年后,最终忍无可忍的拿起法律武器,顶住各方面的压力和阻挠,将艾芬告上了法庭。

  2023年1月13日,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结果毫无悬念:艾芬败诉!

  法院一审认定艾芬的行为构成了对王勇人格权的侵害,并判决:

  被告艾芬停止侵犯原告王勇人格权的行为,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删除微博账号“急诊向日葵艾芬”发布的案涉有关原告王勇的内容;

  被告艾芬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在微博账号“急诊向日葵艾芬”首页连续60天置顶刊登赔礼道歉声明,为原告王勇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内容经本院审核);

  被告艾芬于本院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王勇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被告艾芬于本院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王勇赔偿公证费6000元。

  和王勇的官司中一审败诉的艾芬,并没有任何改弦更张的意思,在收到判决书第二天,她发了这样一个微博,表示自己准备上诉。

  

  特别黑色幽默的是,艾芬在这个微博中圈了“健康中国”,也就是国家卫健委的官微。

  不知道艾芬是觉得国家卫健委应该替她出头强行干预法院判决呢?还是指望国家卫健委领导支持她这种出现医疗纠纷后不做医疗鉴定、不走法律程序,而是没完没了在网上辱骂攻击网暴医院和医生的行为呢?

  据悉,和H女士这场官司败诉后,艾芬在微博上指名道姓的攻击主审法官,声称审判不公。

  连续两场官司败诉,武汉中心医院急诊科主任,共产党员艾芬会改弦更张,依照法律程序申请医疗鉴定,以正常方式解决自己的“纠纷”么?

  我们拭目以待吧。

  来源?| 烧伤超人阿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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