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女子买房被骗245万元!这个买房陷阱很多人中招……

栏目:素质教育  时间:20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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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房子本是件令人开心的事

  但对于福州的陈女士来说

  却成了一件非常堵心的事情

  因为她在购房中遇到了

  一个极其不靠谱的房东

  房子卖到一半

  房东携245万元购房款跑路

  2019年5月16日,陈女士通过房产中介看中一套台江区海润滨江的二手房,房子面积为135平方米,总价为343.5万元。她对房子很满意,便在当天和房东签署了居间服务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以及一份全款购房的补充协议。

  

  根据补充协议,由于当时房东还有245万元贷款未还清,因此陈女士与房东约定,由她先帮房东垫资解押,等解除抵押登记后再进行交易。于是,陈女士先向房东支付了90万元解押款,并承诺后续再将余下的155万元转到房东的贷款账户。

  

  同年6月10日,陈女士在房产中介的陪同下与房东委托人一起前往银行,支付剩余的155万元解押款并办理解押手续。然而就在这个过程中,意外发生了。

  陈女士:当我把155万元转到他卡上的时候,光大银行的工作人员跟我讲,卡里面钱不够,钱被转走了90万元。我当时一听懵了,到了(下午)4点半,也就是2个小时之后,155万元又被房东转走了。

  陈女士赶紧联系房东,谁知房东已经关机失联。意识到自己被骗,陈女士立即报警求助。为挽回损失,2020年5月,陈女士一纸诉状将房东杨某和房产中介告上法庭。

  经法院判决,房东杨某应返还陈女士购房款、相关装修费、违约金等共计1741220元。房产中介应退还陈女士17万元中介费。

  陈女士:房东的房子先冻结,他爸爸拿了一套贵安房子抵给我,我后来也卖掉了,卖了100万元。判下来房东最终欠我107万元,还有违约金60万元、装修款3万多元,加起来170多万元。

  目前,房产中介已经将17万元中介费退还给陈女士,而房东欠下的款项则一直没有归还。陈女士认为,房东之所以能轻易卷款走人,房产中介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房产中介:

  多次进行风险提示

  买方拒绝担保服务

  记者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看到,第六条房屋抵押权的解除中,双方选择的解押方式为房东自行出资,也就是说房东剩余的贷款应当自行还清。

  

  然而在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中,陈女士却承诺自愿为房东垫资解押,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陈女士:我们当时一商量就说我的钱帮房东解押,就不走担保程序。(为什么不走?)因为我自己有钱,我当时是想全款买这套房子。走担保程序更保险,但是解押费有点贵。(多少钱?)当时说10万元左右。我们既然全款去买,首付款、解押款都够,就和房东商量,我们来解押。

  房产中介工作人员:在她签协议之前,我们一直给她做风险提示。我们告知她这样做有可能会存在很大风险,建议她找担保公司去解押。但是她为了节约担保费,就放弃了我们的建议,所以产生了风险。

  那么,这份补充协议究竟是双方私下协商签订的,还是在中介公司的见证下完成的呢?

  房产中介工作人员:补充协议是他们私下达成的意见,我们后面才知道发生了这个事情。不在我们这里签订的。

  陈女士:所有补充协议,所有主合同,所有手续都有中介见证和陪同。

  对于补充协议的签订,陈女士和房产中介各执一词。不过,记者在这份补充协议上看到,除了买卖双方的签字和手印外,并没有中介公司的签字盖章。

  

  那么,陈女士质疑房产中介在购房过程中履职不到位,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这种说法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广东卓建(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尔珠:这个时候买方将解押款转入贷款账户,这个账户控制在原房东手上,不是在中介方和买方手上。那么钱转进去以后,任何一方都无法预料卖方会将款项转移走,这个时间肯定是非常短的。所以我认为,这个风险后果是任何一方都无法预判以及无法控制的,因此责任是由原房东自行承担,跟中介方没有太大关系。

  同时,陈律师提醒,在商品房买卖或者二手房买卖过程中,消费者最好不要进行私下交易,建议委托专业的中介机构进行操作或者代办。如果所购房屋需要解押,也建议购房者不要自行垫资解押,应当由卖方进行解押或者委托第三方担保公司进行垫资解押,这样才能最大限度降低买卖双方的风险。

  目前,中介公司正在积极协助陈女士向房东追回剩余的购房损失。

  福州广播电视台资讯融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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