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到底有多难?

栏目:素质教育  时间:20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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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劳动用工实践中公司辞退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绝非易事,操作稍有不当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原因就在于《劳动合同法》倾向性保护劳动者,具体体现在《劳动合同法》对保护企业用工权益条款的规定大多数是原则性规定,公司不能直接援引,需要结合公司的制定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等才具有可操作性。

  关于辞退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的条款规定于《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条第二款,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公司完成以下事项才可以辞退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

  

  一、公司要有不能胜任工作的标准和依据。不能胜任工作的标准和依据在劳动合同法里面并没有详细具体的规定,需要企业自己制定明确具体的、能够操作的工作标准,通过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规定的方式,明确“考核考核不达标”属于不能胜任工作。如果相关考核标准规定于规章制度中,规章制度必须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也向员工进行公示,否则对员工就不具有约束力。

  二、公司要有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相关证据。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员工工作考核过程中做好考核记录并让员工在考核结果上签字确认,以确保考核结果的有效性。如果员工拒绝签字确认的,建议通过微信、短信或者劳动合同载明的其他联系方式向员工送达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来评定员工确属不能胜任工作。

  

  三、公司对考核评定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不能直接予以辞退,应当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再按照相应的工作标准对其进行考核并做好相关考核记录,考核的结果同样需要向员工有效送达。

  四、公司对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再次考核不合格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此时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及时送达给该员工或者以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为代价立即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五、公司辞退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如果公司未按照流程合法辞退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代价就更大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赔偿金,也就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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