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广西渔船老板被杀案:因恶意拖欠150元工钱,被工人乱刀捅死

栏目:素质教育  时间:2023-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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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小就防着别人欺负自己,所以把刀藏在后背上,这是一种过度的自我防卫意识,也是象征着无奈的受欺负经历。

  社会上摸爬滚打的各色人物,都有属于自己的生存方式,有力气的靠力气吃饭,有脑子的靠脑子吃饭。

  对于一些身材矮小的人,总是很容易被别人小看;没有文化的人,会被别人看不起;穷人走到哪里,都容易被歧视。

  所以,当一个人又穷,又没文化,还身材矮小,那他在社会中很容易遭受各种不公平的对待。但是任何人都有脾气,被逼迫到一定程度了,谁都会爆发。

  

  看重钱。看重利益的商人,总是带着一副奸诈的嘴脸,他们的利润哪里来?就靠不对等的劳动关系,提高售卖价格,降低给员工的酬劳。

  压榨员工是资本主义的本来面目,但是有利于形成竞争和激励,促使小部分能力优秀的群体快速脱颖而出。

  面对这样的社会环境,部分做生意的老板越来越膨胀,认为有钱就可以得到追捧,所以作风越来越变态,甚至还要克扣工资。

  进行劳动的底层民众大多是朴实的,是不愿惹事生非的,因此面对很多不公待遇,都会选择忍耐。

  “你不干,有的是人抢着干。”劳动人民听到这句话,是极其无奈的。

  

  杨某就是从小被欺负的类型,为此他养成了一个习惯,在自己的后腰别一把水果刀,一旦遇到可能挨揍的局面,就抽出刀防身。

  这样的习惯,的确帮助他解决了不少麻烦,再凶悍、个子再高大的人看到他拿刀拼命,都不敢再继续欺负他。

  也因此,杨某养成了较为极端的性格,经常一言不合就拔刀,在生活中也比较多疑,会认为其他人对自己有恶意。

  尤其是在杨某生病以后,他的泌尿系统出了问题,时不时就需要去厕所,这让他在平时更沉默寡言,也更远离人群。

  到四十多岁,他也没有接触过异性,每天独来独往。

  

  他的父亲从小看着他长大,知道他的极端性格,常常认为他有精神问题,总是疑神疑鬼,一点就炸,很狂躁。

  2016年3月12日,杨某来到一家公司找工作,这家公司是捕鱼的,而杨某恰好就是在这方面比较专注,有二十多年经验。

  这家公司的老板王某告诉他,总共的工期是20天,杨某本身要做的事情并不复杂,跟着船出海,撒网捞网就行,每天的工钱是150元。

  跟长期以来曾经从事的工作没什么差别,杨某就答应了下来,当天就开始以临时工的身份,跟随船只出海。

  本来也没什么问题,偏偏杨某经常去厕所的毛病让人不满了。

  

  要说也是闲的没事找事,在海上风里来雨里去,大家辛苦的不像样子,有个隔壁船的老板,看到杨某又去厕所了,就开始指桑骂槐。

  在杨某回来的时候,故意阴阳怪气的说话,指责杨某偷懒。当时跟杨某一起工作的同事听到这些话,也有些不满情绪。

  杨某发现大家的脸色不对劲,就赶忙解释是因为疾病的关系,迫不得已才需要经常上厕所。

  不说还好,这一说是因为下三路的毛病,惹得那个船老板哈哈大笑,开始人身攻击,辱骂杨某具有生理问题。

  杨某怒气横生,不依不饶的回嘴反击,两人一阵乱骂。

  

  船老板作威作福多少年了,哪里被人这样顶撞过?更别说还有船员敢骂自己的,于是私下找到杨某的老板王某。

  两人商量要出口恶气,都是一起做生意、一起出海很多次的伙伴,王某当然不会为了临时工不给船老板面子。

  王某打定主意,将杨某单独叫到一处偏僻的地方,和船老板两个人围住杨某,打算让船老板打一顿,教训一下杨某。

  可惜他们惹错了人啊,杨某到了地方之后,感觉到不对劲,又听到那个船老板开始大放厥词,杨某直接就拔刀了。

  

  这给两个老板吓住了,俩人看到刀,也不敢轻举妄动,就没有再为难杨某,默默地看着杨某离开了。

  按理说这个事情,经过这么一闹,和气生财的生意人早就该罢手了,毕竟一点小事,还不关自己的事,王某没有理由再生事端。

  可能是王某和那船老板真的关系很好,一心要替对方出气,也可能是收了对方什么好处,或者纯粹就是想压一压杨某的气焰。

  总之,王某跟杨某就算是杠上了,一门心思要给杨某使绊子,杨某也未作理会,只要不伤害自己就行。

  很快工期就结束了,二十天的时间一到,杨某就前去结工钱。

  

  这时候,王某突然说,杨某只完成了十九天的工作量,因此不能结算全款,只能算两千八百五十块。

  杨某一愣,伸出手指头,一天一天的数给王某看,二十天,不少,已经到期了,必须结清三千块。

  王某不耐烦的说着,头一天来得当天是不算钱的,因此要三千块的话,明天还得再干一天,否则就是按十九天算工钱。

  杨某当然不愿意,两人争吵了一会儿,王某就又开始骂骂咧咧,杨某不惯着他,反唇相讥,两人又吵了起来。

  最后王某愤愤的把杨某赶走了,还扬言要找人打死杨某。

  

  2016年4月2日中午,一群人围着看到两个人在打架,但是没有人上前劝阻,也没有人报警,就这么看着。

  这是北海市的某个街头,杨某蹲在这里等王某出门,还是要拿回属于自己的三千块钱,王某硬气得很,就是不给。

  而且在争吵的过程中,王某想到这个人屡屡跟自己作对,简直是故意来给自己找麻烦的,吵着吵着王某就一拳打在了杨某的头上。

  杨某这一挨打,顿时就懵了,什么时候受过这委屈?反手就是两拳回击,打得王某连连后退。

  

  发展到这种局面,王某也是上头了,一个欺身上前,就要挥拳再次攻击杨某,不料被杨某闪身躲避。

  杨某看对方要动手了,拔出后腰的水果刀,咔咔就是一顿捅。没想到这次遇到对手了,王某居然不闪不避,冲过来就要夺刀,勇猛的像个战神!

  杨某还是第一次遇到不怕自己拔刀的对手,这搞得杨某自己反而害怕了。

  眼见对方近身搏斗很是强悍,杨某慌忙就是咔咔又一顿乱捅,然后转身就跑。

  

  这边王某在看见杨某的刀后,热血在燃烧,爆发战斗力,可惜没抢到刀,只得拾起路边一块砖头准备反击。

  结果杨某跑掉了,望着杨某越来越远的身影,王某站在街头,突然感觉一阵脱力,然后直直地往后倒去。

  事后法医鉴定结果:王某身中8刀,当场死亡。

  2016年4月8日,杨某自首,法院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是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在量刑上虽然看似一样,但是会有细微的差异。

  

  也是基于两种罪名的定性不同,具体来说,判断这两种罪责的主要依据,就是犯罪嫌疑人在主观上有着怎样的故意。

  杀人的故意,是从一开始或者在事件演变的过程中,产生了要致对方于死地的想法,并且付诸行动。

  伤害的故意,是没有一定要弄死对方的想法,只是想要伤害对方,做出的行为在判定时,也不一定致死。

  很明显,故意伤害的罪责要轻一些,因为主观上的恶意没有故意杀人大,社会影响也轻一些。

  

  但是故意伤害,如果同样导致被害人死亡,在很多情况下,较难确定凶手当时是基于杀人的故意还是伤害的故意,“不小心”杀死了被害人。

  因此在量刑上两者的处罚结果都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在上述案例中,杨某和王某的初始矛盾点是少一天工钱,150元,从理性角度考虑,不应该会导致杨某为此产生杀意。

  另外根据街头监控录像的显示,当天的情况,是两人先在交谈,交谈不通后,发生打斗,打斗过程中杨某拔刀。

  可以分析出杨某并不是心怀杀意的在蹲伏王某,在刺伤王某后,杨某便迅速逃跑,并非确定王某已被捅死后才离开。

  

  是在遭受殴打后的反击行为,但是持刀连捅手无寸铁的王某,明显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范畴。

  由此综合认定,杨某的行为是基于故意伤害实施的,最终王某因受伤过重,且有一处伤及心肺,导致死亡。

  在事发后,杨某先是逃回老家,被警方追到行踪,在劝谏下,自觉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有了自首的情节,杨某的判刑标准又可以被酌情从轻部分程度,于是最终被判死缓。

  

  这起案件在社会上引发了大量的讨论,主要还是分为两部分,一方面代表劳动人民发声的,认为王某死有余辜。

  应该以这类事件作为黑心老板的警告,这些肆意克扣员工工资的老板得到惩罚,能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

  另一部分就是指责杨某太过极端,身怀利刃,当街杀人,简直无法无天,为了区区150元钱就凶性大发的恶贼,立即执行死刑也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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