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世纪英格兰重建君主制与国教会的原因

栏目:素质教育  时间:202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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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战的一个直接影响是保王党人重新掌握了公共话语权,进而促进了君主制复辟。

  从查理一世被处决起,这位昔日专断的国王在公众心中成为一位殉道者,每年1月30日的忌日当天,安立甘宗教士都会发表纪念布道,民众在对查理一世的缅怀中寄托对君主制的眷恋。

  1649年初,约翰·高登主教出版了一本名为《圣容》的国王著作汇编,这是保王派的代表性作品,仅仅在1660年前就再版了至少64次。

  

  从民众的反应来看,与无政府状态相比,一定程度的绝对统治反而更容易接受,对往昔的怀念已经营造出恢复君主制和安立甘宗国教会的社会氛围。

  复辟王朝的王权受到更多限制,但国王特权的存在使其仍具绝对主义色彩。

  尽管斯图亚特王朝于1660年复辟,但查理二世继承王位的时间被追溯到1649年,即其父查理一世被处死当年,因为王朝复辟的合法性正是来自王位的延续性。

  随之而来的结果是1649年前长期议会经查理一世许可的法案具有法律效力,其中包括1641年立法废除高等宗教委员会和星室法庭这些服务于国王个人意志的司法机构。

  

  1660年后的国家财政制度发生深刻变革,王室不可能再用封建土地收入来负担政府的运行,国王的收入来自议会许可的各种固定税收。

  非经议会批准,国王不能自行就新的税种立法,这就从经济上切断了国王随意发动战争的可能性。

  所以复辟王朝的王权与内战前相比已经有所不同,这是清教徒议会坚持与国王博弈的成果,在限制和削弱王权方面,清教对英国历史贡献颇多。

  与此同时,王权仍具有较强的绝对主义色彩,协商议会曾试图争取任命政府官员和统帅军队的权力,但均未成功,后来召开的新议会明确否定了议会能够分享君权。

  

  复辟王朝的议员就王权与议会的关系达成广泛共识,他们放弃了议会在内战期间的行政功能,认定行政权固属于王权,国王能够“制定政策,主导行政机构,掌控武装力量……自由选择顾问,管理财政”。

  为了避免国王任意解散议会并实行长期的个人统治,1641年曾通过《三年法令》规定每三年召开一次议会。

  但这项成果在1664年被废除了,查理二世在统治后期与议会相处并不融洽,不出意外地再次出现了国王频繁解散议会而拒绝议会意见的情况。

  

  从许多方面看,后期斯图亚特王朝的君主已被剥离了很多绝对主义属性,但他们手中的特权能够在成文法和普通法之外造就法外空间,产生未知的权力碰撞。

  复辟并没有解决内战前的主权归属问题,当出现关键性的利益纠葛时,革命又会被重新酝酿。

  查理二世重建帝制后,并没有马上恢复安立甘宗的国教地位,而是希望安立甘宗和清教能够在和解的基础上进行合作。

  事实上,蒙克将军进入伦敦后,召回了被驱逐的长期议会,主导恢复斯图亚特王朝的协商议会以长老派居多,所以清教长老派当时仍然有成为国教的可能性。

  

  从查理二世的表现来看,他没有非常明显的宗教偏好,内战和流亡的成长经历,使其受到安立甘宗、天主教和长老派的复杂影响。

  宗派纷争所释放出的巨大破坏力给这位新国王留下的教训是宗教和解,他也试图履行继位前的宗教宽容承诺。

  1660年,查理二世举行了因内战而中断多年的授职仪式,任命了一批安立甘宗神学家和清教神学家为教会主教,占据了坎特伯雷教省和约克教省的重要教职。

  国王还专门召开伍切斯特宫会议,试图在宗教会议和新一届议会召开前,实现安立甘宗与清教的和解,但长老派和独立派的内讧削弱了清教的凝聚力。

  

  1661年5月,查理二世的新议会开幕,一改长期议会的清教色彩,这届议会选举的成员大部分是安立甘宗保王派,查理国王对清教的善意也无力招架这股保守力量。

  都铎王朝的君主能够以个人信仰决定国教走向,早期斯图亚特王朝的君主也能够对教会法和安立甘宗施加强大的影响力,但复辟王朝的君主更多要学会向议会和国教会妥协,可见君主制中所蕴含的专制因素已被削弱。

  这届保王议会又被称为“骑士议会”,显露出其坚定的安立甘宗立场。霍布斯在回顾英国内战史时,将1640年至1660年的这段岁月称为“魔鬼之山”。

  

  认为这段“时间的巅峰”展现出“形形色色的不正义和各式各样的愚蠢”,并把责任主要归咎于长老派牧师在战前所作的煽动性布道。

  当时英国的宗教界和政治界从内战中总结出的教训显然与国王不同,他们认为正是对异教徒的包容才导致了政治动乱。

  而且,复辟后的1661年和1663年,清教的第五王国派和贵格派再次引发流血叛乱,保守派决心整治这些无视权威和秩序的宗教狂热者。

  

  新议会召开当月,立即公开焚毁了《神圣盟约》,在重建安立甘宗国教会的同时,还着力打压非国教徒,天主教徒和清教徒都是被排挤对象。

  1661年颁布《市政法》,序言称该法的立法目的是确保市政机关的职位“掌握在那些认同国王和政府的人们手中”。

  规定政府所有从业人员都要宣誓保证忠诚,服从“至尊王权”以及“以任何借口武装反抗国王皆为非法”,此外,还要签署声明拒绝承认《神圣盟约》具有法律效力。

  1662年颁布《宗教划一法》,要求全国教会使用安立甘宗的《公祷书》,统一宗教仪式,且教区牧师须公开声明赞同《公祷书》;

  

  所有神职人员和学校教师要签署声明反对武力反抗国王,以及承认《神圣盟约》为非法。

  《宗教划一法》出台后,查理二世首先试图利用国王特权来豁免部分清教徒牧师,使他们能暂时避免因法令被免职,但议会强硬地拒绝了国王通过克拉伦登伯爵提出的请求;

  此举失败后,国王提出暂缓法令的实施,再次被议会回绝。1664年颁布《宗教集会法》,禁止非国教徒聚集礼拜,否则处以罚款和监禁,提供聚会场所的房屋所有者将受到同样处罚。

  

  1665年颁布的《五英里法》要求非国教徒须宣誓不改变政府和国教会,非国教徒牧师不能住在或邻近城镇五英里范围以内的区域,也不能进入任何教区和从前居住地的五英里以内,否则处以罚款或监禁。

  强势的议会恢复并加强了安立甘宗的国教地位,后来的坎特伯雷大主教威廉·桑克罗夫特在1649年的悲观预言—教会“再不可能崛起”一被证伪了。

  “骑士议会”在复辟初期的上述宗教立法被称为“克拉伦登法典”,在打压清教的同时客观上也净化了安立甘宗,实现了国教会与安立甘宗的统一性。

  

  “伊丽莎白协定”最初塑造安立甘宗时展示了充分的包容性,温和的清教徒能见容于国教会之中,而且,直至复辟早期,长老派清教徒一直通过留在国教会里来谋求改革国教。

  清教徒曾经把希望寄托在国王身上,长老派的“协商议会”请回了斯图亚特王朝的国王,国王也确实试图达成教派间的合作,还曾发表过倡导宗教宽容的宣言。

  然而,王权在复辟王朝式微,“骑士议会”制定了相当苛刻的宗教法令。

  

  克拉伦登法典全方面打击了清教,不能在政府机关任职破坏了清教的政治基础,不能担任神职和教师破坏了清教的宗教基础,不能进入生活中心城区的五英里范围内破坏了清教的社会基础。

  在清教各派中,规模最大且强调教会层级制的长老派受到的冲击最大,长老会体系无法在法典下继续存在。

  1672年《宽容宣言》给长老派带来短暂欢愉后即被撤销,前途无望的长老派最终决定退出国教会,并在同年举行独立的圣职授予仪式,标志着其拒绝承认国教会的授职权,正式脱离安立甘宗教会体系。

  

  自此以后,所有的清教都成为独立派别,清除了清教徒的国教会彻底与安立甘宗合一,尽管其内部仍有高教派和低教派之分,但共识多于分歧。

  国教会成为安立甘宗信徒的信仰共同体,安立甘宗成为国教会的唯一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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