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姐学法

栏目:素质教育  时间:202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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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85、211高校毕业生优先”“只招35岁以下人员”……一直以来,用人单位设置种种招聘限制条件,对劳动者性别、年龄、学历、婚育状况甚至恋爱情况等进行区别对待,影响劳动者公平就业的情况并不鲜见。今天,陇姐学法带大家从法律角度剖析此种行为的法律违法性。

  

  什么是就业歧视?

  就业歧视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而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者给予优惠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侵害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行为。

  大学生就业歧视现状?

  大学生就业歧视是就业歧视的一种,在应聘时十分的显著,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学历、学校歧视。例如本科非985、211重点院校毕业生不予考虑,或一定要是应届本科或是硕士毕业生等等。

  2、性别歧视。尤其是对于女大学生的歧视,很多用人单位在设置应聘条件的时候大多偏向于男生,

  3、 经验歧视。主要指在就业市场之上,用人单位对于高校毕业生却限定“有工作经验者优先”、“需要具备一年、两年工作经验”亦或者是具有相关工作与实习经历等歧视性的条款。

  4、地域与户籍歧视。有些单位在招聘时会写到“限本地生源”、“要求具有本地户口”等等。

  5、 外形歧视。部分单位在招聘的时候还会以貌取人,对应聘者身高、五官样貌、体重与气质等多方面进行严格要求。

  我国法律对于就业歧视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2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第13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2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面对就业歧视如何维权?

  在面对就业歧视时,我们可以拨打当地政府服务便民热线12345投诉;向妇联、工会等部门求助;向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反应;向检察机关控告或者向法院起诉;向人民网或教育部官网留言投诉等。

  最后,我们要加大反就业歧视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的宣传平台,尽快纠正由某些习俗和观念带来的歧视性偏差。增强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自觉抵制就业歧视行为。当然,对于劳动者来说,我们应该大胆举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只有多方共同努力,才能彻底消除就业歧视现象,实现就业领域的真正公平。

  那么朋友们,本期的陇姐学法就讲到这里,感谢大家的聆听,欢迎大家在下方留言评论,我们下期再见。

  END

  省妇联权益部供稿

  省妇联宣传部

  省妇联网络及新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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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陇姐学法 | 大学生就业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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