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正红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被罚款10000元

栏目:素质教育  时间:2023-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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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县执安罚字﹝2023﹞第28号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决定日期2023-04-18处罚内容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罚款金额(万元)1.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

  违法事实2023年3月20日10时32分,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湘龙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贺韬、彭雄对位于湖南省长沙县湘龙街道大塘冲社区星沙汽配城路1号长沙正红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向其现场负责人王某某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何正元,公司共有20人,其中教练员18人。主要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已办理营业执照和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司任命的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为高某某,安全生产管理员为熊某,两人均已取得相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资料以及相关证照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2023年2月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会议记录的签到字迹高度相似,疑似由一人代签,执法人员现场询问王某某,王某某现场承认了2月份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会议纪要签到表是由其一人代签(其中欧某某实际未参训)。执法人员现场指出该公司涉嫌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要求当事人委派专人携带相关证件和资料到湘龙行政执法队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2023年03月23日,当事人授权委托王某某来我局接受调查询问,询问中王某某承认了长沙正红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2月7日召开的2月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参训人员应到8人,实到7人,其中欧某某实际未到现场参训,会议记录参训签到表全部是其一人代签的违法事实。经过依法检查、拍照及对当事人被委托人王某某进行询问,当事人长沙正红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023年3月24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复查,当事人已于2023年03月21日补充召开了2月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会议并如实做好会议记录,改正了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处罚机关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12135555888XX数据来源单位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12135555888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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