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13岁女孩怀揣模特梦想,遭面试官欺骗并多次侵害梦碎

栏目:素质教育  时间:202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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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6月27日,北京一中院终审判决,被告人杨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恶人终有恶报,魔鬼终被制裁在娱乐圈中浑水摸鱼的渣滓,终于在法官一声锤击中,锒铛入狱。虽然,恶魔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是作为受到伤害的媛媛(化名,案发时13周岁),却是一生中挥之不去的阴影。

  

  事情的起因,还要从青春靓丽的媛媛说起。2002年出生的媛媛,从小就乖巧可爱,在父母的眼中真的就是那种放在手心怕掉了,含在嘴里怕化了的心疼,倾尽所有的对媛媛好,而媛媛也是非常的听父母的话,学习虽然并不好,但胜在没有给父母带来额外的困扰。

  而随着年龄的慢慢长大,媛媛在变得更加的高挑漂亮青春的同时,也迎来了自己的叛逆期。因为姣好的容颜,高挑的身材,媛媛在班级乃至学校里面非常的受欢迎,也收获了同学无数的夸赞和羡慕。而在这个过程当中,媛媛开始逐渐的迷失了自己。

  “当时在学校的时候,其实内心很膨胀,同学们都夸我漂亮,身材好,我自己也这么认为。”媛媛在谈到自己在学校里面的风云表现的时候,看上去非常的自豪。

  

  “所以那段时间,有很多的男孩子在追求我,其中一个非常阳光帅气的学长吸引了我,后来我们两个也就顺理成章的发展成了男女朋友的关系。”讲到自己的初恋,媛媛脸上还是掩饰不住的流露出了年轻女孩子独有的羞涩和矜持。

  但是,当父母知道了媛媛开始早恋之后,表现出了极度的愤怒,认为媛媛就是不务正业,在不应该谈恋爱的年纪却过早的踏入了爱河,完全影响到了学习,导致成绩越来越差,按照这个样子下去,之后根本不可能有机会考上高中,大学那也更不要有任何的指望了。普通人家的孩子,除了读书,真的没有什么其他的出路,哪怕是长得漂亮,也仅仅只是在找婆家的时候有一定的优势,但并不会有太大的改观。

  

  在这一思想的支配下,媛媛的父母严厉的找媛媛谈过多次,并责令媛媛立刻跟那个男孩子分手,不准再有往来。而处于热恋中的媛媛根本无法听进父母的话,双方的争执越来越多,见面就会吵架,甚至到后来都不愿意有任何的交流。

  “当时就觉得父母十分的不理解我,我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其实也没有耽误什么学习,本来我学习就不好,到了后面也真的不是我不努力,确实学不会。”媛媛说道,“后来的时候,我其实已经对那个男孩子没有太多的想法了,但是我受不了父母还是一直在我耳边叨叨,到了最后,父母越是反对的,我越是要去做。”

  

  终于,在又一次的激烈争吵之后,媛媛直接躲进自己的房间,不再理会父母。而李甲出走的想法,在心中开始如野草般疯狂的生长。

  “当时就觉得,这个家一点温暖都没有,就想着离开这个家,离开他们两个。”媛媛平淡的说着。

  简单收拾了几件衣服,媛媛拿了家里的部分现金,然后离家出走了。虽然没有多少社会经验,但是媛媛也知道应该有一份像样的能赚钱的工作,不然自己从家里面拿的那点现金,完全撑不了几天。而在媛媛在网吧里面上网的时候,看到了本市某个文化传播公司正在招聘模特。这一下子就吸引了媛媛的目光,因为本身良好的自身条件,再加上170出头的个头,让玲玲已经完全具备了一个美女的条件,而且模特工作也不会太累,收入也高。

  

  打定主意之后,玲玲立刻打电话跟文化公司约好了面试的时间。到了公司之后,面试的是招聘人员杨某,一个戴着眼镜的,看上去斯斯文文的,非常时尚的年轻男子。在看了媛媛的身份证之后,发现媛媛只有13岁,便询问其出来做模特的原因。媛媛也是编了个谎言,说自己想出来兼职,赚点生活费。杨某点点头表示了解,并收取了媛媛900元的平面模特前期包装费。

  殊不知,在杨某见到媛媛第一眼的时候,内心就已经产生了不好的想法,而在公司里面,杨某也是经常骚扰其他的模特。在看到媛媛的身份证之后,杨某虽然心里面犯嘀咕,但是终究还是欲望战胜了理智,想着能够将媛媛骗到手。

  

  “当时杨某收了我900元,那是我身上不多的钱了。杨某也说经过短暂的培训之后就可以上岗或者接业务了,来钱很快的,我也就信了。”媛媛说着自己被骗的过程。“后来杨某跟我讲,说要到公司在某酒店的长包房内进行包装培训和拍一些宣传照,我没有多想,便跟着杨某过去了。”

  “到了之后,杨某就开始变得很凶,威逼利诱我,说我年纪这么小,按照公司的规定是不能上岗的,只有自己帮其隐瞒才能继续工作。”提到杨某,媛媛非常的生气,“然后又提出了要和我发生关系,我是拒绝的,但是杨某对我进行了威胁,不从的话900元也不退给我,我当时真的很缺钱,然后也不准我在公司里面做了,而且还对我的人身安全提出了威胁。”

  

  在杨某的威逼利诱之下,当天与媛媛多次发生了关系,之后放媛媛离开,要其第二天来公司上班,并要长期和自己保持关系。

  感觉受到了侵犯的媛媛,对于杨某无耻的行径没有姑息,而是直接选择了报警,随后案发。

  2016年3月,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杨某强奸罪成立,判罚有期徒刑6年。杨某当庭表示不服,提出上诉,认为一审量刑过重,自己当时和媛媛发生关系的时候,并不知道媛媛不满14岁。

  

  北京一中院受理杨某的上诉案之后,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被害人媛媛为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仍对其实施奸淫,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从重处罚。最终,法院维持一审判决,依法以强奸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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