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军军医大学、上海体育学院发布2023年招生章程

栏目:素质教育  时间: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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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海军军医大学、上海体育学院发布2023年招生章程,一起来看看吧!

  海军军医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附招生计划)

  经国家教育部和军委机关批准,海军军医大学2023年共招收青年生长军官学员330名(其中男生290名,女生40名),招收无军籍地方本科生300名(不分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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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

  

  

  1.基本条件。考生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未婚。

  2.政治条件。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卫生事业。参加各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下同)招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的政治考核,且结论为合格。

  3.身心条件。高中阶段体质测试成绩及格以上,参加各省军区招生工作办公室组织的面试、体检和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符合《军队选拔军官和文职人员体检标准》(军后卫〔2023〕116号)有关要求,且结论均为合格。

  

  

  1.学校青年生长军官学员的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

  2.学校认可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加分政策。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普通本科一批录取分数控制线(批次合并的省份,须达到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实行无专业级差录取。在考生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单科成绩,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考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第一批次普通高等学校投档。

  3.学校只招收理科生。实施高考改革的省份录取规则和程序按当地省招办规定执行,学校选考科目设置以省招办发布信息为准。

  4.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学校对已投档的现役军人子女具体录取原则为,学校将考生优先列入录取计划,但不确保优先录取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专业志愿,列入录取计划的考生与其他考生一起统一按照投档分数顺序排名,根据排名顺序再完成具体专业录取。

  

  

  1.学员入学后,经政治考核复审和体格检查复查合格后,办理参军入伍手续,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复审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退回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学员在校期间享受供给制学员待遇,免交学杂费和住宿费,统一着部队制式军装,每月发放津贴费。

  2.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综合素质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学位。毕业后按规定办理首次授衔定级,分配到部队工作。八年制学员本科学习阶段,取得本科学历学位后,办理首次授衔定级。

  3.符合学校规定条件毕业学员可报考硕士研究生,录取限额在当年招生计划中予以明确。

  青年生长军官学员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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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军队招收培养无军籍地方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海军军医大学(第二军医大学),隶属海军,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军队“双重”学科建设院校,国标代码为91020,地址位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800号。

  第三条 海军军医大学面向全国部分省(市)招收无军籍地方本科生。对取得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无军籍地方本科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教育学位证书。

  第四条 海军军医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国家和军队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实施录取。

  

  

  第五条 海军军医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军队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解决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海军军医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在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完成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拟制、宣传、咨询、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七条 海军军医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八条 海军军医大学统筹考虑各省(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和相关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等因素,结合学校办学定位,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海军军医大学无军籍地方本科生的录取批次为普通本科第一批。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

  第十条 海军军医大学认可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加分政策。考生加分后的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普通本科一批录取分数控制线(批次合并的省份,须达到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具体按照各省相关规定执行),学校根据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实行无专业级差录取。在考生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单科成绩,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一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同一批投档的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的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海军军医大学只招收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文理科类别为理科,实施高考改革的省份录取规则和程序按当地省招办规定执行,学校选考科目设置以省招办发布信息为准。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考生政治面貌须为共青团员或中共党员。考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海军军医大学招收无军籍地方本科生的身体条件以高考体检表为基本依据,体检标准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除其中列举的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医学类专业对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不予录取。有下列情况者不宜报考医学类专业:(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2)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3)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3米,或一侧耳语听力达到5米另一侧耳全聋者;(4)斜视、嗅觉迟钝、口吃;除此,考生还应身心健康,无严重急慢性疾病,无传染病,五官端正,面部及身体各部位无明显特征和缺陷。

  

  

  第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规定组织体格检查复查和资格条件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学校认定不宜在军事行政区活动的考生,按教育部、军队有关规定和《海军军医大学无军籍地方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条款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保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海军军医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八年制专业学费6500元/生/年,其他专业学费5000元/生/年,住宿费1200元/生/年。

  第十六条 无军籍地方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参照生长军官学员,实行请销假、一日生活、留营住宿等管理制度。学校设立各类奖助学金,并通过学业促进、社会实践、创新实践等平台,锤炼政治品格、强健身体素质、厚植专业基础、培塑综合能力,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十七条 无军籍地方本科生不享受生长军官学员相关待遇,毕业后不入伍,面向社会自主就业。

  第十八条 海军军医大学官方招生网站名称:海军军医大学招生信息网;咨询电话:021-81870199。

  第十九条 海军军医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和部分省份调整高考招生政策,学校将相应调整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海军军医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无军籍地方本科生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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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上海体育学院招生章程

  

  一 院校全称

  上海体育学院

  二 就读校址

  杨浦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清源环路650号;

  徐汇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百色路1333号。

  三 招生层次

  本科

  四 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五 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上海体育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体育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 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的业务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的纪检监察机构。

  七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的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九 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英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所有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十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我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 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无专业级差分。考生投档成绩在同分情况下,按各省市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3.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

  4.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

  5.对考生所填的专业均不能满足,且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调剂,并符合调剂专业的相关要求的考生,将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上海考生并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对填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二、对考生因不服从专业调剂退档后所进行的征集志愿录取,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实际缺额计划数按100%比例进行投档;若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申请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详见招生办官网。

  五、英语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10分(满分150分)。

  六、凡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并进入我校投档名单,优先考虑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符合此条款的考生,须在6月30日前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和运动等级证书。运动等级证书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及“体教联盟APP”中“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等级证书审批日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七、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考生参加省级艺术类统考合格,文化分达到本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考生投档成绩在同分情况下,按各省市同分排序规则执行。没有同分排序规则的省份,依次按艺术统考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3.艺术类专业无调剂录取。

  八、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考生参加省级体育类统考合格,文化分达到本省体育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考生投档成绩在同分情况下,按各省市同分排序规则执行。没有同分排序规则的省份,依次按体育统考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3.体育类专业无调剂录取。

  十二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舞蹈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每生每学年13000元。

  (二)体育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700元。

  (三)新闻学、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

  (四)工商管理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

  (五)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

  (六)医学技术类专业:大类分流前按照大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费用,大类分流后按照所学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费用。

  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运动能力开发专业每生每学年7700元;

  康复治疗学、运动与公共健康专业每生每学年7400元;

  应用心理学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

  (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每生每学年7700元。

  (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

  (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三 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 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我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65508317。

  十五 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us.edu.cn

  招生办官网:bkzs.sus.edu.cn

  咨询电话:021-65506886(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十六 其他须知

  1.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2.凡体育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体育类专业。

  3.港澳台招生按相关规定执行。

  4.本章程由上海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编辑:吴百欣

  资料:海军军医大学 上海体育学院

  *转载请注明来自上海杨浦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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