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秋招

栏目:素质教育  时间:20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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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州区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2023年秋季

  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宣州区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幼儿园工作规程》《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免试的原则,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范围、条件

  (一)招生对象

  托班:2023年9月1日前年满2周岁(即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幼儿。

  小班:2023年9月1日前年满3周岁(即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幼儿。

  各园具体招生情况详见"三、招生计划"。

  (二)招生范围、条件

  1、招生范围

  东至水阳江东大道—皖赣铁路,南至沪渝高速公路,西至沪渝高速公路,北至敬亭山—水阳江范围内的常住适龄幼儿。

  2、招生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户籍,适龄幼儿属于招生范围内户籍,户主是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住址,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不含商业用房、公寓、车库等)标注的地址位于招生区域范围内,且不动产权所有人是适龄幼儿的法定监护人,产权占比50%以上。

  3、政策入园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下列情况之一可直接按政策入园,不占用招生计划名额。

  ①现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烈士子女,按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21〕1号) 和《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执行;

  ②合工大在编在岗教师子女,按照2014年市政府第66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执行;

  ③正在援疆援藏的干部、人才子女;

  ④招生范围内户籍纳入常住管理且子女落户招生范围内的家庭(同一对夫妻),自2021年6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文件出台后,依法生育的三孩。

  以上四类人员由个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宣州区学前教育招生领导组办公室审核认定。

  三、招生计划

  

  四、招生方式

  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网上登记报名。若登记报名人数在规定报名时间内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直接录取,多余学位在一周内,面向本《意见》第二条第(二)款中规定的招生范围内有户口无房产的适龄幼儿招生;若还有多余学位面向本《意见》第二条第(二)款中规定的招生范围内有房产无户口的适龄幼儿招生;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通过电脑派位方式按计划数录取。

  五、招生程序

  (一)信息发布

  6月28日前,通过宣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各城区公办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在各城区公办园门前张贴公告等方式,公开向社会发布招生工作意见和相关信息。

  (二)网上信息登记

  7月3日至7日,登陆网址:http://dj.changyan.com/h5或二维码(见附件)扫描登陆,使用家长手机号注册,每名幼儿限登记一所公办幼儿园(同时招生托班和小班的,限报一个年级)。对网上报名程序不熟悉存在困难的家长,可以到拟填报的幼儿园咨询,在该幼儿园指导下注册、登记。

  双胞胎(多胞胎)参加幼儿园电脑派位可在以下A、B两种方式中任选其一,一经选定不得更改。A、一号派位,同园录取。即符合报名条件的双胞胎(多胞胎)网上报名时只填报一张报名表、一个幼儿资料,并登记双胞胎(多胞胎)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一经录取,一同办理入园手续。B、多号派位,按实录取。符合报名资格的双胞胎(多胞胎)网上报名时分别填报两(多)张报名表、两(多)个幼儿资料参加电脑派位,按派位实际结果入园。

  (三)资格审查

  7月10日至11日幼儿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原始证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所登记报名的幼儿园现场提交并接受资格查验(原始证件用于审核,复印证件由幼儿监护人签名后交幼儿园备案),查验合格,通过资格初审。逾期未提供材料,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四)名单公示

  7月13日至15日对通过资格初审,符合报名登记、电脑派位条件的幼儿名单在各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进行公示。

  (五)录取方式

  1、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直接录取。

  2、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通过电脑派位方式按计划数录取。

  3、电脑派位时间为7月18日,电脑派位时,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政府教育督学、幼儿家长代表、新闻媒体对电脑派位现场和过程进行监督。通过电脑派位产生的拟录取名单于7月19日至21日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8月1日前由各幼儿园发放《幼儿入园通知书》。

  六、城区其他公办幼儿园招生

  (一)住址(即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标注的地址)位于沪渝高速公路以南、以西的幼儿就近到宣城市第十幼儿园(金达园区、茂盛园区、新港园区)、宣城市第十一幼儿园(和园、沁园)、宣城市第十六幼儿园;水阳江东大道以东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的幼儿就近到宣城市一二六学校登记报名,登记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参照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方式按计划录取。

  (二)市二幼宛陵湖新城幼儿园房屋等固定资产产权属于开发企业,开发企业免费提供给市二幼使用,开发企业与市二幼签订了宛陵湖新城业主幼儿入园协议,该幼儿园单独招生(宛陵湖新城业主适龄幼儿只在该园登记报名),由市二幼制定招生意见报宣州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后组织实施。

  七、组织领导

  成立宣州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负责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2023年秋季招生日常工作。

  八、招生纪律

  参与招生的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执行招生政策,严守招生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纪律的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九、附则

  (一)本工作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宣州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宣州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3024395、3013711;招生监督电话:3027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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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宣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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