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全椒2023年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分配计划公布!

栏目:素质教育  时间: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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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椒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精神,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3〕57号)及市教体局《滁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滁教体基﹝2023﹞11号)相关要求,相关要求,切实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促进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优质特色多样发展,现就做好2023年全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与执行

  (一)招生计划

  根据我县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计划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目标,县教体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今年中考报名人数、职普比,上报我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经市审批,我县今年普高招生1725人。

  (二)计划执行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下达后,各高中必须严格执行。各校要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不得随意变更。各公、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未填报志愿的学生。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不得实行大班额编班,最大班额不得超过55人。

  二、改革和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制度和录取办法

  (一)招生对象和招生范围

  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参加省、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考查和综合素质评价,其结果达到本县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初中毕业生。根据《滁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滁教体基〔2021〕14号),2022年起,历届生将不能录取到省级示范高中,报考我县其他普通高中提高20分建档(含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

  明光中学冰球特长生(50人),面向全市应届生招生。公办普通高中一律面向所在县域内招生,不得跨县域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县教体局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本县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

  (二)招生录取的原则和依据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学校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志愿、中考总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各初中学校要积极引导考生填报不同层次的普通高中志愿,但不得强行要求或者代办。县教体局将加强对各初中学校规范指导学生填报志愿工作的督查、考核,对工作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指标到校生分配和录取原则

  坚持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校政策。2023年仍按照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80%切块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并适当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

  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指标的录取,按照考生志愿,指标到校生分配到初中学校的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单独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如无生源或完不成计划,则指标不再另行分配到初中学校,在本县域内按照剩余计划、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四)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市教育体育局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各公办高中和民办高中严禁私自招收未经县教体局批准录取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接收借读学生和乱收费。严禁民办普通高中违规设立55人以上大班额。

  (五)合理划定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为促进生源在普、职教育的合理分流,县教体局于阅卷、统分结束后,依据市教育体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划定本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经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执行。普通高中招生不得突破县域内最低控制分数线。

  (六)严格执行中考加分政策

  2023年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烈士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滁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7.公安系统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考生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执行。

  8.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因公牺牲人员、在灭火救援一线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标准参照《滁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军人子女中考照顾政策一类标准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其他人员子女考生加分参照《滁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军人子女中考照顾政策二类标准执行。

  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对于考生申请政策性加分,各初中学校必须严格把关,落实公示制度。县教体局严格审核。

  (七)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益

  随迁子女在我县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报考我县普通高中学校,与本县学生执行相同的高中招生政策。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录取的,享受与户籍所在地就读考生同等政策待遇。

  (八)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

  各公、民办普通高中要建立规范的学生电子学籍,杜绝“人籍分离”现象。已正式录取的学生,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视为自动放弃普通高中就学资格,招生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对被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各学校应在一个月内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已报到的学生在一个学期内旷课累计达一个月以上者,视为自动退学,学籍所在学校应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向市教体局申请办理退学手续。

  三、加强领导与管理

  (一)加强领导统筹

  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县有关文件精神,成立中招领导小组,加强对中招工作的统一领导,理顺招生管理体制,规范高中阶段招生管理。县教体局决定成立中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县教育体育局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实行阳光招生,建立普通高中招生公示制度、备案制度和督导公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普通高中录取结果在录取结束后须报市中招办统一审核备案。全市普通高中新生严格按照录取结果建籍,凡是没有经过市中招办审核备案的,将不予建立学籍,不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二)强化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县教体局审核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县教体局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等的监管;在统一招生前,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便于学生和家长选择。要充分发挥信息化作用,保障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县教体局将密切关注违规招生行为,及时发现、迅速处置。继续发挥学籍系统辅助规范招生的作用,实时监测,定期开展网上巡查。县教体局将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办学质量评价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教育督导部门适时对普通高中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三)严惩违规行为

  县教体局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要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是省级示范高中的,按省教育厅规定,由省教育厅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普通高中由市教育体育局给予处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对普通高中违规录取的考生,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继续把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纳入对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中,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列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办事项,并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县教体局将加强对全县普通高中录取过程的监控,凡升入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新生均须按照程序录取、审批。学校和教师等应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强迫学生填报指定志愿。考生应根据当地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结合自己的学习潜质、中考成绩等因素,填报适合自己的升学志愿,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严禁招收已经被其他学校正常录取的学生,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严格禁止和严厉打击普通高中贿招和初中学校教师索贿行为,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县教体局将加大对招生过程的监督检查和对违规违纪问题查处的力度,并将规范招生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加强政策宣传

  各校要高度重视招生政策宣传工作,统一印制招生政策明白卡,通过多形式对外宣传,确保考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和信息,各初中学校要采取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途径,明确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考试招生的政策;要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增强群众对招生入学工作的了解、认识和信任感;让每一位家长知晓凡报考普通高中必须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必须按照招生政策和规定的招生程序录取,方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各普通高中均无权录取计划和政策规定以外的学生;提醒学生和家长不要听信个别学校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良后果。各校不得发布违反政策的招生广告和招生宣传材料。要积极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附件:1.2023年全椒县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2.2023年全县普通高中招生学校编码表

  3.2023年全椒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4.各中学2023年省示范高中“推荐生”指标分配计划

  全椒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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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2023年全椒县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一、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录取办法。

  (一)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的分配办法。拿出省示范高中计划的80%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到校生分数不得低于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根据省市招生文件精神: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并适当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

  (二)录取顺序

  首先进行80%的“指标到校生”录取,其次为20%统招生录取,未完成的“指标到校生”转化成统招指标进行录取。

  (三)“指标到校生”录取原则

  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名额须是各校报名参加中考的应届毕业生且就读满三年方可使用。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指标的录取,按照考生志愿,指标到校生分配到初中学校的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必须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方可进行录取。如无生源或完不成计划,则指标不再另行分配到初中学校。

  二、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今年普通高中志愿填报实行“知分填报志愿”的方式。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分数、中考成绩累进表公布和中考查分后进行。

  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共设五个批次。

  第一批次:省市范高中全椒中学

  第二批次:省市范高中第八中学。

  第三批次:市范高中城东中学。

  第四批次:滁州儒林外国语学校

  第五批次:全椒县新锐古河中学。

  先录取第一批次全椒中学,再录取第二批次第八中学,其次录取城东中学,最后录取滁州儒林外国语学校、全椒县新锐古河中学。按学校计划、考生志愿、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本实施办法由县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来源:县教体局

  编辑:刘? ? 琳??初审:黄婷婷

  复审:刘永军??终审:曹广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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