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中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服务范围敲定
为方便您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区2023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政策及报名流程,现对我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进行说明,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今年,全区中小学招生报名同时进行,具体时间为:8月1日—3日。请您按照户籍房产地服务学校招生简章的具体要求,关注线上报名平台的审核进度,切勿错过报名时间。如有问题,可在正常工作时间拨打学校招生服务电话进行咨询。各学校招生咨询服务电话号码见附件1。
一、小学入学年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应为年满6周岁的儿童,凡在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须依法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需要延缓入学的,在报名期间应由监护人到服务学校提出延缓入学申请,填写《市中区义务教育段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见区局招生文件附件),交招生学校备案。
二、中小学服务范围
1.城区小学招生服务范围,详见附件2。
2.城区各初中学校应严格按照2020年6月19日区政府网站公布的《市中区城区初中划片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划片招生。城区初中学校招生服务范围,详见附件3。鉴于枣庄十五中光明路校区(光明路中学)已在2022年投入使用,委托枣庄十五中全面管理,按照《市中区城区初中划片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对青檀府小区业主子女就学问题的说明》,其服务范围暂定为:①青檀府小区;②华山路—兴华路—解放路—人民路之间区域的适龄学生可自愿选择。
3.各镇街中小学招生工作由各镇街学(联)区组织实施,招生应以适龄少年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招生时间和招生标准应与城区中小学保持一致。原则上,各学校服务范围应保持不变,但因学校整合需对学校招生服务范围进行调整的,应及时公示。任何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
三、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
随迁子女入学
1.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符合《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发〔2018〕20号)规定,凡居住证在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住所(以不动产证、购房网签协议或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信息为准)和稳定的就业(提供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信息;经商人员应出具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各项材料均需满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可在我区义务教育段学校就读。
2.综合城区义务教育段生源数量和教育资源等因素,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依据居住证地址,小学到居住证地址服务学校申请入学;初中由定点学校提供学位,以文化路为界,文化路以北的到枣庄九中、文化路以南的到枣庄十五中南校区申请就读。
四、义务教育段学校
招生报名基本要求
(一)城区服务学校界定
1.适龄少年儿童及监护人户籍房产一致且实际入住的,按实际地址入学。
2.适龄少年儿童自出生就和监护人随(外)祖父母户籍一起在城区内长期实际居住,且监护人名下无市中房产,可按照(外)祖父母户籍房产地址入学;如监护人名下有房产,应按监护人房产地址入学。
3.适龄少年儿童户籍随监护人为出生申报地,但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产,可按照户籍地址入学;如户籍有迁移或变动,在服务学校学位不足时,可协调安排到其他学位富余学校就读。
4.在城区内投亲等原因迁户的适龄少年儿童,初中就读可安置到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定点服务学校,服务学校判定以户籍地址为依据。
注:监护人房产应为监护人拥有独立产权的住宅,不含用途标注为办公、公寓或门市等商业房产户口簿应为完整家庭户
(二)网上报名入学流程
1.在手机“应用市场”中或扫描二维码下载安装“爱山东”APP;登录“爱山东”APP后,进入“入学报名”,用入学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进行网上报名账号注册及信息采集与学校填报。
2.登录电脑、手机的浏览器进入网页版,网址为 https://zs.zzsedu.cn:81/zhaosheng-h5/。登录后,用入学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进行网上报名账号注册及信息采集与学校填报。
3.登录账号后选择报名入学层次(幼升小、小升初)和入学类型(有房有户、城区有户无房、外来经商务工等);完善学生和监护人户籍房产等平台所需信息;填报所属学校。如所属学校填报错误,学校在审核时将予以“驳回”,耽误报名时间。
注:
①监护人在完善报名信息后,报名系统会自动在线与大数据信息进行比对。如填报信息与大数据信息一致,无需提供佐证材料;如有特殊原因造成信息不一致的,应及时持户籍房产等所需报名材料到学校现场审核。
②在华山路、兴华路、解放路和人民路之间的电脑随机派位区域内符合招生报名条件的适龄少年,应首先选报枣庄十五中南校区或光明路校区。在枣庄十五中西校招生计划未满时,自愿申请参加电脑随机派选学位的监护人,应在8月4日上午8:30-11:30点到枣庄十五中南校区指定办公室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派位资格。电脑派位时间拟订8月15日上午9点在区实验中学进行。
(三)具体要求
1.监护人提供的户籍房产等材料截止日期均应为学校报名开始日期前。符合招生入学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原服务范围内学校入学资格,统筹协调安排到其他学位富余的学校就读。
2.监护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在线填报个人完整信息,对因个人提供信息不实,影响孩子入学的责任自负。学生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时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自2020年6月19日城区初中学校划片招生方案公布之日起,原则上五年内每套房产非同一产权人不再次安排适龄子女入学。具体由各招生学校负责界定。
4.对符合政府规定的优秀企业家、引进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按照市、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监护人未能在全区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持有效材料到服务学校提出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优待资格。
5.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应适宜安置。轻度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应采用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优先到户籍房产所在地服务学校就读;中重度残疾少年儿童到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应由户籍所在地学校提供义务教育段送教上门服务。
6.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坚持“公民同招”的原则,严格执行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当学校报名学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应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招生。招生不得跨区(市)。
7.欢迎广大家长对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切勿轻信招生谣传、房地产营销人员的虚假承诺和谎称有入学名额等手段进行的各种招生欺诈行为,以免上当受骗。
8.学校招生简章在入学报名前对外发布和公示,应同步公示学校接受转学申请的标准和时间。招生工作期间,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应在工作日内的工作时间内安排专人接听,精准解答学校招生政策等有关问题。
9.本须知解释权归市中区教体局。
附:1. 市中区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2. 城区小学划片招生服务范围
3. 城区初中学校划片招生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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