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积累】《共有》考点清单+重要试题+音频讲解(07.27)

栏目:素质教育  时间: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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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常识积累】《共有》考点清单+重要试题+音频讲解(07.27)

  考点导图

  

  考点详解

  本期公基轻松学的主题是: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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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权: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核心:处分)。

  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同一所有权,换言之,是指多个权利主体对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

  一、按份共有(优先购买权)。

  共有人分别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1、同等条件下,按份共有人比外人优先。

  2、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按份共有人比外人优先,例外:

  (1)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2)出租人将房屋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3)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4)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办理登记手续的。

  3、顺序:按份共有人>承租人>外人。

  二、共同共有。

  1、每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

  2、举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

  配套试题

  1.(单选题)甲和乙共同出资购买了一间房并出租给丙,租房期间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和丙均表示愿意购买,应(??)。

  A.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优先购买

  B.在同等条件下由丙优先购买

  C.在同等条件下由甲决定卖给谁

  D.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丙共同购买,各享有一份份额,形成共有关系

  2.(单选题)陈某、李某各以40%和6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王某。现陈某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李某有优先购买权,王某没有优先购买权

  B.王某有优先购买权,李某没有优先购买权

  C.李某、王某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李某、王某都有优先购买权,李某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王某的优先购买权

  3.(多选题)甲将一套房屋出租给乙,租期为四年。两年后因急需用钱,未通知乙,就将房屋出卖给了丙。关于该房屋,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乙无权继续租赁该房屋

  B.甲侵害了乙的优先购买权

  C.甲丙之间的合同无效

  D.乙可以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4.(判断题)同一物的所有权人可以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因此,在同一物上可以并存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所有权。(??)

  A.正确

  B.错误<br

  本期试题共5道,全部试题请点击底部查看原文开始做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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