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我校在有权授予硕士学位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不含MBA、MPA等)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下简称推免生)。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获得2011年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毕业于“985工程”院校、研究生院学校和“211工程”院校。
3.申请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提交材料
1.《大连海事大学2011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2份(网上下载);
2.获得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
3.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成绩单1份;
4.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三、办理时间
我校接收外校推免生工作的时间为2010年9月17日至2010年10月20日。
四、申请程序
1.申请者将全部申请材料直接寄(或送)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研究生院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考生相关资料移交相关学院(系)。由学院(系)通知申请者本人参加复试,复试的时间、复试的方式、复试的内容由各学部、学院(系)确定。
3.我校向复试合格者寄送《大连海事大学2011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函》。
4.取得我校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函的申请者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统考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本人所在院校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现场信息确认、照相、交费等手续(报名点代码请申请者到本人所在院校研招办咨询)。
5.申请者请于11月30日前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加盖省招生办公章)寄送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未获得推免资格、未办理报名手续或未寄送推免生登记表的申请者不予录取。
五、其它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存在舞弊现象。
(2)申请人在本科第四学年学习期间有不及格科目。
(3)本科期间受到纪律处分。
(4)在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5)不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或因身体缺陷、疾病而不能继续学习。
2.本办法如与教育部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的新政策为准执行。
3.研究生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11-84729493
传真:0411-84728329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16026
附件1:大连海事大学2011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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