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红十字会关于评选全省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十字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红十字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履行救灾、救护、救助等职责,不断改革创新,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新时代新福建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广大红十字工作者不畏风险、坚守岗位,全力投入疫情防控一线,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省级工作部门表彰奖励项目的通知》(闽人社表彰〔2020〕4号),为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广大红十字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红十字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省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红十字会系统各级单位和工作部门、所属单位和社会组织。
2.全省红十字会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红十字会系统在编在岗专职工作人员。
设区市红十字会本级机关、曾获得省级本系统先进工作者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近5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可以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和推荐名额
1.表彰名额:全省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名额12个,全省红十字会系统先进工作者名额15名。
2.推荐名额:本次先进集体表彰实行差额推荐,推荐名额24个。先进工作者表彰实行等额推荐。具体推荐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全省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和《福建省红十字会改革方案》,在推动事业发展方面成效显著,核心业务工作开展成绩突出。
3.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履行红十字会法定职责,广泛动员人道力量,积极参与联防联控工作,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中表现突出、成效明显。
4.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民主,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坚持改革创新,勇于开拓进取。
5.干部职工队伍业务精通,纪律严明,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
6.单位管理制度健全规范,运转执行良好,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近5年来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或安全责任事故。
(二)全省红十字会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和《福建省红十字会改革方案》,遵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在全省红十字会系统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3.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中坚守一线、担当尽责、勇于奉献、表现突出。
4.热爱红十字事业和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爱岗敬业,甘于奉献,以身作则,清正廉洁,模范带头作用突出,工作成效明显,干部群众公认。
5.专职从事红十字工作5年以上,2016-2019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1次以上(含1次)。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审核公示制度
1.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红十字会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红十字会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情况进行审核,评选拟定表彰对象,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
1.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2.拟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政法委等部门的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
严格评选条件,重点推荐基层单位、一线工作人员。先进集体重点向县级红十字会倾斜;设区市级工作部门评选表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含2个)。先进工作者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厅级或相当副厅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和科级领导班子成员表彰所占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20%。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参评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个人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工作的资格。对在评选表彰活动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评选材料
各评选机构和参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照要求保质、保量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
各地要在2020年5月28日前,向省评选办报送《全省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全省红十字会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4)、《全省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附件5)、《全省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全省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公示情况表》(附件7)、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以上材料一式5份,并附电子版本)。其中,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内容准确,突出业绩,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登记表内事迹简介字数在300字左右,另附详实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6寸反映本单位不同工作内容的彩色照片8张,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6张,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相关表格请自行到福建省红十字会官方网站(网址:www.fjredcross.gov.cn)下载。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福建省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福建省红十字会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其他具体奖励办法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红十字会成立全省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省评选办”),办公室设在省红十字会事业发展与交往联络部,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
联系方式:
省红十字会事业发展与交往联络部
联 系 人:张松楼 电话:0591-87763356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99号外经贸广场3层
邮 编:350003
省人社厅政府表彰与任免处
联 系 人:陈巧 电话:0591-87833920
联系地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屏山大院8号楼
邮 编:350003
附件:1.全省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省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全省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4.全省红十字会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5.全省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6.全省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7.全省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公示情况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红十字会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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