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本引用文字作品每千字付酬300元

栏目:素质教育  时间: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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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汪丹)昨天,国家版权局就《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在国务院法制办官网公开征求意见,拟明确教科书汇编者对所使用作品的支付报酬标准。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短小文字、音乐、美术、摄影作品,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不经许可使用,但应支付报酬。其中,九年制义务教育教科书中使用的单篇不超过2000字的文字作品,每千字应付酬300元。公众可于明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发送电子邮件至gappfgs@126.com反馈意见。

  意见稿表明,办法中所指的“教科书”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但不包括教学参考书、辅导丛书和辅导材料等。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断,或短小的文字、音乐、单幅美术、单幅摄影作品,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使用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作品片断、短小的文字作品指九年制义务教育教科书中使用的单篇不超过2000字(含2000字)的文字作品,或国家教育规划教科书中使用的单篇不超过3000字(含3000字)的文字作品。短小的音乐作品是指教科书中使用的单篇不超过5页面或时长不超过5分钟(含5分钟)的音乐作品。

  意见稿规定,对于文字作品,教科书汇编者支付报酬的标准为每千字300元(不足千字按千字算);音乐作品每首300元;美术、摄影作品每幅200元;录音制品每首50元。

  对于支付报酬的标准,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教授唐广良表示,以前用于九年制义务教育教科书的作品是不用支付报酬的,后来著作权法修订后要求支付报酬,“现在来看,这个标准还需要大家探讨,关键是应低于商业用途的报酬水平。”

  此外,意见稿提出,教科书汇编者应在教科书出版之日起2个月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提供样书。在本办法生效前,教科书使用作品未付报酬的,由教科书汇编者与相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协商确定报酬补偿数额,并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转付给相应权利人。教科书汇编者未按本办法规定时限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应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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