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编制不足建议,国家卫健委最新回应来了

栏目:素质教育  时间:202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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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于中国网、中华检验医学网、华医网等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经商中央编办、司法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广电总局,对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优化医疗卫生发展环境提高医护人员待遇的建议》进行了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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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安徽省政协委员王义文:医务人员编制相对不足

  在王义文的提案中,其强调国内医务人员从业存在以下五方面问题:

  一是执业环境较差。目前的现状是不管是不是真正的医疗责任,患者动不动就告,而且医院基本上作为责任方进行赔偿,无形中给医生也制造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医务人员精神高度紧张,行医如履薄冰。

  二是工作强度较大。医务人员编制相对不足,特别是儿科、妇产科等科室加班加点成为工作常态,工作量过大,医务人员的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受到影响。

  三是工资待遇偏低。在世界各国,医生都是处于中上等收入阶层,我国医务人员的大部分收入是通过医院创收和绩效考核指标获得,工资收入与他们工作的性质不相符。

  四是患者期望值过高。由于患者不理解目前治疗手段所能达到的客观效果,产生过高的期望值,在治疗达不到期望值时而产生纠纷。

  五是社会舆论有失偏颇。社会舆论对患者这个所谓弱势群体的倾向,还时常出现社会舆论及媒体对医务人员不客观、不正确的负面报道,医生和病人之间信任感不强。

  并且其提出,完善法律法规、改善医疗执业环境,加大医闹打击力度、医院内建立预警机制、提高医务人员工资待遇等意见。

  2、国家卫健委:公立医院编制资源必不可少,公立医院编制非但不能弱化,还需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

  近期,对于王义文的提案,国家卫健委进行回复。

  关于增加医务人员编制

  国家卫健强调,是我国事业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国家生物安全、国家战略安全、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使命,具有很强的公益性。编制是事业单位统一的管理手段和重要资源,决定了事业单位法定用人规模以及附着在编制上的各种待遇。公立医院编制是稳定和吸引医务人员、保障公立医院稳定发展的关键要素,是国家满足人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重要制度保证。

  公立医院编制资源必不可少,公立医院编制非但不能弱化,还需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1978年,原卫生部报国务院同意出台《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78〕卫医字第1689号),规定按照医院病床数量配备工作人员,为公立医院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和重要保障。

  同时,为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2006年和2011年,国家先后出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和《关于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的指导意见》。这些编制文件对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实施起到了重要保障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立医院编制工作,目前,国家卫健委正在会同中央编办积极论证,力争在编制方面有所突破。

  关于提高医务人员地位

  国家卫健委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对医务人员的关心爱护,为营造全社会尊医重卫的良好风尚,中央层面相继出台一系列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政策措施,卫生健康系统迅速行动,商有关部门出台多项政策措施,加大正面宣传力度,树立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讴歌弘扬白衣天使“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为广大医务人员全身心投入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的后援支撑。

  关于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国家卫健称,目前已经出台一系列文件,在薪酬待遇、工伤认定、职称评聘、生活保障、个人防护、轮休休整、心理调适、家庭帮扶、执业环境、先进表彰等方面明确一系列关心关爱医务人员政策措施。各地积极响应,纷纷出台当地细化落实的地方政策文件,重点加强对一线医务人员的关心爱护。

  03、公立医院编制改革的艰辛道路

  关于公立医院编制改革的争论可谓是由来已久。这一点和我国的编制管理制度中针对公立医院的非常少有关,仅有一些国家部委出台的指导性意见文件,缺乏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的法律法规,这导致各地改革缺乏执行动力和法规依据。

  我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始于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3月正式发布。除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机构划为公益一类单位,绝大多数公立医院划为公益二类单位。

  同时该《指导意见》也对机构编制调整做了明确规定: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

  编制总数受到控制,而我国公立医院为主体的医疗体制并未发生变化,公立医院业务大幅增长和固定编制数的人力配置间的矛盾愈发突出。

  在此大框架下,公立医院编制改革开启了艰难的探索之旅。

  201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定编定岗不定人。

  201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中提出“合理核定开展综合改革的公立医院编制总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在控制总量范围内医院用人自由,编制的使用、变更、撤销无需政府部门审批,只需事后报备。

  2016年7月,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在介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下一步工作安排时表示,“研究制定高校、公立医院不纳入编制管理后的人事管理衔接办法。”

  2018年12月,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的通知》,要求148家试点公立医院作为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试点医院,依法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合同管理。

  可以看出,过去在公立医院改革的过程中,公立医院的编制的”去留“问题并未有非常明确的答案。

  各地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是各有不同。

  4、编制改革的几种典型做法

  “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的典型做法是安徽省的“编制周转池机制”。

  安徽省以全省其他行业存量编制资源作为“编制银行”的资产总规模,调剂9万名编制建立“编制周转池”。在不改变各单位编制所有权前提下,将编制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依托编制管理大数据平台,将长期闲置的空编统筹起来,建立周转池,重点向卫生行业投放,保障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编制需求。

  另外,编制备案制并非直接取消编制,对于编制备案制的推广同样存在两种方式。

  1.备案制与审批制共存,二者并行,互不干扰的方式。原先已入编的人员管理方式不变,空余的编制主要用于引进吸收高层次、紧缺 岗位、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备案制人员则以公立医院为主体,备案编制数量及人员的确定和撤销,都不需要经过行政部门审批,完成后做好报备即可。如江苏省。

  2.单一备案制,即备案制逐步取代审批制,逐步取消审批制编制,最终全员采用备案制。浙江省的改革中,审批制编制人员实名制统计,退休一个、销编一个,同时增加一个备案制名额。最终实现单一的备案制管理。

  而深圳市改革做法最为干脆,直接取消公立医院审批制编制,不再按原办法归入事业单位的编制管理,岗位医院自主明确,待遇自主负责。公立医院全部不再纳入编制管理,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全面取消,全员采用聘用方式签订劳动合同,地方财政不再依据医院人数拨付补贴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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