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减负:为何知易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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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教育减负”问题一直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上。“减负”的初衷本是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空间。但长期以来,一个尴尬的事实却日益凸显:减负越减越重,学校课业负担不减,花式繁多的补习班不绝。何以至此?本文认为:其一,当前教育活动中各责任主体的利益定位不一致,甚至彼此间还存在不可调和的零和矛盾,当大家都认为自己的成功是建立在别人失败的基础上时,教育政策必然大打折扣;其二,教育减负措施无论多么新颖前卫,都无法回避一个事实,即学生还是要通过考试来升学,只要升学考试还在,那么凡与其相冲突的减负措施最终都不免走向落空的结局;其三,当前践行素质教育的方式与减负方针背道而驰,这集中体现在家校分界线与学玩分界线划分都不合理,结果是学校、教师、家长、学生都失去自由空间,背负上本不属于自己的额外负担。
本文是2019年12月7日文化纵横“一期一会”主题沙龙的纪要稿,其中第一、二、三部分选编自林小英老师所作“自由时间和空间的分配:中小学‘减负’政策和实践的分析”的主题演讲,第四部分是柯贵福先生所作评议。特此编发,以飨读者。
在人们惯常的印象里,减负是一个伴随着素质教育而兴的概念,其历史也就二十来年的时间。但事实上,减负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民国初年。在清末新政中,学制改革是新政举措的重要组成部分。当时,清政府在“上溯古制,参考列邦”的基础上,制定了壬寅癸卯学制。按照这些学制的规定,当时的学生的学习年限非常的长,最长的版本中,学生须读到28岁方才能本科毕业。
辛亥革命后,民国政府曾对清朝留下的学制进行了改革,这也就是历史上的第二次现代学制改革。这次改革试图缩短教育年限,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这可被视作是中国近现代教育史上的首次减负举措。不过这次减负的效果并不明显,学生要学的东西依旧很多。
到了上世纪20年代,在一群留欧留美的海归派学者的主持下,中国又进行了新一轮的教育教学改革。但由于改革举措与中国的教育界的现实相脱节,故这轮改革并未取得成功。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教育的内容再度发生了新的变化,除了中国传统的文化知识和西方近现代的科学知识外,又增添了很多特色课程。在新中国政府的大力推动下,教育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普及开来,无论出身如何,总之都得做到人人有学上。于是伴随着教育的广泛普及,学业负担也就成了一个全国性的普遍问题。
当时,对于学业负担问题,毛泽东曾明确做出了要减负的表态。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从中央到地方都发出了要求减轻中小学生学业负担的政策文本。此后,60年代到70年代,连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都受到了干扰和冲击,自然也就没有人再去讨论减负的事了。
到了80年代,中国基础教育的重心是忙于在农村恢复基础教育的建制。当时是全国统一高考,教育方针和备考方案都相对简单,学习的过程也就相对纯粹。这时的中国教育界没有迫切的减负需求。而减负再度成为中国教育界的热议话题,是在新世纪之后,是与素质教育理念的提出相伴相随的。
但是,在过去的近20年时间里,减负的口号虽然喊得很响,大家却尴尬地感觉到,教育给人们造成的负担不仅没有变轻,反而是越减负担越重了。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尬局,是因为我们的教育改革举措——新课改,绩效工资改革,特色学校建设,家校合作等——存在着与教育改革初衷相悖的地方。
(1)在新课改方面:我们推行参与式教学和探究式学习等新理念,但是学生相对较短的在校时间,除了要应对不变的考试的硬性要求外,更不足以完成这些新理念赋予的任务。结果这些任务就全都被推给了家长。家长自然感到负担沉重,不胜其烦。
(2)在绩效工资改革方面:我们将用于企业考核的关键绩效指标考核制度引入到了教育中,对教师的工作业绩进行量化考核,这其实是不合理的。因为,教育往往是最难用量化的标准去衡量的。教师对学生的关心和教导,以及学生在这个过程中所获得的成长,往往是细碎的是难以被数字所测算记录的。
(3)在特色学校建设方面:为了响应不能千校一面的号召,很多学校纷纷想方设法打自己的特色牌,有主打乒乓球特色的,有主打武术特色的等等,花样繁多,不一而足。但这些特色往往并不与升学考试挂钩,仅仅是与学校的面子挂钩,而学生却又不得不学。于是这些特色,便让学生在无形中又多背负上了一层负担。
(4)在家校合作方面:原来是觉得家长和学校之间隔得太远,但现在的问题是家长和老师之间又走的太近了,这使得老师和家长的自由时间都受到了侵犯。无论是家长,还是老师,都必须时时关注家校互动的微信群,以免错过重要信息。弦绷得如此之紧,负担自然也就如影随形,无处不在了。
减负的目的本是为了使学生获得更充分自由的成长。但是,当减负的措施真正落实下来后,学生的不必要负担不仅没有获得切实的减轻,反倒还给教育活动中的其他主体增添了烦恼。造成这种“兴利不成反生弊”的减负困境的原因,我们在下文中将予以详细阐述。
(林小英老师作演讲)
用教育部长陈宝生的话来说,减负所要减掉的就是超出教学大纲的违反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学业负担。对于不同的学生来说,学业负担的内涵是不一样的。所以减负这件事说起来容易,但在实际操作层面上却是没那么简单的。
而且,教育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在教学的过程中,赋予学生一定的主动性空间是可以的,是必要的。但是因为盲目的强调学生的主动性,而剥夺了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必要主导权,却是一种矫枉过正的行为。
例如,在选科这件事上,其实通过调查可知,大多数学生都不知道自己该如何做出选择。但是,我们新高考的方案又强调教师要尊重学生的选择权。这就出现了一个尴尬的局面:即学生因为不知道如何选择,而无法真正有效地行使自己的选择权;而教师虽然明白如何选择,但却碍于规定,而无法对学生进行有效干预。面对这种两难的境遇,家长不得不求助于校外的辅导机构,帮助学生进行选科。于是,各式各样的帮学生进行学业规划,生涯规划的校外机构便应运而生了。
一说到校外辅导机构,就不得不提到当前教育领域中出现的一种“校内主业校外学”的怪现象。具体来说就是,为了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学校会安排给学生很多不在考纲之列的副业,这就压缩了学生进行主业学习的时间。其结果就是,学生虽然忙的不亦乐乎,但在学习成绩上却是赤字连连。为了提高成绩,家长们便不得不安排学生们上辅导班补课。于是,本该在校内完成的主业学习,便成为了校外辅导班的职责。
在这个过程中,学校和老师往往会因为学生成绩不够理想,而遭受到家长的抨击。家长则因为要帮助学生完成学校布置的副业任务,以及支付学生上辅导班的费用,而背负上更大的经济压力。学生则是平时被副业任务占去了大量的时间,然后还要抽时间去上主课的辅导班,结果弄得心劳日拙,几无闲暇。
由此,我们会发现,在这种悖论式的教育场景中,一方面,学校和老师费力不讨好,还落着埋怨;另一方面,家长和学生又背上新的负担。其结果就是没有任何一方过得舒坦。
去年,教育部牵头联合九部门共同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减负三十条),是指导教育减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其内容虽然很丰满,表述也很清晰,但是细读就会发现它有两个问题,第一,它制定了多全其美的原则,规定了面面俱到的目标,但是这些原则和目标有的是不能兼顾的。正所谓“无所不备,则无所不寡”,想把方方面面都照顾周到的政策,有时往往会方方面面都照顾不周;第二,有的政策虽然逻辑很流畅,但却没规定明确的责任主体。这就会带来执行层面上的模糊性问题,既这件事到底由谁来做呢?
模糊性问题的存在,必然会导致教育活动中各责任主体之间的权责边界不明,这就会在各责任主体之间诱发矛盾,引起冲突。而且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教育活动中各责任主体的利益定位是不一致的,甚至彼此间还存在着不可调和的零和性矛盾。
例如,在校外培训机构看来,自己的成功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校内教育失败的基础上的;在家长看来,自己家孩子的成功,则是建立在别人家孩子失败的基础上的;在学校看来,优质的生源就那么多,别的学校教学成绩不理想时,自己才有机会把优质的生源抢过来。这样,当大家都认为自己的成功是建立在别人的失败的基础上的,只有政府希望大家好才是真的好时,不管制定政策的出发点是多么的好,政策的内容是多么的完善,其实际所起到的效果也必然会大打折扣。
而且,目前的教育减负措施无论思路再怎么新颖,理念再怎么前卫,都无法回避一个事实,那就是目前学生还是要通过考试来升学,而且升学考试的标准也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只要升学考试这块天花板还在,那么凡是与这块天花板相冲突相抵触的减负措施,最终都不免会走向落空的结局。
减负本是素质教育的组成部分,但当前践行素质教育的方式与减负的方针却是背道而驰的。这种背道而驰集中体现在两方面,即“家校分界线”与“学玩分界线”划分的不合理,结果导致学校、教师、家长、学生都失去了必要的自由空间,背负上了本不属于自己的额外负担,以致于让“减负”变成了“增负”、“转负”。
我们先说家校分界线方面的问题。现在放学时间已经成了判断学校是否落实减负措施的关键指标,目前小学一般都是3点半放学,学生在校时间确实比以往缩短了不少。但是,缩短在校时间并不能够达到减负的目的,反而还会给学生和家长制造新的麻烦,增添新的负担。
这是因为,按照升学考试的要求,学生要学的知识量是没多大变化的,并且消化掉这些知识就必须要有足够充裕的时间。而现在学生的在校时间本就不长,再加上前文提到的副业课程又占去了学生相当多的时间,结果导致学生学习必考学科的时间捉襟见肘。于是老师为了能够在很有限的时间里,把原来需要更多时间才能讲清楚的知识讲完,就不得不赶时间,抢进度。结果,学生囫囵吞枣式的听老师讲完课后,除了少数悟性好的学生外,大部分学生就像吃半生不熟的“夹生饭”一样感到半懂不懂。
这样一来,学生回到家后,其在学校里没有充分消化吸收的知识便成了转嫁到家长身上的负担。由于学生在学校里学的半懂不懂,不得要领,而家长大多又不是专业教育人士,对专业科学的教育方法往往也不甚了了。于是,一方面学生对自己的功课了解的不够,另一方面家长又对教育了解的不够,而这两个“了解的不够”碰撞到一起,必然会导致“不写作业,母慈子孝,一写作业,鸡飞狗跳”的困局。
那么面对这样的困局,家长们又该怎么办呢?出路只有一个,那就是求助校外辅导机构。而且,不仅家长需要校外辅导机构教孩子做功课,很多学校对校外辅导机构也有需求。
例如,在北京很多家长没时间在3点半后陪伴孩子,这就需要学校在3点半后继续照管孩子。为了适应这一需求,政府便出台了一个“课后330”政策,要求学校在3点半放学后对留校学生的活动也有所安排。但按照规定,3点半后属于课外时间,学校不能安排教师给学生讲课。于是,有些学校便将3点半后的时间外包给了校外辅导机构,让他们来组织留校学生开展活动。
这样,校外辅导机构便成为了应需而生的市场主体,同时也成为了当下教育链条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虽然政府三令五申,要求对校外辅导机构予以严格管控,但校外辅导机构生意火爆的最关键驱动力是家长和学校有这方面的需求,只要这种需求仍然强势存在,政府靠行政命令对校外辅导机构进行强制规范的努力,就必然不会有实质性的收效。
因此,政府与其用行政手段去直接规治校外辅导机构,倒不如去督促学校把校内的时间合理利用好。如果学校能够本着“把好钢放在刀刃上”的原则,把学生有限的在校时间都集中用在必考学科的教学上,不搞或者尽量少搞那些花里胡哨的副业,使学生在校期间就能够充分的消化吸收所学的必考知识。那么,学生的功课自然也就不再是令家长头大的问题了,校外辅导机构自然也就不会再获得野蛮生长的机会了。
升学考试对于教育很重要,但并非是教育的全部。学生升学考试的成绩要靠对在校时间的充分利用来保障,而整个教育品质的提升则要靠规范性学习时间和闲暇活动时间的合理分配来保障。这里的规范性学习时间是指,学生在学校里完成对规定的必考学科的学习所付出的时间;而闲暇活动时间是指,学生在完成必考学科的学习任务后,纯粹用来玩,用来享受生活的时间。简而言之,规定性学习时间与闲暇活动时间的分配,就是一个划分学玩分界线的问题。
仅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教育中的学玩分界线划分是存在着很大问题的。其最集中的体现就是,非要把学生在闲暇活动时间自由追求自己兴趣爱好的行为,纳入进正规化的课程体系设置之中,并且还要设定考核的指标,组织相关的竞赛。其结果就是,把学生的兴趣爱好硬生生地变成了学生的额外负担。
其实,每个人的兴趣爱好就是每个人的灵性,这种灵性只有在自由舒展的过程中,才能内化为一个人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在学生成长的过程中,一定要留出一定的时间,这个时间就是完全用来进行无目的性的自由活动。在这个时间里,学生可以尽情的玩,尽情的做自己喜欢做的事情。这样才能确保学生教育经历的完整,才能确保学生人格发育的完善。
教育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参与教育活动的各个主体彼此间是同气连枝的关系,任何一方的体验和感受都会对其他方造成影响。因此,通过确定家校分界线和学玩分界线的最佳边界的方式,来使学校、教师、家长、学生都能够获得必要的自主空间,从而使这四方都能够各得其所,各安其位,互不伤害,互不排斥。才能让减负举措真正行之有效,才能让素质教育真正落地生根。
(文化纵横“一期一会”主题沙龙现场)
教育减负既是一个公众性的议题,同时也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议题。在探讨教育减负这个议题的时候,如果不熟悉其内在的逻辑,就很有可能陷入似是而非的陷阱。因此,在探讨教育减负问题的时,一定要在理性的公共空间中,顺着专业的路径去争鸣,才能得出经得起考验的真知灼见。
教育是整个社会体系的一个子系统,这就决定了任何教育措施如果想行之有效,就必须要有与之相配套的社会条件做基础。我国在推进素质教育的进程中,必须要从自身的实际出发,去制定具备现实操作性的政策,去开展接地气的教改实践。
如果一个后发国家在自身社会发展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就贸然引进美国、英国、德国等先进国家的教育模式,就会很容易产生水土不服的后果,导致“画虎不成反类犬”的结局。因为,发达国家所采取的教育措施,是有完善的社会配套机制做支撑的,而后发国家不具备这样的条件,自然也就无法照搬先进国家的教育模式为己所用。
例如,匈牙利要学习德国开展职业教育改革,按照社会生产分工的需要,对学生进行分流培养。但匈牙利政府显然是忘了,德国能够充分地发展职业教育,是因为德国本身就有完整的现代工业体系,有雄厚的现代工业基础。但匈牙利是不具备这些条件的,因此,匈牙利照葫芦画瓢,也跟着德国搞职业教育,完全是脱离自身国情的盲目之举,这样的改革是很难有好结果的。
在教育活动的参与主体中,政府是一个既不可或缺,又不宜管的太多的角色。教育系统的通畅运转需要各参与主体的相互配合,这种配合的顺利实现则需要一个默契互信的教育环境,政府所要做的就是营造这样的教育环境,并维护好这样的教育环境。而且,也只有政府有足够的能力,去担任教育环境的营造者和维护者。这也正是政府在教育活动中担负着不可或缺的角色的原因。
而说政府在教育活动中不宜管的太多则是因为,在教育活动中任何一个参与主体都有其自身的行为逻辑,只要政府营造了一个足够好的教育环境,那么教育活动中各参与主体的行为逻辑,就自然能够在相互博弈中被相互打通。而政府虽然有营造和维护教育环境的能力,但在教育这个专业性很强的领域里,政府却不具备担任其他参与主体教练员的资格。如果政府事必躬亲,手伸得太长,那就会陷入什么都要管,但什么都管不好的尴尬之中。
教育界有一个很流行的口号,叫做“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学生”。这话说的非常对,因为说一千,道一万,教育的最终目的还是要落实在把学生培养成材这个基本点上。
而要实现这个最终目的,教育活动就必须围绕着下面这四个核心培养方向展开。新课第一是培养学生的求知欲,这是学生不断成长的内在驱动力;第二是培养学生与他人合作的能力,这是学生能够融入社会的基本前提;第三是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让学生学有所成,学有所用,这是学生自我实现的最关键一环;第四是培养学生具备与自己和解的能力,这是确保学生养成健康人格的必由之路。
教育被父母视为是关乎子女未来前途的大事,同时也寄托了千千万万个家庭改变未来命运的希望。人们在讨论教育问题时,虽然可以做到畅所欲言,什么都愿意谈;但在涉及自己子女的教育问题时,却是慎之又慎,什么都不愿意试。因此,我们所推行的素质教育改革,必然是一场在舆论上热议如潮,但在行动上又如履薄冰的试验。这场试验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朝功成,而是需要在社会上下的积极参与和教育活动各参与主体的良性互动中,日迈月征,久久为功。
*林小英(主讲) ,柯贵福(评议),周禹(编写)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文化纵横(ID:whzh_21bcr)”,原标题《中国教育减负,缘何走投无路?》。文化纵横——致力于中国文化重建和价值重生。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芥末堆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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