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十佳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先进事迹简介

栏目:素质教育  时间:202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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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赛金同志先进事迹简介

  

  陈赛金,女,1970年10月出生,大学文化,1993年7月毕业于浙江公安专科学校侦察系,分配在刑侦大队负责刑事技术工作,12月份接内勤工作。1998年5月被任命为刑侦综合中队副中队长主持工作,2004年5月因工作突出被提任为刑侦副大队长兼信息中队长。1997年当选为县妇女代表,2003年当选为市妇女代表。2003年被评为全市“优秀刑警”。

  从警十二年来,陈赛金同志做过内勤、技术、信息等工作,无论哪一个岗位,她都兢兢业业,无怨无悔;她一步一个脚印,从一名内勤成为永嘉县公安局为数不多的女中层干部;她敢打敢拼,善于创新,她真抓实干,勇挑重担,肩负的工作量远远超过其他同志。陈赛金,这位普通的女民警,把女性特有的细腻和饱满的激情奉献在公安事业上,用赤诚之心完美诠释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内涵。

  季建康先进事迹简介

  

  季建康同志自1988年从警以来,历任派出所副所长、法制科副科长、经大教导员、派出所所长。他勤奋好学,取得了自考本科文凭;他执法如山,打黑除恶不遗余力并不惜得罪人;他以所为家,与民警们奋斗在第一线。

  作为派出所长,他努力提高自身思想觉悟,以身作则,努力团结班子,积极倡导团队精神。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的自律理念,严格队伍纪律,实行民主集中制,着力推行以德治警方略,促使民警提升凝聚力,焕发团队精神,使分散型警力向整体型警力转变。在警务工作上,他积极推进打防控一体化建设。始终以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要求,把法律摆在首要位置,坚决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积极控制可防性案件,从根本上保证辖区的治安稳定。打击与遏制了反映强烈的山间赌风现象,端掉了一批外口帮派与地霸团伙,群众都拍手称快。近年来辖区发案率持续下降,破案率稳步上升,基本实现了辖区政治治安稳定,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

  他因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较强的务实精神,较好的领导艺术,扎实的群众基础,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03年曾被县局评为“标杆所长”,04年带领桥头派出所取得了行风评议第一名的成绩,并被县市公安局推举参评全国一级派出所。

  金小芬同志先进事迹简介

  

  金小芬同志自参加1986年参加工作以来,时时处处以一个人民警察和共产党员的标准衡量自己,热爱公安事业,刻苦学习,认真钻研业务知识,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尽心尽职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努力做到奉献在岗位,真情为他人,始终如一地牢记自己的人生信条,努力实践人民警察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以饱满的工作热情,严谨的工作作风,良好的服务质量,赢得了群众和全局民警的一致好评。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1993年、1994年因工作成绩显著荣立个人三等功各一次;1994年她当选为永嘉县第十一届人大代表;1998年被浙江省公安厅评为“讲文明、树新风”先进个人和温州市优秀人民警察;2000年被县委、县府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干警;2002年她当选为县第十届党代表;并多次受到县公安局的嘉奖。

  夏剑锋同志先进事迹简介

  

  夏剑锋,男,1970年3月20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程度,2001年5月至2004年5月担任永嘉县公安局刑侦副大队长兼重案中队长,2004年5月起担任刑侦大队教导员。三年多来,他组织侦破杀人案件50余起,六类恶性案件200余起,破案率名列全市前茅;摧毁团伙20多个,抓获网上逃犯30余名,移送起诉200余人,屡获县公安局嘉奖,2002年被评为全省优秀人民警察。夏剑锋同志以身作则,以优良的素质作表率,带出了一支响当当的队伍。作为一名从警多年的一线刑侦指挥员,夏剑锋同志有着丰富的业务知识和破案经验,工作上讲究策略和斗争艺术,身先士卒,攻坚克难。他始终把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哪里有危难哪里就有他的身影。

  夏剑锋,这位普通的基层民警,时刻以“人民满意”为工作标准,以确保一方平安为己任,兢兢业业,无私奉献,把满腔热情倾洒在公安事业上,在青春岁月里,他用忠诚为头顶上的警徽添光彩。

  陈久晓同志先进事迹简介

  

  陈久晓,这位桥头交警中队的交警,是公认的群众满意,单位满意,家庭满意的“三满意”民警。

  牢记宗旨、执法为民、无私奉献是他的高尚情操。在他眼里,群众的利益是至上的,群众是否满意是他工作的尺度。近五年的交警生涯,使陈久晓学会了换位思考,他知道只有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才能做到让群众满意。温州都市报多次刊登了他的先进事迹,温州电视台《百晓讲新闻》播放了陈久晓当场识破了一起以交通案件为由的诈骗案,多次收到感谢信和锦旗。

  陈俏云同志先进事迹简介

  

  陈俏云同志自1988年进入永嘉法院工作以来,先后担任过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刑庭副庭长、行政庭庭长等职务。在刑庭工作时,她既要协助庭长做好一些事务性工作,又兼少年案件的审理和基层法庭自诉案件审理的业务指导,按理少办几件案件也无可厚非。但她却经常自觉加班加点,尤其在“严打”整治斗争期间,主动放弃休息日,甚至中午、晚上的休息时间,经常在单位制作法律文书。作为一名从事少年审判工作多年的她,要求办案时始终做到“三像”:像家长那样对未成年被告人动之以情,关心爱护他们,与少年犯建立不定期的通信联系;像教师那样对未成年被告人晓之以理,予以引导、启发;像医生那样给予“诊断”治之以症,促使其自觉悔过,并利用休息时间对少年犯积极开展帮教、回访活动。在十几年的庭审中,她凭着扎实的审判业务,娴熟的审判技巧,办结1000余件案件,所办案件无一发生错判。同时,她积极带头探索,创新文书制作方式,去年有一份法律文书被省高院评为优秀法律文书并公开出版发行。

  陈俏云同志始终牢记宗旨,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做到清廉从政,廉洁办案。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积极参加社会活动,积极履行温州市第十届人大代表和永嘉县妇女联合会执委的职责。

  叶联德同志先进事迹简介

  

  叶联德同志于1981年12月从部队转业到法院工作以来,本着对法官职业的无比崇敬和不负人民重托的责任感,一干就是24年。其间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永临人民法庭副庭长、执行庭副庭长、经济庭副庭长,现任执行局副局长。不管在基层还是机关,“情系人民、秉公执法”是他不变的工作宗旨。在永临人民法庭工作11年,从1985年到1991年连续7年被评为县法院、县政府、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其间于1988年荣立“三等功”,系永嘉法院第一个立功者。调入执行庭工作后,于1995年被评为县政法系统“优秀干警”,1996年又一次荣立“三等功”,1998年被评为“优秀办案能手”。1999年调入经济庭后,当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2000年度被评为市级“满意法官”,系永嘉法院第一个被评为“满意法官”者,2001年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03年10月经组织安排,再度被调入执行局,负责全县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去年,永嘉法院非诉案件量成倍增递,而局里非诉执行组的人手相当不足,他每天早晨提前上班,安排好本组的工作计划、签发文书、写裁定书……使得本非诉执行组人员在案件量多,人手不足的情况下,依然能有条不紊地完成工作。去年全组执行结案执行结案527件,人均执结131.75件,他一人执行结案132件。

  陈哲同志先进事迹简介

  

  陈哲,永嘉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从检15年,先后历任反贪局干警、副局长、控告申诉科科长、反贪局局长等职,为惩治职务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在反贪岗位勤恳工作,廉洁奉公,始终以高检院的有关规定和办案纪律严格要求,自觉依法文明办案,所承办的案件数质量位居全市第二名。为此,反贪局被省政法委评为“执法为民先进单位”。

  为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陈哲在反贪一线岗位忍辱负重,负重前行,凭着一颗赤子之心,一次又一次地将损害党和人民利益的害马之虫送上被告席。仅2004年,他带领反贪干警先后查处各类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17件18人,其中查处现职领导干部4件4人,司法干警7件7人,境外追捕归案一人,使这些原本在领导干部岗位的“为人公仆”剥去耀眼的外衣,成为历史的罪人。特别在查处东皋乡财政总会计郑某贪污案中,他带领干警连续奋战10多天,一身扑在一线侦查郑某外逃的线索,在确切掌握郑某外逃的证据后,组织指挥干警到境外进行追捕,并从境外将犯罪嫌疑人郑某成功抓捕归案,也为检察机关组织境外追捕积累了经验。在他的努力下,3名因职务犯罪的嫌疑人在外逃后,迫于检察机关的追捕压力先后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

  李建平同志先进事迹简介

  

  李建平,永嘉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作为检察机关的一名公诉人,他心中自有一杆称,那就是公平与公正!就是这杆称使他在公诉岗位始终不为情所动,不为利所惑,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了法律的公平与公正。

  2004年,刑事案件成倍增长,公诉科案多人少的矛盾异常突出,为有效降低积案问题,确保所有案件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他坚持加班加点,埋头苦干。一年来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42件,经他承办审查起诉的大案要案,在移送起诉后,从未出现被法院判无罪的。特别在审查郑某某兄弟合伙诈骗案时,他针对郑某参与诈骗活动的相关证据,及时指导公安机关进一步搜集郑某某犯罪证据,并提出了增捕意见,使郑某某犯罪事实得到了法律惩罚。在坚持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做到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枉不纵执法。在审查起诉杨政玖故意杀人案中,他发现犯罪嫌疑人杀人动机不清,提审时又发现该犯精神异常,对提问答非所问。对此。他在审查案件全部材料后,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并明确要求将该犯罪嫌疑人作司法精神鉴定。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犯罪嫌疑人系精神病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切实发挥了审查起诉作用,在注重打击犯罪的同时,较好地保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邹爱妙同志先进事迹简介

  

  邹爱妙,女,现年29岁,中共党员,现任县普法办副主任。该同志从事基层、宣教工作8年,恪尽职守,竭诚奉献,紧紧围绕全局的中心工作,指导全县乡镇调解中心建设,圆满完成了“四五”普法重点对象的普法培训工作,积极指导农村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和“法律进社区”创建工作,其先进事迹被省司法厅作为全省交流材料,负责起草县“四五”普法各类文件和上报材料,其中提出的中小学“法律进课堂制度”开全省这项工作先河。同时,作好科室的内务工作和信息工作,主编的永嘉普法信息每月定期刊出两期,上报的信息多次被部、省、市各类刊物录用。据不完全统计,其中被部级司法刊物录用6篇、省级46篇、市级100多篇,尤其是撰写的《永嘉县推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经验作法被省委办公厅信息录用,并得到原省委副书记周国富“五个好”的批示,要求全省各地学习推广。

  2000年被县综治委评为“综合治理先进个人”,2001年、2002年连续两年被评为温州市法制宣传系统优秀信息员。所在科室普法信息也连续三年被市普法办评为一等奖,2003年被市司法局记集体三等功,2002被评为全国严打斗争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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