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全省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各设区市人社局、总工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总工会,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工作者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为新福建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舞士气,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劳动伟大的时代风尚,充分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广大干部职工进取心和荣誉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决定,开展全省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工会组织 (含基层工会)及其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
2.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在全省各级工会组织 (含基层工会)及其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中工作满4年以上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专职在职工会工作者。
基层工会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工会,以及村 (社区)工会、乡镇 (街道)工会、开发区 (工业园区)工会等。
(二)表彰名额
全省工会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表彰30个、先进工作者6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全省工会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成为广大职工群众信赖的“娘家人”,团结带领广大职工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2.围绕现代化建设,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开展创新、创业等建功立业活动,为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做出积极贡献;深入开展“中国梦、劳动美”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职工群众。
3.领导班子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团结协作、作风民主,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职工中有较大威信,在社会中有较大影响。
4.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并得到较好执行,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近4年来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或安全责任事故。
(二)全省工会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
2.热爱工会工作,热忱服务职工群众,受到职工群众广泛信赖;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清正廉洁、甘于奉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工会工作新思路、新方法,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为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作出突出贡献。
4.坚持问题导向,以增强 “三性”、去除 “四化”、做强基层、着力创新为目标,在工会改革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从事工会工作4年以上,期间年度考核获得一次优秀等次以上,或相当于优秀等次的奖励。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审核公示制度。
1.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后,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并征求纪检监察、政法委等部门意见。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总工会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总工会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情况进行审核、评选,择优拟定表彰对象,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征求省委政法委意见后,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开展评选工作,认真把关,推荐对象是企业的,须向所在地工商、税务、环境保护、审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征求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推荐基层单位、一线工作人员。副厅级或相当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科级领导班子成员控制在先进工作者表彰名额的20%以内,县处级职务人员原则上不参评。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表彰活动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评选材料。各评选机构和参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
各地要在2019年2月28日前,向省评选办报送《福建省省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3)、《福建省工会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4)、《福建省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附件5)、《福建省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福建省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公示情况表》(附件7)、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和简介,(以上材料一式4份,并附电子版本)。其中,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内容准确、突出业绩,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登记表内事迹简介字数在300字左右,另附详实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相关表格请自行到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www.fjrs.gov.cn)“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省工会系统先进集体”荣誉,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省工会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颁发证书。其他具体奖励办法按闽人发〔2008〕167号和闽人社函〔2018〕343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五、组织领导
(一)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成立福建省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省评选办),办公室设在省总工会组织部,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
(二)各设区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方式:0591-87737124 、0591-87713610(传真)
省总工会组织部
联 系 人:蔡秀东 陈铭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琴亭路33号福建省总工会组织部
邮 箱:zb1403@sina.com
邮 编:350003
附件:(见,附件1-7)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总工会
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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