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公布2例疫情案例:一人隐瞒私自开办“小饭桌”,致9人感染

栏目:素质教育  时间:202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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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是各方各界迫切而共同的愿望。按照区委统一部署,房山区司法局针对卫生防疫、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房屋租赁、劳动争议等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易引发争议的领域,从行政、民事、刑事三方面,梳理法律法规和执法司法实践案例,推出《以案释法》,力争达到“指导一件、规范一片”的社会效果,为各方压紧压实“四方责任”提供借鉴和参考。由于时间仓促和编辑水平有限,疏漏和不妥之处诚请批评指正。

  案例:王某拒不执行疫情预防控制措施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与其亲属私自开办“小饭桌”,为周边村镇的中小学生提供接送上下学及午餐、看管等经营服务。

  2020年12月底,王某所在区县多地被确定为新冠肺炎疫情中风险地区,当地政府按照上级要求采取疫情防控措施,要求村民非必要不前往人员聚集地区和场所,有发热症状需报告村委会。2021年1月初,“小饭桌”放假后,王某及其妻子马某先后出现发热等症状。二人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向村委会报告,自行到药店买药服用,并到私营诊所输液治疗三日。期间,王某还出入市场、饭店、药店、政务大厅等多处公共场所。同月8日上午,王某前往某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在医护人员询问其是否到过相关中风险地区、家中是否有其他发热人员等情况时,均未如实回答,致使医院未及时采取隔离诊疗措施。次日,王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

  王某确诊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多次对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排查,王某隐瞒家中开办“小饭桌”、此前自行就医及与他人聚集等信息。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认,王某密切接触者共计927人,均被采取隔离措施;王某同住家属6人中,2人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4人被确诊为无症状感染者;“小饭桌”的2名学生及1名学生亲属也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

  案例分析

  王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冠肺炎疫情传播严重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王某在当地出现多起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的情况下仍实施多种妨碍疫情防控行为,在确诊后仍拒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导致疾控部门未能第一时间对相关人员进行排查、隔离,情节恶劣。经审理,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款之规定,认定被告人王某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案例启示

  当前,疫情防控面临复杂性、艰巨性、反复性的严峻形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十分繁重。与此同时,拒不执行防疫措施、妨害公务、伪造核酸检测报告等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仍有发生。对此,只有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加大对妨害疫情防控犯罪的惩处力度,才能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坚决打赢常态化疫情防控这场攻坚战持久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案例来源

  房山区法院

  案例:苏某某隐瞒行程轨迹案

  基本案情

  确诊病例苏某某,承租并居住在某养殖大院内,并将该大院转租给25名租户。4月27日,苏某某核酸检测阳性,因担心养殖大院被封控,在接受流调中谎称一直在他处独自居住,直至养殖大院另一租户核酸检测阳性后,方承认自己居住在该大院内。与苏某某关联确诊病例达29人,其所在村860户、1300余人被临时封控。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三百三十条第(五)项规定,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根据上述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刻意隐瞒实际居住地和行程轨迹,导致相关风险点位和人员未及时有效管控,造成疫情传播扩散。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后果严重的,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案例启示

  配合流调要知道,信息真实且有效。

  如实报告不瞒报,追踪病毒有渠道。

   

  案例来源 房山区检察院

  (原标题:房山公布2例疫情案例,一人隐瞒私自开办“小饭桌”致9人感染新冠)

  来源:北京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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