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后孩子吃饭咋办?咸阳出台办法为“小饭桌”立规矩,鼓励家长监督!

栏目:基础教育  时间:202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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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生活节奏的加快让不少家长无暇及时照顾孩子,专为中小学生提供餐饮的“小饭桌”成了不错的选择。但小饭桌的安全问题也成了家长关心的问题。

  3月5日,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咸阳市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小饭桌”食品安全等各个方面立下了“规矩”。

  

  有规可依 《办法》明确了各部门监管责任

  据了解,该《办法》从小饭桌开办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教育、卫生、城市执法、住建、公安以及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等相关部门职责、食品安全要求、备案与管理、应急与处置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划分。

  《办法》明确,小饭桌是指由学校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开办的,以赢利为目的,为中小学生提供就餐和休息等服务的相对固定场所。小饭桌经营者是学生供餐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小饭桌开办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政府鼓励社会和家长对小饭桌经营场所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孩子吃饭安全咋保证?日常经营须满足这些条件

  据了解,该《办法》对学生小饭桌的开办条件、从业要求等进行了细化。

  1. 小饭桌加工经营面积要与就餐人数相适应,有独立的食品加工操作区和就餐、休息场所。加工场所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就餐和休息场所合计使用面积每名学生最低不得小于3平方米。厨房上下水通畅,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齐全,冰箱存放食品要做到生熟分开,不得生熟食品混放或者与家庭混用。

  2. 同时应设专用留样冰箱,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按要求留样48以上小时。就餐环境要干净整洁,采光通风良好,设置能满足就餐需要的流水洗手设施。

  3. 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食品安全责任人。小饭桌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采购的食品原料新鲜卫生,小饭桌供餐的原辅料的采购应索取发票、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有效凭据,并做好记录与保存。严禁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和食品安全要求的原辅料,严禁提供隔餐食品、冷荤食品、豆浆、凉皮、凉饸饹、凉拌菜等未经加热的食品以及四季豆、野生菌等容易导致食物中毒的食物。

  4. 就餐学生实行分餐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经营者应立即报告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并如实提供就餐相关情况。

  

  想办个小饭桌,找哪些部门办手续?

  《办法》规定,小饭桌开办前应向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登记备案;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将登记备案情况报送县(市、区)人民政府。

  小饭桌申请备案应提交《申请表》、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托餐场所布局平面图和设施设备清单、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食品安全承诺书等材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接到申请后,应派专人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的要求进行现场勘查验收,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并建立相关档案。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每月对登记备案的托餐场所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监督检查,每季度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告辖区内从事小饭桌的监督管理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建立小饭桌食品安全诚信档案,记录日常管理情况和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对有小饭桌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管理状况进行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在每学期开学前5天对辖区备案的小饭桌在辖区学校张榜公布,以供家长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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