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中国式现代化 推动社会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栏目:基础教育  时间:20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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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 王金华

  党的二十大为中国未来发展擘画了宏伟蓝图,习近平总书记在报告中提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式现代化的提出和推进,既是对我们党百年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我国未来发展的行动指南。我们必须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核心要义、本质要求、科学内涵、重大原则,谋划好自身工作,以实际行动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贡献,写好“中国式现代化”这篇“大文章”。

  聚焦人的现代化,全面加强党对社会事务工作的领导。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这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和首要特征。社会事务领域的各项工作都是面向人民群众的,既有面向所有群众的婚姻、殡葬工作,也有面向特殊困难群众的残疾人福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工作。实现现代化,最难的是人的现代化。我国十四亿多人口整体迈进现代化,人口规模超过现有发达国家人口的总和,其艰巨性和复杂性可想而知,这将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因此,我们谋划和推进社会事务工作,必须立足中国国情,紧密联系实际,既不好高骛远,也不因循守旧。同时,保持历史耐心,坚持稳中求进、循序渐进、持续推进,周密审慎地选择发展途径和推进方式。有三个环节是至关重要的:一是党的领导,这是团结群众、凝聚人心的关键环节,也是万众一心推进现代化建设、做好社会事务工作的政治前提。在社会事务领域,应继续发挥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两个部际联席会议协调机制作用,造福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推动把殡葬工作、婚姻管理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视野,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优势。二是群众需求,这是加快现代化建设、做好社会事务工作的原动力,也是我们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人民至上的本质要求。在社会事务领域,必须建立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的决策机制,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着力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加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如婚姻登记实现“跨省通办”,育好“幸福林”;殡葬改革实现“逝有所安”,办好“身后事”;流浪乞讨人员实现“应救尽救”,干好“良心活”;残疾人福利实现“应享尽享”,种好“责任田”,都是群众的所思所盼所想,我们都应该千方百计予以满足。三是科技赋能,这是解决人的现代化最重要、最有效的手段。在社会事务领域,既要想方设法让群众分享科技发展所带来的最新成果,又要为群众生活、办事提供最大便利,把短板补齐。要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积极推进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和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提高残疾人生活品质;探索推进婚姻、殡葬、救助管理、残疾人福利等业务利用信息化、大数据、区块链、元宇宙等现代信息技术提供管理服务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力争实现管理数据化、流程可视化、服务智能化、组织平台化,让信息互通共享,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聚焦共同富裕,提高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生活质量。“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这是由我们国家的性质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所决定的,我们既不能走封闭僵化的老路,搞平均主义,也不能走改旗易帜的邪路,走资本主义,而是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即使实行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改革开放政策,也是要先富带后富,先富裕地区支援落后地区,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落脚点还是在共同富裕。在社会事务领域,应着力研究优化第二次、第三次分配中的相关社会政策,解决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和关爱服务问题,让他们不因个体或家庭原因而掉队,能像其他群体一样享有应享的权利,共同富裕而不落一人。对残疾人而言,要持续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和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为残疾人提供更加稳定、更高水平的民生保障;持续加强残疾人福利设施建设,为特殊困难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服务;持续建设更具中国特色的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推动残疾人共享美好生活;加快建立成年人监护制度,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成年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对流浪乞讨人员而言,要进一步健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体制机制,把务工不着、家庭暴力受害人、无家可归者等临时遇困人员依法纳入救助范围,在分层分类救助体系中找准定位;压实党委政府属地领导责任、民政部门主要监管责任、其他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救助托养机构主体责任,在“自愿求助、无偿救助”基础上,强化急难救助、主动救助,避免发生冲击道德底线事件;创新救助服务方式,探索开展救助管理区域中心试点,扩大优质救助服务辐射范围,推动资源合理配置,科技赋能救助,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作用,强化街面巡查、寻亲送返、落户安置、源头治理,最大限度让流浪乞讨人员回归家庭、融入社会。

  聚焦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大力弘扬婚姻、殡葬领域优秀中华传统文化。“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物质贫困不是社会主义,精神贫乏也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事务领域的婚姻、殡葬是两个特殊的领域,也是两个具有鲜明特点的服务行业。婚丧嫁娶乃人生大事,与每个人、每个家庭都密切相关。婚丧礼仪是中华文化中人生四大礼仪(冠礼、婚礼、丧礼、祭礼)的主要内容,婚姻、殡葬活动是人类自我意识觉醒、走向文明的重要标志,是深受文化理念、风俗习惯支配和影响的因应性行为,也是记载历史、传承文明的重要载体。因此,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立足文化自信自强,正本清源,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进一步深化婚姻、殡葬领域改革,标本兼治、综合施策,促进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让每个人身体和观念同步进入新时代,避免成为物质财富的“巨人”和精神生活的“矮子”。要坚持婚姻、殡葬公益属性,改革婚姻、殡葬管理体制机制,规范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要全面推进婚丧习俗改革,倡导推广优秀传统婚礼、葬礼,有效治理高价彩礼、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培树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老爱亲、勤俭节约等现代文明新风;要建立健全婚姻、殡葬公共服务制度,推进婚育服务、身后事“一件事一次办”,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提供更多优质的婚丧服务产品。

  聚焦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积极推进文明、绿色、生态殡葬。“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殡葬工作与生态文明建设、保护自然环境密切相关。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把殡葬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生态文明理念贯穿殡葬改革全过程和殡、葬、祭各环节,统筹做好殡葬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着力推动殡葬方式由单纯推动遗体火化向节地生态安葬深化发展,加大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力度,在巩固和提高火化率的同时,更加注重骨灰生态安葬,以节地生态、永续发展为导向,大力推行不占或少占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安葬方式,推动公墓从依赖资源消耗向追求绿色生态可持续转型;要推动殡葬改革由葬法改革向葬法葬礼改革并重延伸,既坚持火葬区遗体必须实行火葬、节地生态安葬骨灰的关键性变革,又积极推进丧葬礼俗改革,倡导破陋俗、树新风,培育文明现代、节约环保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模式,让每个人有尊严、体面地告别人世,引导在丧葬活动中体现良好家风、文明乡风、淳朴民风;要推动殡葬活动由重物质重形式向重精神重内涵转变,以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为平台,举办“开放日”“体验日”活动,开展生命文化教育和网络祭扫,引导树立正确生死观、殡葬观,通过举办追思会、人文化的告别、人生小电影的制作与播放等方式,让人们深入思考人去世后到底应该留存什么、不需要留存什么,从而引导大家从注重大碑大墓等物质载体转移到以精神传承纪念为主,以更加文明理性的方式寄托哀思、弘扬孝道、传承精神。

  聚焦走和平发展道路,扩大社会事务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中国式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我们既不能走西方国家通过战争、殖民、掠夺等方式实现现代化的老路,也不能关起门来搞建设、谋发展,只能走改革开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之路。社会事务领域也不例外。要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理念,积极推进婚姻、殡葬、残疾人福利、救助管理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根据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研究制定规范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政策意见,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和我国港澳台地区调节社会分配经验,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和帮扶政策,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大力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社会的向往;要进一步扩大人员交流和项目合作,提高民政干部对外交往能力,以更加自信的状态推动社会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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