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教师招聘:试讲技巧之初中道德与法治《法不可违》教案

栏目:基础教育  时间:2023-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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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教师招聘考试中,教学设计是试讲的一个重要环节,一个好的试讲离不开一篇好的教学设计,然而,在实际备考过程中,许多考生对教学设计感到很迷茫,不知道如何下手,不知道教学设计到底应该包括哪些环节。因此,今天中公教育的老师特意为大家准备了《法不可违》这一框题的教学设计,希望对考生有所启发,有所收获。

  一、教学目标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树立遵守规则、尊重法律的观念,加强自身修养,增强法制观念,做知法守法爱法的人

  【能力目标】

  能够辨别一般违法行为,远离违法行为,警惕身边的违法行为。

  【知识目标】

  知道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违法行为的含义及其类别。

  二、教学重难点

  【重点】

  违法行为的种类。

  【难点】

  警惕身边的违法行为。

  三、教学方法

  案例分析法、小组讨论法、情景教学法

  四、教学过程

  环节一:课堂导入

  运用多媒体播放微视频:公共场所的行为百态

  播放完毕,请同学们说一下自己的感受。

  根据学生的回答,教师总结:大闹机场、旅游景区留言、地铁上吃有气味的食物……。这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这些行为不仅仅是不文明的行为,实则已经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是要被处以不同的罚款的,更严重的甚至面临着刑事处罚。可见《法不可违》,今天就让我们来了解什么是法律,什么是违法行为,现在来开展我们的司法一日游活动。

  【过渡】开展一日游活动之前,我们得先进行两个小小的普法活动。

  环节二:新课讲授

  一、违法无小事

  1.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

  【活动一】抢答大比拼

  请学生阅读课本46页违法无小事下面两段话,2分钟的时间。随后合上课本,进行抢答比赛。

  教师设置抢答的问题:(1)什么是法律?(2)法律规定了什么?(3)法律的意义是什么?(4)什么是人民的行为底线?

  学生回答完毕后,教师总结:法律是最刚性的社会规则,作为一种行为规范,明确的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一个模式、标准或方向。评价人们行为是否合法的有效准绳。不违法是人们行为的底线。

  【过渡】要做到不违法,就要了解什么是违法。

  2.违法行为的含义、类型及各类型的含义

  【活动二】智慧大碰撞

  课件通过呈现三个例子。

  镜头一:朱某在学校操场捡到苏某手表不归还,法院判朱某限期归还。依据我国物权法规定,捡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

  镜头二:李某等人在体育馆观看比赛时做出起哄、打闹等不文明行为,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处罚。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应予以处罚;

  镜头三:赵某多次持刀抢劫小学生的赃款一千多元,法院认定其犯了抢劫罪,依据刑法判处有期徒刑。我国刑法规定,抢劫他人财物的应判刑罚。

  学生进行小组讨论:

  ①三则案例有什么相同之处和不同之处?什么是违法行为?

  ②以上行为是不是违法行为?属于哪类违法行为?

  找小组代表汇报讨论结果,教师总结讲述:三则案例,相同之处都是行为主体做出了侵害他人利益的事,不同是受到惩罚的法律依据是不一样的。违法行为是指出于过错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危害社会的行为。根据违反法律的类别,违法行为分为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和刑事违法行为。①民事违法行为: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如欠债不还的行为、捡到物品不归的行为。②行政违法行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如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乱涂乱画破坏文物、扰乱机场秩序的行为。③刑事违法行为:违反刑事法律规范,如故意杀人的行为、偷窃行为等。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相对轻微,称为一般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是违法行为中最严重的一种,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犯罪。

  【过渡】我们知道了什么是违法行为,那么在我们的身边都有哪些违法行为呢?这些违法行为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以及给我们又带来哪些警醒呢?让我们去看看铁警如何说。

  二、警惕身边的违法行为

  1.行政违法行为

  【活动一】铁警行动

  播放有关高铁违规行为的视频。视频内容如下:

  今年高铁霸座男、霸座女、霸座老人、女子扒高铁、乘客在高铁上吸烟等违法行为层出不穷。2018年8月21日上午,在从济南站开往北京南站的G334次列车上,一名男性乘客霸占着另一名女乘客的靠窗座位,不愿坐回自己的座位。当事女乘客叫来列车长后,该男乘客自称“站不起来”。列车长问其是否身体不舒服或者喝了酒,对方回答:“没喝酒。”列车长问:“没喝酒为什么站不起来?”对方称:“不知道。”并表示到站下车也站不起来,需要乘务员帮助找轮椅。他拒绝坐回自己的座位,并称让女乘客要么站着,要么坐他的座位,要么去餐车。劝说无果后,女乘客被安排到商务车厢的座位,直到终点。9月19日,在永州-深圳北的G6078高铁上,本应坐在靠走道位置的女乘客周某某,执意坐在靠窗的位置。列车工作人员与其进行反复沟通,但她仍不肯让出座位,并称“谁说这个位置不是我的?位置上写了我不能坐吗?”

  请同学们结合视频内容,如果你是铁路公安警察的话,你会怎么做,并进行思考:

  (1)这些乘客的行为是哪种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如果不惩罚的话,会带来什么后果?

  (2)若是这些旅客承担违法的法律责任的话,应该是什么样的?这种违法行为你身边的还有哪些,进行举例说明。

  点名请学生的回答,老师归纳总结:这些乘客的行为都属于行政违法行为。霸座行为扰乱乘坐秩序,扒高铁在高铁上吸烟影响高铁运行等;依法调查取证,认定其行为构成“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周某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两名霸座乘客将自公示期满无有效异议之日起,180天内无法购买任何类型的火车票;常见的还有谎报险情、破坏铁路护网、殴打他人等,需要承担行政制裁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等形式。行政处分有警告、记过、降级等;行政处罚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等。

  教师小结:看似一些不文明的行为,自以为小错,实则是违法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最常见的行政违法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比如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过渡】我们对行政违法行为有了了解,那具体的民事违法行为又有哪些呢?让我们来到法院,看看我们的王法官怎么说。

  2.民事违法行为

  【活动二】法官谏言

  多媒体呈现两则案例。

  案例一:据统计,在明星涉诉的肖像权纠纷案件中:医疗、美容机构侵犯明星肖像权的,共计258件,占比达73%,成为明星肖像权纠纷的主要制造者,而且他们更喜欢利用女明星的肖像做宣传。信息科技公司侵犯明星肖像权的有37件,占比为10%,案情大抵为:侵权人在其设计的网页中未经授权使用了明星的照片,且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比如艺龙网微博发布葛优躺照片等。

  案例二:非京籍毕业生梁某,通过应聘的学校获得事业编制和北京市户口,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为7年,但在工作一年后,他就离职。2018年10月31日,通州法院判处梁某支付学校违约金11万元,人才引进费20万元。

  请同学们结合案例及课本内容,如果你是王法官的话,会给出是谏言呢?小组合作,请设计你的谏言,要求:指出案例中属于哪种违法行为,依据是什么,对公众有什么指导性。

  邀请小组代表回答,教师归纳总结:属于民事违法行为。侵犯他人民事权利或者没有依法履行合同义务,都是较为典型的民事违法行为。明星状告一些公司是侵犯了肖像权,学校提起诉讼,是因为梁某违反合同。所以当事人侵犯了民事权利,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为了调节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民法总则中规定了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是我们从事民事活动的指南。比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法律地位一律平等、遵循自愿原则、诚信原则、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等。

  教师小结:民法用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方式来规范平等的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民事权利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财产权有债权、继承权等;人身权包括生命权、姓名权、健康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过渡】我们对一般违法行为有了深入的认识,看看我们的法律宣传大使给我们的建议是什么。

  3.遵章守法是社会和谐的保证

  【活动三】我是法律宣传大使

  小组讨论,作为青少年的我们,应该如何做到遵章守法?请以法律宣传大使的身份来进行阐述。

  请学生回答,教师总结:遵章守法是社会和谐的保证。(1)我们要认识一般违法行为的危害,自觉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2)在社会生活中,我们要分清是非,增强守法观念,严格遵守治安管理的法律规定。(3)在社会生活中,我们要依法从事民事活动,积极防范民事侵权行为和合同违约行为,既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又要尊重他人的权益,促进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过渡】今天我们的收获满满,在结束活动之前,现在来考考大家。

  环节三:巩固提高

  【活动】火眼金睛

  课件呈现案例:

  2018年11月2日,重庆公交坠江案原因公布:乘客坐过站与司机激烈争执并互殴造成车辆失控,致使车辆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击后坠江,最终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的互殴行为与危害后果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经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有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因此,本次事故中其他无辜遇难的乘客家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乘客刘某、司机冉某的家属和公交公司三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

  设疑:乘客与司机的争执导致重大人员伤亡,这是哪种违法行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一般违法行为?与刑事违法行为有什么区别?

  找学生进行回答,教师总结: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都是侵害了他人的利益,情节严重程度不同。我们需要提高警惕,别冲动,提高自己的文明素养,遵守法律法规,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才能减少社会悲剧的产生。

  环节四:小结作业

  小结:找同学谈谈自己的收获。

  教师总结:希望每一位同学都树立行为底线,不要触犯法律,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拓展作业:预习下节课即将学习的内容《预防犯罪》,思考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何区别。

  五、板书设计

  

  中公教育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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